索引号 | 12332211/2018-1349954 | 发布机构 | 汨罗市政府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 | 2018-05-15 | 公开日期 | 2018-05-15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1、不在有钉螺的湖水、河塘、水渠里游泳、戏水、打草、捕鱼、洗衣、洗菜等接触疫水的活动。
2、因生产、生活防汛需要接触疫水时,要采取涂抹防护油膏,穿戴防护用品等措施,预防感染血吸虫。
3、接触疫水后要及时到当地医院或血吸虫病防治机构进行检查和早期治疗,查出的病人要在医生的指导下积极治疗。
4、生活在疫区的群众要积极配合当地血吸虫病防治机构组织开展的查螺、灭螺、查病和治病工作,以及对家畜的查病和治疗工作。
5、改水改厕,防止粪便污染水源、保证生活饮用水安全,改变不利于健康的生产、生活习惯,是预防血吸虫病传播的重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