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严格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坚决遏制买分卖分行为的通知》的有关工作要求,着力整治交通违法处罚领域买分卖分乱象,进一步提高公安交警执法公信力,提升为民服务水平,增强人民群众的满意度,现将有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处理违法时,交通违法当事人必须亲自前来接受处理,当事人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相关信息“人证一致”的依法接受处罚;对“人证不一”的,不予受理。
二、同一驾驶证本记分周期内最多只能处理三辆以内非本人所有车辆违法;同一辆车一年内最多只能接受三名以内驾驶人(不包括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处理违法。对同一驾驶人记分周期内处理三辆以上非本人所有车辆违法、一年内三名以上驾驶人(不包括车辆所有人和管理人)为同一辆车接受违法处理的,列入重点人员名单,暂停其交通违法业务处理,并对其涉嫌代替接受处理的行为组织调查。
三、联合治安、刑侦、网安等警种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通过网络和中介人员非法买分卖分的行为。对买卖驾驶证分数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规定,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性质恶劣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