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32211/2019-1643217 发布机构 汨罗市人民政府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生成日期 2019-12-26 公开日期 2019-12-26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全市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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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集中整治交通问题顽瘴痼疾的总体部署 ,深刻汲取湘潭“9·22”重大事故教训,切实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市委、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2020年11月,围绕“人、车、路、企、政”等方面存在的交通问题顽瘴痼疾,在全市开展为期一年的集中整治行动。现结合汨罗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问题为导向,对标《全省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方案》工作部署和要求,高标准完成整治任务。通过一年的努力,推动全市交通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管理能力全面提升,道路硬件逐步完善,守法意识显著増强,路面交通更加有序,交通事故明显减少,实现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总体目标。

(一) 全面压实交通安全工作的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容易诱发群死群伤事故的顽瘴痼疾得到根本整治,危害交通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严厉打击,工作失职渎职责任得到严肃追究。

(二) 全面强化交通安全管理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1、重点车辆及驾驶人交通违法处理到位率达到95%以上;

2、普通公路超限超载率控制在1%以内;

3、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入网率、上线率、数据合规率均达到99.9%以上;

4、校车合规率达到100%;

5、国省道事故多发路段治理到位率达到90%以上;

6、国省道集镇视频监控设备安装率达到100%;

7、国省道、县乡道马路市场得到彻底取缔。

(三) 彻底遏制较大交通事故发生。确保全年不发生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全市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林治学任组长,副市长刘四清、黄平、三创办主任吴侃、政法委常务副书记江永红任副组长。承担具体整治工作的市直单位和市委宣传部、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办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集中整治行动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市政府分管副主任任办公室主任,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交警大队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从各相关部门抽调业务骨干集中办公,负责编制方案清单和统筹、协调、推进、检查、通报、总结工作。同时,负责上传下达、迎检验收、以及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排查摸底阶段(从即日起至2020年1月)。召开全市动员会议,完成工作部署,各相关单位摸清底数,形成工作台账。

(二)集中行动、专项整治阶段(2020年2月至8月)。全面落实工作责任,逐项推进各项整治措施,依法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集中查办大案要案,从严追究失职渎职责任。

(三)巩固提升、建立长效机制、迎检验收阶段(2020年9月至11月)。开展全覆盖的督导检查,通报问题、推广经验,总结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做好迎检验收准备。

四、整治重点

(一)客危校车辆隐患问题。重点是“两客一危一校”车辆。

(二)超限超载问题。重点是货车超限超载运输。

(三)非法营运问题。重点是“营转非”大客车、农村面包车、商务车和摩托车非法营运;旅游运输车辆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四)马路市场问题。重点是以路为市、占道经营等问题。

(五)风险路段问题。重点是事故风险突出路段,道路设计、施工、标识、管理存在缺陷等问题。

(六)非法车辆管控问题。重点是车辆销售、维修环节监管缺失,非法销售、改(拼)装机动车问题;变型拖拉机逾期未检验、未报废和无牌无证、违法上路等问题。

(七)违法驾驶行为问题。重点是农用车、拖拉机、工程车非法载人;电动车、摩托车、三轮车、渣土车、水泥罐车、工程车野蛮驾驶;开车过程中拨打手机、机动车占用右转道直行;校车乘车学生不系安全带、超员;以及电动车、摩托车非法加装伞具,电动车、摩托车驾驶人不戴安全头盔;行人和机动车闯红灯等问题。

五、整治任务及措施

(一)整治“两客一危”车辆疲劳驾驶。

1、加强路面巡逻管控,对凌晨2点到5点发现没有接驳运输车辆标识仍在运行的客运车辆,强制其停车休息。从严打击疲劳驾驶违法行为,客、危运车辆驾驶人疲劳驾驶的,一律记满12分并降级;发生事故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 交警大队、交通运输局)

2、本市籍“两客”车辆全部强制安装主动安全防范终端。建设“两客”车辆安全智能监管平台。(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交警大队)

3、更新升级重点车辆动态监控网络传输技术。实现与公安交警、应急管理部门的信息联网,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动态监管。(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交警大队、应急局)

4、严厉打击“两客一危”车辆人为关闭、损毁监控终端的行为,对相应违法突出的“两客一危”车辆及企业采取停业整顿等措施。(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交警大队)

5、对通过动态监控发现的“两客一危”车辆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对逾期未检验、未报废的“两客一危”车辆实行滚动清理,在路面进行精准打击。(责任单位:交警大队)

6、逐步淘汰取消本市籍超长途班线客车。(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

(二)整治货车超限超载运输。

1、深化公路治理超限超载“路警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强路面治理,强化源头监管。公安交警部门负责指挥、拦截车辆和对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驾驶人实施处罚和记分,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负责对车辆进行检测和监督,消除违法行为。(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交警大队)

2、强化科技治超,大力推进全市国省道公路不停车超限检测系统建设,推行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

3、结合高速公路收费站取消裁撤工作整体安排,建立并完善高速公路入口禁入治超机制。 (责任单位: 市政府办牵头,交通运输局等单位配合)

4、督促麻石、钢材、水泥、混凝土、砂石、土方等货物装载地以及物流园区、货运站(场)、港口码头的规模化经营者按规定完成视频监控、出厂(场)称重检测等技防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交通运输局、住建局)

5、严格执行“一超四究”制度,依法从严查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驾驶人(从业人员)、车属企业及货物单位。对一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运输三次以上的车辆,依法吊销其车辆营运证。(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交警大队)

6、严管建筑施工单位,对租赁和使用无牌无证、非法改拼装、报废车辆从事建筑材料运输、人货混装以及超限超载车辆出入建筑施工工地的,一律追究建筑施工单位责任。(责任单位: 城管执法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

(三)整治“营转非”大客车、农村面包车、以及商务车、摩托车非法营运。

建立联动执法机制,对发现的“营转非”大客车、农村面包车、商务车非法营运线索,主动推送相关执法部门,依法依规处理;摩托车非法营运治理由交通局牵头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交通运输局、交警大队)

(四)整治非法车辆从事旅游运输。

1、严查旅游企业租赁和使用无牌无证、无资质、报废车辆从事旅游旅客运输,对存在上述问题的旅游企业一律依法追究责任。(责任单位:文旅广新局、交通运输局)

2、实施旅游包车乘车安检制度,旅游运输企业必须为旅游包车配备简易安检设备,明确安全员对登车旅客及行李进行安检。(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文旅广新局)

(五)整治以路为市、占道经营。

1、制定以路为市、占道经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建立马路市场排查整治台账。对全市马路市场一律无条件取缔;对占道经营行为一律彻底整治。(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商务粮食局、应急局、交通运输局、城管执法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农业农村局配合)

(六)整治农村班线客车超员。

1、进一步加强农村班线客车的动态监控管理。(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各镇人民政府)

2、进一步完善农村客运体制改革,进一步落实 “一县一公司”运营制度,进一步推进农村班线客车区域化经菅。(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各镇人民政府)

(七)整治事故风险突出路段。

1、对全市普通国省道公路、城市道路开展一次集中排查,查找事故多发以及高风险隐患点段,并对照隐患台账,完成各项治理任务。(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公路建设和养护中心、107国道新市养护所、住建局、城管执法局、交警大队、各镇人民政府)

2、对农村公路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并汇总相关部门抄告的隐患台账,完成农村公路事故多发、高风险点段的治理任务。(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交通运输局、交警大队)

(八)整治道路设计、施工缺陷。

1、对普通国省道公路开展一次集中排查,查找交通标志标线标牌缺失、不规范,以及破损、遮挡视线导致驾驶人看不懂、看不清、看不到等突出问题,逐条提出整改建议,并对照交通标识排查台账,完成治理任务。(责任单位: 交通运输局、107国道新市养护所、公路建设和养护中心、交警大队)

2、从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凡新、改、扩建道路未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以及未经验收通车,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一律追究属地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工程项目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责任单位: 交通运输局、应急局、住建局、公路建设和养护中心、107国道新市养护所、交警大队)

(九)整治道路管理维护薄弱环节。

1、集中治理农村公路沿线违法建筑以及违法占道堆物作业的行为,依法处理相关人员。(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2、实现普通国省道公路、县乡道、村道、城市道路的治安卡口、流量监测卡口、治超卡口、视频监控等资源共享共用。(责任单位:市政府办牵头,交警大队、交通运输局、城管执法局、各镇人民政府配合)

(十)整治非法销售、改(拼)装车辆行为。

1、开展对非法销售机动车、变型拖拉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专项整治。将销售环节发现的非标车辆相关信息及时推送工信部门,督促落实处罚。(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工信局)

2、将路面发现的非法改(拼)装及非标车辆的生产、销售企业信息及时推送工信、市场监管部门,督促落实处罚。(责任单位:交警大队、市场监管局、工信局)

3、对路面查获的非法改(拼)装及非标车辆,一律由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促恢复原有参数或强制拆解报废,并依法查处非法改(拼)装企业。(责任单位:交警大队、工信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

4、对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清查、评估,凡存在严重故障和隐患的二手低速货车一律强制报废。(责任单位:商务粮食局、市场监管局、交警大队)

(十一)整治变型拖拉机逾期未检验、未报废和无牌无证、违法上路

1、逐台清查拖拉机,列出未检脱检、未报废拖拉机问题清单。组织对未检、脱检拖拉机进行补检,补检不合格的或拒不补检的,按程序注销号牌;对达到报废年限未报废和不符合安全运行条件的拖拉机,按程序注销号牌,并将相关信息及时移交公安交警部门。(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交警大队)

2、严厉打击长期脱检、逾期未报废、无牌无证拖拉机上路行驶的行为,依法采取罚款、拘留、强制扣车、报废等措施进行处理。(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交警大队)

 (十二)整治农用车、拖拉机、工程车非法载人。

将农用车、拖拉机、工程车非法载人列为各镇安全管理人员日常巡查、劝导工作的重点,加强日常劝导教育。加强对农用车、拖拉机、工程车的路面执法,对非法载人行为依法从严处罚,纠正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交警大队、农业农村局)

(十三)整治野蛮驾驶、不文明驾驶行为。

1、借鉴金融失信人员惩戒机制,出台针对严重交通失信人员的制约措施。法院、交警、运政等部门要依据省、市相关规定,将因野蛮、不文明驾驶行为造成严重违法或受行政处罚且屡教不改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被列入“黑名单”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录入汨罗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双公示”栏目,实现信用信息共享;要实施重点监管,加大联合惩戒力度。(责任单位:发改局、人民法院、交警大队、交通运输局)

2、实施电动自行车(含超标车)牌照管理,严查电动车、摩托车违法载人、逆行、闯红灯、不戴头盔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交警大队、公安局派出所)

3、将驾车时拨打手机、机动车占用右转道直行等违法行为纳入非现场执法范围,通过电子警察、高清视频监控在红绿灯路口、易拥堵及事故多发路段进行抓拍并查处。(责任单位:交警大队)

(十四)整治校车乘车学生不系安全带、超员交通违法行为。

1、严格校车驾驶人再教育,组织学校、校车公司开展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岗前培训,以及年度轮训。更新升级校车动态监控网络传输技术,健全动态监管工作机制,定期向公安交警部门推送校车违法信息。(责任单位:教育局、校车办、校车公司、交警大队)

2、依据教育部门推送的动态监控数据,依法对校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责任单位:交警大队、教育局、校车办、校车公司)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专班推进。各镇、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参照本方案要求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抽调业务骨干力量组建工作专班,制定相关工作方案,负责整治工作的具体推进。要根据整治任务分组分项目落实到人,确保每一项具体整治措施都有专人跟进。各镇、各相关单位要分别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对接市整治办的相关工作,并于12月20日前将名单报市整治办。原则上,各镇、各相关部门每月上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市整治办,每月召开一次成员单位部门联席会议,调度和推进整治工作。“整治措施及任务”中责任单位排第一的为该项工作的牵头单位。

 (二)强化责任,严格督查。全市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专项督查组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办室牵头组织,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配合,建立常态化检查、督查工作机制,重点检查镇人民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督查结果纳入2020年度对各镇人民政府和部门单位的绩效评估。原则上,专项督办组每月要下发一次督查通报,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讲评会。

(三)清单管理,逐一销号。各镇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对照集中整治清单,进一步细化具体整治标准和整治措施,限期整改,逐一销号。凡未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整治任务的,采取提醒、约谈、通报等方式开展催办督办;对反复催办督办,问题依旧严重,隐患依然突出的地方,启动倒查问责。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全面增强广大交通参与人的交通安全意识,滚动报道集中整治行动进展情况,促进形成上下联动、社会共建的积极氛围。

(五)科技支撑,相互联动。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和大数据平台,整合共享各类信息资源,实现精准化、精细化管理。积极探索运用社会信用管理手段,逐步实现违法联动惩戒。



汨罗市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