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32211/2020-1698376 发布机构 汨罗市人民政府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生成日期 2020-05-12 公开日期 2020-05-12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请扩散周知!汨罗城区路段载货汽车限制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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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汨罗市城区路段载货汽车限制通行的通告

为有效缓解城区主干道的交通压力,提高通行效率,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减少环境污染,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决定自2020年5月15日0时起对汨罗市城区实行载货汽车限制通行交通管制措施。

一、限行区域及时段:

1、城区以下区域范围所有道路全天禁止重型载货汽车通行:G240国道以东(不含G240国道)、通江路以西(含通江路)、G536国道以北(不含G536国道)、汨罗江大道以南(不含汨罗江大道)合围区域。

2、城区以下区域范围所有道路每天早7:00至晚22:00禁止中型载货汽车通行:屈原大道以东(不含屈原大道)、通江路以西(不含通江路)、罗城大道以北(不含罗城大道)、汨罗江大道以南(不含汨罗江大道)合围区域。具体主要道路有劳动路、高泉路、大众路、小汨新路、楚天路、人民路、车站路、九章路、建设路、山塘路、九歌路、求索路、信芳路、建民路等。

二、通行提示:实施载货汽车限制通行交通管制措施以后,过境载货汽车南北方向走G240、G107、龙舟大道通行,东西方向走G536、汨罗江大道通行,中型载货汽车在晚22:00至早7:00时段内限时通行,轻、小型货车不受限制。

三、在限制通行区域的道路上,重型、中型载货汽车确需通行的,应确保安全技术性能和车容车况符合法律规定,确保车辆的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生态环境部门规定的标准,经汨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批准后方可在指定时间、路线通行。

四、在限制通行区域的道路上,工程抢险车在执行抢险任务期间,清障车在对交通肇事车辆、违法停放车辆拖车作业期间,洒水车、扫路车、护栏清洗车、垃圾车、吸污车在作业期间,使用用途为警车、消防车的载货汽车在执行任务期间,准许在限行道路通行。

请广大载货汽车车主、驾驶人严格遵照此通告的相关规定通行,对违反本限行规定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汨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