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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2020-05-15 公开日期 2020-05-15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驾驶三轮车肇事后逃逸,男子获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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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汨罗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罪案件,被告人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2019年12月4日18时4分许,被告人刘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三轮载货摩托车沿汨罗市某乡村公路由西往东行驶时,遇行人未避让,将前方同向行走的被害人杨某撞倒,造成杨某受重伤、车辆受损。

事故发生后,刘某驾车逃离现场。经汨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人刘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2019年12月6日,刘某被汨罗市公安局民警抓获归案,到案后刘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负事故全部责任,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到案后,被告人刘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对其依法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