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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2020-05-25 公开日期 2020-05-25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肇事逃逸四个月,汨罗警方千里缉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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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中队民警将命案逃犯押解回汨

5月21日晚19时许,汨罗市交警大队组织警力,历经33小时,往返2000公里奔赴河北省邯郸市临漳县,将一名交通肇事后逃逸的犯罪嫌疑人押解回汨。

案件回到2020年1月26日,当晚18时许,汨罗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接到屈子祠镇一村民来电称,该村村民李某某的尸体在该镇青龙村境内的G240东侧水沟旁被发现,人已死亡,并已经拖移至汨罗市殡仪馆内。死者家属当日联系法医对尸体进行检验鉴定,鉴定结果显示,死者存在外伤,有交通事故致死的可能。

1月27日,事故中队民警何跃武、胡世瑜、廖然兵、范征协同刑侦大队、范家园中队民警对案发现场进行仔细勘察。正当民警对案情进行分析研判时,一个从陕西省铜川市交警二大队打来的电话,引起了汨罗警方的注意。

电话中,陕西省铜川市交警二大队民警称,一名驾驶员驾驶一辆车牌号为“粤S0N61C”的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车在其辖区内撞了一颗树后弃车逃逸。他们发现该车的前挡风玻璃右下侧破损,且带有毛发及血肉组织。

陕西警方通过公安部缉查系统发现,该车沿G240由南往北行驶至湘潭境内时,前挡风玻璃没有损坏,但该车经过岳阳县境内时,前挡风玻璃却破损了,故怀疑汨罗辖区该路段是否发生了交通事故逃逸案。

汨罗交警大队办案人员随即调取监控,多次侦察对比,并走访受害人李某某的家属及邻居,确定其最后失联时间在1月20日20时之后,故判定该车车主宋某某有肇事逃逸的嫌疑。

但当时全国疫情形势严峻,汨罗警方不便前往陕西收集证据。为尽快侦破此案,1月29日,汨罗警方发函请求铜川市警方相关工作人员配合提取肇事车辆上的相关痕迹物证及轮胎印痕,并予以摄像拍照固定后进行检验鉴定。经过检验鉴定,确定该车车主宋某某为此案犯罪嫌疑人。

4月17日,犯罪嫌疑人宋某某被汨罗警方列为网上逃犯。

5月20日,河北省邯郸市临漳县公安部门在一次例行检查过程中,核对其身份发现宋某某系网上逃犯,随即通知汨罗警方。当天,接河北警方通知后,汨罗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立即出发前往邯郸市临漳县,在办理逃犯移交接收手续后,又马不停蹄启程返汨。

在5月21日晚19时许,历经33个小时、2000公里颠簸,终于将犯罪嫌疑人宋某某安全押解抵达汨罗。目前,犯罪嫌疑人宋某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行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