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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2020-08-12 公开日期 2020-08-12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交通事故无人目击,责任无法认定?汨罗法官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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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融媒体讯(记者 胥扬)一起交通事故,现场无目击证人,监控设施不能帮助查清事故基本事实和成因,致使责任无法认定。面对这样一起纠纷,汨罗法院弼时法庭法官通过庭审调查、现场观察,分析各种可能的情形,并依据公平责任原则作出判决,双方均服判息诉。

2018年12月25日,谢某驾驶货车沿107国道由北往南行驶,与任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相撞,相撞后,货车失控冲向道路西侧的农户菜园里,造成任某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由于事发现场无目击证人,监控设施不能确定任某驾驶电动车的行驶方向,故无法查清该事故基本事实和成因,致使责任无法认定。

经司法鉴定所鉴定:电动车前部的痕迹与货车前保险杆左端可以形成发生碰撞接触;排除货车和电动车在同向行驶过程中发生碰撞的可能性。

后任某近亲属起诉到法院,要求谢某及其保险公司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承办法官通过庭审调查,并对现场进行数次观察,分析出受害人任某自西向东或自东向西横穿马路,与由北往南驾驶车辆的谢某相碰会造成的种种情形。同时查阅相关资料,并在汨罗市电动车车行了解任某驾驶的电动车情况,无法认定该车属于非机动车。

结合事故双方的责任、危害程度,在事故责任比例中不宜做认定。但在赔偿比例中,考虑到生命只有一次,逝者不能复生,依照公平责任原则,作出了由司机谢某及其保险公司承担60%的赔偿责任的判决。双方均服判息诉,保险公司积极履行赔付义务,本案现已全部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