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32211/2020-1763585 发布机构 汨罗市人民政府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生成日期 2020-11-04 公开日期 2020-11-04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遗落轮胎引发事故,法院判决高速公路管理处承担部分责任

来源: 日期: 【字号:大 中 

汨罗融媒体讯(通讯员 霍超)高速公路遗落轮胎引发事故,原告将高速公路管理处一并告上法院。近日,汨罗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高速公路管理处承担部分责任。

2019年2月23日,高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沿G4京港澳高速公路由南往北行驶至湖南段时,因避让路面一障碍物轮胎,导致与该障碍物相撞后车辆失控,冲破中央隔离护栏,并与对向由张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相撞,造成张某及乘车人王某当场死亡,两车及两车车上货物、公路设施受损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高某雨天行驶未降低行驶速度、采取措施不当,应负事故主要责任,高速公路管理处未按规定及时清扫路面障碍物,应负事故次要责任,张某、王某不负事故责任。

高速公路方认为,高速公路是一个具有高度危险性的生态系统,要求管理者做到随时随地清理障碍物的可能性与操作性为零,在能够证明管理者已根据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尽到了合理的养护巡查义务,仍不能及时清障的,不应当再认定管理机构有主观过错,其已履行了合理限度的管理职责,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高速公路管理处虽认为自己履行了合理限度的管理职责,不应承担民事责任,但其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实其履行了及时清扫的安全保障义务,在轮胎遗落人无法查明的情况下,由其承担次要责任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最终,法院判决高速公路在此次交通事故中赔偿相应损失共计551862元。

法官提醒,司机朋友们在行车前一定要对车辆装置固定情况进行检查,行车途中更不要人为地抛掷异物,以免发生危险造成侵权。如遇高速路面有障碍物,一定要控制好车速保持车距,并及时拨打"12122"报警,让清障人员及时清除异物,避免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