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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2020-12-23 公开日期 2020-12-23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酒驾逃逸,引发事端 ——白塘镇发生一起因酒驾逃逸引发一人意外死亡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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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了解到,12月8日晚,根据上级统一部署,汨罗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组织查处酒驾行动。22时15分,白塘镇移风村支部书记冯某忠驾驶湘F**225小车经过城区罗城桥交警酒驾检查点时,突然调头逃跑,逃跑过程中,连续撞坏一台警车、两台私家车,向白塘镇方向逃逸。

检查点执勤人员开车追赶,途经红屈线时,周某某等四人驾驶一台小车,同向停靠在路边,发现一台警车正在追赶湘F**225小车,自发参与追赶并超过警车。到白塘镇移风村路段时,冯某忠弃车逃跑,自己摔伤了小腿,被周某某等人抓住并报警。此时交警执勤车还未赶到。

冯某忠本村10多个居民闻讯赶来,部分不明真相的村民对周某某三个人进行扭打。事发地一村民冯某权(男,67岁)在现场参与围观时,对周某某等人说了一些过激的言语,冯某权因情绪激动,当场感到身体不适,随即冯某权被送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接警后,公安机关派员赶到现场开展处置工作。

随后,冯某忠被公安机关抓获,冯某忠对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查明,冯某忠血液酒精检测为71.6mg/100ml,系酒驾,同时,在逃跑过程中,冯某忠撞坏一台警车,涉嫌妨害公务罪,冯某忠因自己摔伤需住院治疗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经岳阳市公安刑侦支队法医、湖南师范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专家对死者冯某权进行了尸体解剖检查:冯某权无外伤,心脏肥大,可排除外伤致死。调取冯某权健康档案,显示冯某权患有心脏肥大、心律不齐、糖尿病、高血压等疾病。具体死因待病理检测结果出具后确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对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以及正在被追捕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周某某等四人的行为合法。

12月12日,死者冯某权亲属组织多人在白塘镇移风村许广高速入口处拉横幅、堵路,扰乱交通秩序,公安机关将组织或积极参与者冯某益、谢某三、黄某群、吴某凤等四人强制带离现场,并以寻衅滋事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民警提醒:酒驾违法,切莫侥幸,面对事实,切莫信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