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被交警送入看守所
据悉,2022年8月26日,杨某于饮酒后驾驶湘 FR###2 小型普通汽车沿汨罗市建设中路由西往东行驶至友谊河桥路段时,被城区中队交警查获,并依法抽血送检。经鉴定,杨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36.83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意外的是,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民警发现杨某曾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湖南省安化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一年十个月。然而,身处缓刑期间的杨某却不珍惜改过自新机会,再犯危险驾驶罪,等待他的只有从重处罚。
2023年4月12日,汨罗市人民法院对杨某依法做出撤销缓刑,与前罪数罪并罚,判处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一千元的判决。判决当日,民警将其送至看守所羁押。
民警提醒,法可酌情却不可无视,更容不得半点侥幸。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远离酒驾,切莫以身试法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