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湖南岳阳,杨某驾驶摩托车行驶至弼时镇明月山村路段,未与前车保持足够的安全车距,与谭某驾驶的摩托车追尾相撞,幸好两人均正确佩戴好安全头盔,头部虽着地并无大碍,仅擦伤。经交警认定,杨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使用其他车辆号牌的普通摩托车上道路行驶,未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车距,负此事故全部责任。交警提醒,安全头盔就是生命头盔,骑乘出行时都要记得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