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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66个!电动车登记服务点!
来源:掌上汨罗   日期:2023-08-16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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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市公安机关电动自行车

  登记服务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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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gister with Common Sense 

  登记使用小常识

  Part

  1

  需登记挂牌才可上路行驶:

  电动自行车需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电动自行车号牌并按规定悬挂,方可上道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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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购买使用符合标准的车辆:

  购买、使用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并获得产品强制性认证(CCC)证书并且在《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系统生产、销售产品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方可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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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挂牌时限和规定:

  自购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住所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挂牌,未经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禁止上道路行驶,不得使用伪造、变造或其他车辆号牌上道路行驶。

  Part

  4

  登记挂牌所需材料:

  所有人身份证明、购车发票等来历证明、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或者进口凭证。还需现场交验车辆。

  Part

  5

  转移过户的规定和业务办理:

  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现所有人应当自车辆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转移登记。需提交原所有人及现所有人身份证明、电动自行车转让协议,并交验车辆。申请前,原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Part

  6

  注销登记的规定和业务办理:

  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遗失、灭失、报废或者其它原因无法继续使用的,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所有人身份证明、注销情况说明,交回电动自行车号牌,号牌遗失、灭失的,还应当提交情况说明。

  Part

  7

  号牌的补换领:

  电动自行车号牌损坏或灭失的,所有人可以向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补换领。申请补换领号牌的,应当提交所有人身份证明及补换领号牌情况说明。

  Part

  8

  禁止情形:

  生产、销售、使用电动自行车禁止有下列情形:拼装、改装或更换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机、蓄电池;改装速度装置,使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除安装儿童安全座椅处,加装车篷、车厢、座位、伞具等装置、改变外形结构影响安全的;变造、伪造整车编码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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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行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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