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河道砂石综合执法局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单位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单位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单位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单位编制了《汨罗市河道砂石综合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汨罗人民政府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上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到本《指南》指定发放点汨罗市河道砂石综合执法局办公室领取。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单位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概况信息
主要包括:局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
(二)政务公开
主要包括:机构设置、人事信息、政策文件、规划计划、资金信息、通知公告、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动态。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信息
1.公开范围。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公开的政务信息范围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公开方式。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同时,本单位还将采取广播、电视、报纸、杂志、办事指南等辅助形式主动公开政务信息。
3.公开时限。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服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我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信函、传真等途径提出申请。我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我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机构为局办公室。咨询电话:0730-3071666;传真号码:0730-3071666,通信地址:汨罗市九章北路。邮政编码:414400,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1、提出申请。1、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我局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我局收到申请后,当场登记。除可以当场予以答复的外,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一)属于应当公开的,制作公开决定书;
(二)属于免予公开的,制作不予公开决定书;
(三)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我局已经主动向社会公开的,我局负责指引告知信息公开权利人;
(四)属于应当主动公开,但未公开的政府信息,我局立即向社会公开,并且指引告知信息公开权利人:
(五)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我局掌握范围的,我局将告知申请人,如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部门或单位的,我局将告知联系方式;
(六)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我局负责告知申请人;
(七)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我局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
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的,经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同意,可适当延长期限,但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三、监督与投诉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单位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单位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单位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730—3071666,传真:0730—3071666,邮政编码:414400,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8:00-12:00 14:30-17:3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单位、监察单位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汨罗市河道砂石综合执法局
2022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