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发〔2020〕26号
中共归义镇委员会
归义镇人民政府
关于转发《汨罗市村(社区)财务清查和村(社区)
组织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社区:
经镇党委、政府研究部署,现将《汨罗市村(社区)财务清查和村(社区)组织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实施方案》(汨办发〔2020〕5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归义镇委员会
归义镇人民政府
2020年8月23日秘密
汨罗市村(社区)财务清查和村(社区)
组织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统一部署,2021年上半年,我市将同步进行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为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法规,确保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成功,按照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村(社区)财务清查和村(社区)组织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湘组〔2020〕52号)文件要求,现就村(社区)财务清查和村(社区)组织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时间安排
清查审计工作从2020年7月31日开始,至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需要上报岳阳市委组织部和民政局批准同意。
二、时间范围和对象
(一)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村(社区)财务情况;
(二)本届村(社区)“两委”成员及参与经济活动的其他组织成员;涉及财务问题的往届村(社区)组织成员。
三、主要内容
(一)村(社区)财务清查内容:一是村(社区)各项收支、各项财产、债权债务等;二是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和民主理财情况;三是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村务公开栏工作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17〕92号),规范公开村(社区)财务情况。
(二)村(社区)组织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内容:一是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以及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招投标情况;二是政府拨付或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物资的管理等情况;三是资金管理使用以及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担保、出让及其他管理使用情况,宅基地分配以及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等情况;四是村居民反映强烈、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
四、工作安排
(一)开展清查审计
1. 由各乡镇党委政府研究安排落实清查审计工作;对经济规模较大、群众要求较强的村(社区),封账之前,乡镇应当考虑群众意愿,可以委托第三方专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
2. 乡镇要成立清查审计工作领导小组,一般由党委副书记任组长,纪委书记、组织委员任副组长,财政所长、纪委副书记(委员)、民政工作负责人、经管工作负责人、村账镇代管中心负责人等为领导小组成员。要视工作任务情况,成立若干个清查审计工作小组,负责清查审计具体工作。清查审计工作小组成员可以在镇财政所、农技推广中心、懂财会业务的干部职工中抽调,还可以聘请懂财会业务的退休老同志充实力量。乡镇清查审计工作领导小组要逐村(社区)统筹安排,确定时间节点,及时研究解决清查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村(社区)历年遗留、群众普遍关注的重点经济问题,应当安排专项审计,出具专项审计结果报告。乡镇村账镇代管中心要为清查审计工作提供全面支持。
3. 清查审计工作中,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当参与监督,清查审计期间不得影响村(社区)财务正常往来。
(二)出具结果报告
清查审计工作结束后,乡镇或受委托的专业审计机构要充分听取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意见,客观公正地出具村(社区)财务清查审计结果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村(社区)财务清查结果和各村(社区)组织成员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乡镇镇长和清查审计领导小组组长要在结果报告上签字。清查审计结果报告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得虚构,避免雷同。对发现的问题要区分不同情况,提出具体的处理意见。
(三)公开结果报告
清查审计工作结束后15天内,由乡镇负责指导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向村(居)民代表会议公布清查审计结果报告,并在村(居)务公开栏予以公开。有条件的应当采取现代信息手段,向在外务工人员进行公布。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负责听取群众的意见,解答群众疑问。
(四)及时建档备案
乡镇要指导村(社区)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将清查审计资料收集归档永久保存。乡镇要将村(社区)清查审计结果报告建档永久保存。
五、工作保障
本次清查审计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和市民政局统筹协调,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负责业务指导,市审计局负责专项审计和重点村(社区)审计。要严格工作纪律,在清查审计工作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先向领导小组汇报,明确处理意见。发现的违纪违法线索要先向乡镇党委、政府报告后再及时报告纪检监察机关,严格执纪问责。各乡镇要严格按照时间安排,统筹安排工作,确保在9月30日前全面完成。对工作进展缓慢、措施不力的地方要及时督办。对因工作敷衍了事、清查审计不认真负责、处理问题不彻底,造成群众上访和重大不良影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