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归义镇社区财务清查和社区组织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归义镇   日期:2020-08-26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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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发〔202027

归义镇委员会

归义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归义镇社区财务清查和社区组织成员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实施方案》的

         

 

社区

归义镇社区财务清查和社区组织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归义镇委员会

                                 归义镇人民政府

         2020826  

 

 

归义镇社区财务清查和社区组织

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统一部署,2021年上半年,我将同步进行社区两委换届选举。为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法规,确保社区两委换届选举成功,按照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村(社区)财务清查和村(社区)组织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湘组〔202052号)文件要求,现就社区财务清查和社区组织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if !supportLists]-->一、<!--[endif]-->领导班子

 长:杨  浩(党委专职副书记)

副组长:吴  威(纪委书记)

          原(组织委员)

 员:黄忠山、周  丹、何建潘、徐军云、兰  

 娟、黄  娟、易江林、何月涛、刘  

办公室主任:卢  

二、时间范围和对象

(一)201711日至2020731日社区财务情况;

<!--[if !supportLists]-->(二)<!--[endif]-->本届社区两委成员及参与经济活动的其他组织成员;涉及财务问题的往届社区组织成员。

三、主要内容

(一)社区财务清查内容:一是社区各项收支、各项财产、债权债务等;二是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和民主理财情况;三是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村务公开栏工作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1792号),规范公开村(社区)财务情况。

(二)社区组织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内容:一是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以及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招投标情况;二是政府拨付或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物资的管理等情况;三是资金管理使用以及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担保、出让及其他管理使用情况,宅基地分配以及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等情况;四是村居民反映强烈、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

四、清查时间安排

<!--[if !supportLists]-->(一)<!--[endif]-->社区自查阶段(8月25日至9月5日)

社区书记及报账员到财政所将各自社区的财务账目拿回社区,社区需组织专门班子对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社区财务情况自查,出具财务清理报告,对年度财务存在的问题清理造册,并进行整改。

<!--[if !supportLists]-->(二)<!--[endif]-->清查审计阶段(9月6日至9月26日)

政府清查人员分组对各个社区自查内容的整改情况进行清查审计。

要求:

<!--[if !supportLists]-->(1)<!--[endif]-->审计社区自查问题整改情况;

<!--[if !supportLists]-->(2)<!--[endif]-->审计三年半的财务状况收支、债权债务、资产资源,并造册登记;

<!--[if !supportLists]-->(3)<!--[endif]-->审计社区财务管理制度和民主理财情况;

<!--[if !supportLists]-->(4)<!--[endif]-->审计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设和招投标情况;

<!--[if !supportLists]-->(5)<!--[endif]-->审计资金管理使用以及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担保、出让及其他管理使用情况

<!--[if !supportLists]-->(6)<!--[endif]-->审计资料分门别类造册登记,并形成报告;

<!--[if !supportLists]-->(7)<!--[endif]-->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财务情况进行专项审计,问题严重的移交纪委部门。

<!--[if !supportLists]-->(三)<!--[endif]-->审计报告阶段(9月26日至9月30日)

五、清查人员安排

(第一组)

 长:吴  

副组长:何建潘

 员:徐军云、兰  辉、何月涛、刘  

负责社区:老街、广场、南江、双塘、上马、窑洲、友谊河、汨新、车站、龙舟

(第二组)

 长:卢  

副组长:周  丹、黄忠山

 员:高  娟、黄  娟、易江林

负责社区:归义、石桥坝、茶园、罗城、荣家坪、山塘、高塘、百丈口、大路铺、高泉

工作职责:

1)工作组人员全程参与社区的财务清理工作;

2)清理审计过程存在问题负责内查外调,协调清查审计工作开展;

3)清理审计过程中问题的收集整理、反馈;

4)严守清理审计内容的保密制度;

5)清理审计问题严重的社区、必须延长审计时间的上报政府。

、工作安排

(一)开展清查审计

清查审计工作中,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当参与监督,清查审计期间不得影响社区财务正常往来。

(二)出具结果报告

清查审计工作结束后,乡镇或受委托的专业审计机构要充分听取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意见,客观公正地出具社区财务清查审计结果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社区财务清查结果和社区组织成员经济责任审计结果。镇长和清查审计领导小组组长要在结果报告上签字。清查审计结果报告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得虚构,避免雷同。对发现的问题要区分不同情况,提出具体的处理意见。

(三)公开结果报告

清查审计工作结束后15天内,由乡镇负责指导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向村(居)民代表会议公布清查审计结果报告,并在村(居)务公开栏予以公开。有条件的应当采取现代信息手段,向在外务工人员进行公布。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负责听取群众的意见,解答群众疑问。

(四)及时建档备案

    乡镇要指导社区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将清查审计资料收集归档永久保存。乡镇要将社区清查审计结果报告建档永久保存。

、工作纪律要求

深化认识、认真组织。各社区、镇政府参与清查的人员要切实提高站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组织开展,不搞形式主义、不走过场。

(二)对照要求、迅速行动。要对照清查内容,按规定时间、规定范围、规定标准,如质如量完成工作,不遗漏、不拖沓。

(三)客观公正、如实上报。清查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做到不隐匿、不瞒报。在清查过程中形成的材料和报表,一律实行签字背书、全程留痕,方便追查。

(四)遵守程序、严格保密。会计凭证必须保存好,不得擅自涂改、拆解、撕毁、遗失凭证。各社区、镇政府参与清查的工作人员要强化保密意识、严格保密纪律,对于发现的问题要按照程序逐级上报,由领导小组提交党政会处理,不得大肆宣扬、扩散。

对于违反上述纪律,影响清查工作进度、效果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镇纪委将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严格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