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发〔2022〕19号
关于印发《归义镇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及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部门单位:
《归义镇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及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汨罗市归义镇委员会
汨罗市归义镇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3日
归义镇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及
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等党和国家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深刻汲取教训,做到举一反三,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以及岳阳市委、市政府、汨罗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落实属地责任,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严控增量、消化存量,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整治范围,以最坚决的态度、最迅速的行动、最有效的举措,全力推进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百日攻坚行动,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防范各类重大事故发生。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核查
1.明确排查范围。全镇辖区范围内城乡所有居民自建房均应纳入排查范围,采取“扫楼行动”“敲门行动”,进行拉网式、地毯式、全覆盖排查摸底,做到不漏一户、不错一栋,不留空白、不留死角。
2.突出排查重点。各社区要全面摸清居民自建房基本情况,重点聚焦城乡接合部、城中村、学校医院周边、安置区、商业区等人员密集场所(以下简称重点区域)三层以上、涉及10人以上出租经营、违规改扩建(含私自加装电梯)的经营性居民自建房。重点排查房屋安全“四性”,即: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消防安全性(建筑材料、防火分隔、消防通道、充电设施等),经营安全性(各类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
3.紧盯排查时限。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经营性居民自建房排查工作。2022年8月31日前,完成非经营性居民自建房排查工作。
4.严格排查步骤。严格落实“业主自查、社区普查、乡镇排查、县级复查、市级抽核、省级考评”的“六步法”排查工作机制。
第一步:在自查中,产权人(使用人)应主动提供房屋使用、租赁经营及安全状况的真实信息,并配合填报人员及时准确填报信息。
第二步:在普查中,要做到产权人(使用人)、社区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三到位”,真实填报信息、核实信息、拍照上报,认真填写《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排查信息采集表》(附件2),并签字确认。
第三步:在排查中,各社区应组织人员逐户排查,做到不漏一户一栋。
第四步:在县级复查中,经营性居民自建房资料复查率应达到100%,现场入户抽查比例不低于经营性居民自建房总户数的30%、不低于非经营性居民自建房总户数的10%,在现场入户抽查中两项合格率低于95%的社区应重新普查。
第五步:在市级抽核中,严格按岳阳市出台的抽核办法落实到位,对列入整治库的所有房屋应建立一户一档,整治措施与现场必须百分之百相符,确保建档资料准确率达到100%,确保顺利过关。
第六步:在省级考评中,严格按照省里出台的排查技术规范和工作手册,全面完善我镇经营性居民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和资料库建设,切实做好做实各项工作。镇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对接市专业技术力量下沉到社区,加强技术指导,提高排查信息质量。依托全省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管理平台,建立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数据库、隐患库、整治库,并强化动态管理,及时核准、补录和修正相关信息。
5.评定安全隐患。产权人(使用人)主动提供使用、租赁经营及安全状况的真实信息,属经营性居民自建房的必须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各社区完成信息复核和安全隐患初步判定;镇里对社区经营性自建房进一步复查和入户抽查;交市居民自建房安全整治专班的技术服务组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立即开展安全性评估,对初判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居民自建房,产权人(使用人)必须申请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专业评估或鉴定,评估或鉴定结论作为开展整治的依据。
(二)彻底整治隐患
1.建立整治台账。社区应根据排查及鉴定情况,建立整治台账,实行安全隐患销号管理,整治一户、销号一户。
2.落实整治主体。产权人(使用人)作为居民自建房安全的第一责任主体,要按照整治工作要求,落实整治措施,及时开展整治工作,消除安全隐患,切实履行安全保障责任和义务。与此同时,要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督促居民完成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
3.实行分类整治。对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依法采取“改、停、封、拆”措施予以分类处置。对手续不齐全且属于违法建设的“必改”,限期整改到位后才能投入使用;对不符合经营性安全要求的“必停”,在完善相关经营许可并有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后才能投入经营;对合法合规但有重大安全隐患可能威胁公共安全的“必封”,在安全隐患彻底消除且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后,才能投入使用;对有重大安全隐患且属于违法建设的“必拆”。
4.分批完成整治。居民自建房安全整治按照“一户一策、一栋一策,先急后缓、先大后小”的原则进行。在落实重大安全隐患立即整治的基础上,对重点区域经营性居民自建房安全整治,实施百日攻坚行动(具体方案见附件1),做到快查快改、立查立改,2022年8月31日前完成整治工作;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其他经营性居民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2023年6月底前完成非经营性居民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
(三)强化安全管理
1.严格控制增量风险。新建居民自建房必须严格依法依规办理规划、用地、建设等相关手续,其中三层以上(含三层)、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投资30万元以上的居民自建房以及安置区内房屋要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原则上,我镇城市控建规划区内不得新建居民自建房。
2.健全日常监管机制。各社区要落实属地责任,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建立房屋安全巡查和问题发现机制,鼓励社会公众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居民自建房进行举报。
(四)建立长效机制
强化常态长效监管。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管合法必须管非法,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原则,社区要将安全监管范围内的居民自建房全部纳入安全监管范围,强化常态化监管。经营性居民自建房必须具有合法的土地、规划、建设、竣工验收等手续,产权人(使用人)必须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不得以住所使用证明或“住改商”证明、《出租房屋旅馆业经营治安责任书》或承诺书等形式代替。严格落实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和营业前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规定,严格落实对经营户的日常安全监管责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属地责任,我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亲自部署、亲自调度、亲自推动。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报送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相关情况的函》(湘建明电〔2022〕17号)要求,成立归义镇居民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专班,镇党委书记闵庆丰任组长,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罗自荣同志任常务副组长,镇党委委员卢原同志、镇党委委员李鹏同志、副镇长周颜良同志任副组长,联包社区干部、综合执法大队、安全生产组和各社区党组织书记为组员。
(二)压实主体责任。坚持“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突出主体责任,产权人(使用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主体,要定期开展房屋安全检查,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导致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压实属地责任,社区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三)加强技术保障。积极对接专业技术团队,提高社区排查整治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要充分发挥社区“两委”干部积极性,增强排查整治工作力量。
(四)严格追责问责。由镇纪委对各社区摸底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对思想认识不到位、组织动员不到位、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地方通报批评,对隐患排查整治不严不实,重大风险隐患底数不清、管控不力,整治落实不到位等情况的要督导迅速返工。
(五)确保安全稳定。要依法依规推进排查整治工作,不得简单粗暴“一刀切”。要严格落实安全管控措施,防范排查整治过程中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风险隐患。要强化宣传引导,积极回应群众利益诉求,耐心细致做好群众工作,在全社会营造支持参与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