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配合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联络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4月14日,接到中央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第八批电D2HN202104130069号,现已办结,现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信访件中反映的砂石厂,位于汨罗市归义镇窑洲社区曾家屋,厂名为汨罗市曾浩砂石经营部,经营人:曾浩,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681MA4PLYRR79,占地面积约4000平方米。项目于2019年6月开始建设,12月份投入经营,以砂石为原料,通过筛分(粗砂、细砂)、装卸、打包、外售,产品为建筑材料(砂石),主要生产设备为3台筛砂机、2台铲车和1台打包机,主要污染物为粉尘和噪声,排放方式为无组织排放。项目的东面为池塘、农田,西面约20米、北面约150米、南面约300米范围为居民区。该项目办理了营业执照,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规定,本项目可以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但应落实相关环保措施,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核实,该举报情况属实。
4月14日,接到中央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反映“汨罗市归义镇窑洲社区曾家坪砂石厂非法生产,噪音、扬尘严重扰民问题”后,汨罗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当即要求归义镇人民政府和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赶赴现场调查处理。现场调查时,砂石经营部未生产,未发现采砂、洗砂、碎石等机械设备,也未发现其从事深加工的痕迹。但现场贮存从正规公司购进的约200吨砂石和3台筛砂机,未配套建设降噪和抑尘的污染防治设施。4月14日,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对当事人制作了《现场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察)笔录》、《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等材料,同时进行立案调查。
三、处理、处罚情况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于2021年4月16日向汨罗市曾浩砂石经营部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汨环改字〔2021〕038号)。目前,砂石经营部态度诚恳,积极配合,立即停业整改,自行拆除了厂区内筛分机,消除噪声污染;采取了安装喷淋设施、平整场地、覆盖物料等一系列抑尘措施,确保扬尘对周边群众不造成影响。整改后,群众对经营部的整改情况表示满意。
四、问责情况
无问责情况
五、办结情况
经办理,此案件已办结。
六、下一步工作
为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的环境权益,确保督察组交办的信访件按要求高质量高效完成整改任务,后段,我镇将做好以下两点工作:
一、强化监管,压实工作责任。归义镇负责督促曾浩砂石经营部强化现场环境管理,坚决落实相关环保措施,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扎实推进问题整改;精准施策,夯实责任,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执法,督促企业履职尽责。各相关责任单位加强行业监管责任,督促企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主动承担环境保护工作的主体责任。
经办人:罗自荣 归义镇人民政府 1387307****
2021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