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政发〔2019〕52号
罗江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罗江镇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
《罗江镇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罗江镇人民政府
罗江镇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缴费工作方案
为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岳阳市、汨罗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罗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各村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必须稳定在98%以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在校学生须100%参保。
二、参保缴费标准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按照全省统一标准,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250元/人。
三、参保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参保缴费工作分两个时间段:(一)集中参保时间:10月底召开全镇动员大会后正式启动,至2019年底结束。(二)补充参保时间:特殊情况经市医保、税务部门同意可延长至2020年2月29日。补充参保期间以户为单位参保的可从2020年1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未以户为单位参保的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医保待遇。参保不预留名额。非政策规定的特殊情形(出生28天内的新生儿和七类特殊情形人员),超出上述缴费期不再受理参保。
四、参保对象和方式
(一)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对象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在统筹地区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
(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城乡居民(含在校学生、学龄前儿童)必须以家庭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的村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三)已在本市参加了城镇职工医保的人员,不得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不准重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四)外地户籍特别是相邻县市区户籍居民原则上不在我镇参保,在我镇长期务工或常住的,必须由原籍地医保部门提供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证明,并经市医疗保障局信息统计中心审核属实后,方可参保。
(五)2020年参保不再执行“母亲姓名+毛毛”进行缴费登记的“随母参保”方式。新生儿参保必须在上户之后办理:其中出生28天内上户参保的缴纳250元/人,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超过28天上户参保的需一次性足额缴纳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含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的参保费用,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五、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
(一)对特困供养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市医保局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资助250元/人。
(二)对重点优抚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全额资助250元/人。
(三)对社会保障兜底对象家庭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全额补贴250元/人。
(四)对贫困残疾人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全额补贴250元/人。
(五)对不属于特困供养人员、重点优抚对象、社会保障兜底对象和贫困残疾人对象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给予125元/人的资助。
(六)对不属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城乡低保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市医保局医疗救助资金资助125元/人。
(七)上述(五)、(六)中的剩余个人应缴部分125元/人,由各村统一收取后上缴镇居民医保筹资专户。
鼓励有条件的村组对城乡居民参保给予扶持或资助。
六、工作流程
(一)摸底造册:各村要根据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对辖区应当参保居民按户逐人进行摸底造册,普通参保人员、特殊群体要分开登记,未参保人员须注明未参保原因,名册交镇社保站备存。
(二)缴费:1、各村从便于工作出发,可以采取分片设立集中收费点或上门收费的方式收取个人缴费。2、详细登记户主、家庭成员信息、特别是参保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要重新核对准确,分户开具收费票据。收费票据统一使用专用收据,由各村到镇财政所领取。开具票据须列出家庭所有缴费人姓名。3、各村收取参保费后,村委干部应核对无误并在参保名册上签名,再缴存镇财政所账户,上缴参保款项时要确保票面总金额与参保名册对应一致,个人缴费125元的困难群众应单独造册标示。收款票据存根由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核对无误并盖章后,一并上缴镇财政所。4、参保期结束后,镇财政所回收所有票据。5、各村要确保辖区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社会兜底贫困人口、特困供养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户、贫困残疾人等困难群众全员及时参保。
(三)参保信息录入。参保信息录入以核实后的户籍资料信息为准,由镇劳动保障站指定专人按城乡居民医保系统流程录入,录入前必须仔细核对名册与镇财政所缴款数额,汇总表必须由录入人员签名,名册原件和汇总表存档两年备查。
(四)款项上解和参保名单审核。参保缴费资金由各村收取后由镇财政所统一集中上解,镇财政筹资专户户名:孙宏亮,账户:6230 9018 0608 0249 169,开户行:汨罗农商银行。票据存根由镇财政所汇总,按相关要求待筹资结束后交市税务局办理票据缴销手续。
第一批集中参保资金在2019年12月20日前上解完毕,第二批补充参保资金必须在2020年2月20日前上解完毕。严禁零散多批次上解资金,不接受任何人通过个人账户向筹资专户缴款。困难人群参保资金,由各部门与市医疗保障局核实数据后交财政统一划拨到医保基金。
镇社保站核对系统信息、各村缴费额度及名册,经核对无误的,予以审核参保;数据信息有误的,由所在村查明原因重新正确后,再予以审核参保。
(五)医保卡。2020年起全市城乡居民医保逐步启用身份证就医,16周岁以上参保人员原城乡居民医保卡功能作废,必须持身份证件就医方可享受医保待遇;0至16周岁的参保人员未办理身份证件的可使用原城乡居民医保卡享受医保待遇。0至16周岁参保人员医保卡将在2020年2月28日参保工作截止后开始制作,制作完毕后,由镇人民政府组织发放。
七、强化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人民政府成立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李显辉任组长,专职副书记邹建波任常务副组长,镇社会事务保障主任陶吉松、镇扶贫办主任许文丰、镇劳动保障站站长龚斌任副组长,镇财政所、党政办公室、扶贫办、民政办、退役军人事务办、卫计办、派出所等主要负责人及各村总支书记和劳动保障专干以及联包村干部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镇劳动保障办,由龚斌任办公室主任。各村相应成立以总支书记为组长的工作机构。
(二)明确部门责任。
镇劳动保障站履行城乡居民医保征缴主体责任,统筹安排2020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有序进行,制订参保流程、搞好技术培训,严格核对信息,指导资金上解,镇财政所要全力配合做好参保缴费相关工作。
镇扶贫办、镇社会事务办、镇退役军人事务办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别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低保人员、重点优扶对象、贫困残疾人名册核实准确(有多重身份的人员取最优的缴费标准),并及时提交给镇劳动保障站,由镇劳动保障站统一下发,便于各村特殊人群分类参保。各脱贫攻坚驻村工作队要认真核实、督促,帮助困难群众全部参保。镇联校要督促各学校,搞好中学生参保缴费宣传,确保所有学生随父母以户为单位到所在村缴费参保。派出所要协助村组核对好参保人员户籍信息。宣传部门要配合做好参保工作宣传报道。
各村要继续承担城乡居民缴费参保的组织协调,宣传发动、摸底造册、收费登记、信息上报、资金上解等职责,确保辖区居民家喻户晓,应保尽保,确保资金安全,防止信息遗漏和差错。
(三)严格考核奖惩
镇人民政府将城乡居民医保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镇财政按1元/人的标准安排工作保障经费。参保工作完毕后,由镇劳动保障站按参保率、票据开具、数据准确率等工作情况,以村为单位进行考核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工作经费拨付和奖惩的主要依据。镇人民政府将对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先进单位奖励,在参保率达到90%及以上的村中,设置一至五等奖各一个,奖金分别为3000元、2500元、2000元、1500元、1000元。
全镇参保缴费工作启动后,镇党政办公室、镇劳动保障站要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对各村工作进度定期公布,对工作不力、进度缓慢的村进行现场督查,对截留、挪用、侵占参保资金以及不负责任遗漏群众参保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从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考核评分落后单位将扣减相应工作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