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江镇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缴费工作方案
为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根据《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湘政发〔2016]29号)和湖南省医疗保障局等七部门《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21]31号)汨政办函[2021]97号《汨罗市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基本医疗保险(含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以村为单位达到98%以上。
(二)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难退役军人、低保对象、已脱贫人口、纳入民政和乡村振兴等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困难人员、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在校学生等群体须100%参保。
(三)所有参保人员登记的姓名、身份证等基础信息准确率达100%。
二、参保缴费标准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按照全省统一标准,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320元/人。特殊困难群体参保按政策予以减免。
三、参保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参保时间自2021年10月1日正式启动,2021年12月31日结束。
特殊情况经市税务局、医疗保障局同意可延长至2022年2月28日。延长参保期间以户为单位参保的可从2022年1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未以户为单位参保的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医保待遇。非政策规定的特殊情形(出生90天内的新生儿和七类特殊情形人员)超出上述缴费期不再受理参保。
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集中缴费期外补充参保的,按个人缴费标准缴费,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四、参保对象和方式
(一)按全村人口总数参保对象全覆盖。
(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城乡居民(含在校学生、学龄前儿童)以家庭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的村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三)已在本市参加了城镇职工医保的人员,不得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不准重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四)新生儿参保必须在上户之后办理:其中出生90天内上户并参保的缴纳320元/人,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超过90天上户参保的需一次性足额缴纳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含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的参保费用,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五、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及要求
(一)对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市医疗保障局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资助320元/人。
(二)对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市残联全额补贴320元/人。
(三)对困难退役军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资助320元/人。
(四)已脱贫人口不再享受参保补贴,但对纳入民政和乡村振兴等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困难人员、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给予160元/人的资助。
(五)对城乡低保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市医疗保障局医疗救助资金资助160元/人。
(六)多重身份的困难人员不重复享受参保补助,取最优政策执行。
各有关主管部门将在2021年9月13日前将困难群体名单核对确认后签字盖章与电子档一并交税务、医疗保障部门名单提交后不得再中途变动,各村按照税务、医疗保障部门统一下发名单,在启动全面缴费前,登录参保系统,标示特殊群体身份属性和缴费标准。参保期间新增困难群体身份的,可以享受2022年度相应身份医保政策,但须先全额缴纳个人参保费用320元/人,符合补助条件的,由困难群体主管部门衔接各镇直接补贴到个人银行卡(折),并将补助明细报税务、医疗保障部门备查。部门负责的所有困难群众对象的参保补贴资金应当在2021年12月31日前统一划入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财政社保专户。
因征缴系统限制,对重复缴费、缴费后死亡、新增困难群体已经缴费参保的,税务、医保部门均不再办理退费手续。
六、工作流程
(一)宣传发动(2021年9月26日前完成)。各村通过召开专题会,运用微信群、出墙报贴海报、拉横幅、宣传车等各种宣传形式,告知广大村民医保参保缴费时间、标准和方式,动员城乡居民利用各种规定途径自主缴费或找村组工作人员帮助缴费。
(二)摸底造册(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各村要根据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以及新增人口,按户逐人进行摸底造册。
(三)缴费参保(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
1.2022年度居民个人有五种缴费途径可供选择:第一,“湘.税社保”手机APP方式缴费,参保人可以直接手机下载软件后自行缴费;第二,通过微信小程序“湘税社保”自行缴费;第三,通过微信公众号“湖南农行微银行”自行缴费;第四,通过农行、建行的村级代办点利用POS机缴费;第五,在农行、建行、工行、华融湘江银行、农商银行、邮储银行进行柜台缴费。推荐使用“湘税社保”APP或小程序。
以上所有缴费方式均需当场提供和录入准确姓名、身份证号码信息,缴费时险种请选择“城乡居民医保”,年度请选择2022年度”,否则会导致无法缴费或者错缴。POS机及银行柜台缴费的请保存好刷卡小票缴款凭证。
缴费时发现个人身份信息有误(姓名、身份证号码),或困难群体身份标识有误的,请先联系镇医保办修正后再补缴费。新增参保人员(税务征缴系统中无身份信息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由村及时交镇医保办录入基本身份信息,经税务部门系统认可后再行自主缴费(信息录入认可期约为7天)
2.对于老人儿童残疾人等特殊人群个人使用手机困难的,可以上门收费,再由村组工作人员用手机代缴的方式实行缴费。
3.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不收取现金。
4.殊群体个人缴费部分按上述规定进行。
5.参保缴费期过后,符合条件的补充参保人员,应当提交相关资料到市政务服务中心服务大厅医保窗口办理补充参保登记,再按上述途径自主缴费。
(四)缴费信息查询和查漏补缺(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参保缴费启动后,所有途径缴费情况通过税务征缴系统自动汇总,镇劳动保障站会及时通过税务社保费管理客户端查询本镇缴费情况。认真核对并及时告知各村未缴对象缴费参保。
(五)参保信息录入。市税务局分别在2021年10月底11月底、12月底分三次集中向市医疗保障局传送参保缴费信息市医疗保障局按信息标示确认参保权益。困难群体全免对象由市医疗保障局直接标示确认参保权益,再将参保信息传送到市税务局。
(六)就医凭证。全市城乡居民使用身份证、电子医保卡就医;0至16周岁的参保人员未办理身份证件的可使用户口簿就医。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政府成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李选辉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人陶吉松同志任常务副组长,劳动保障站长翁小阳同志任副组长,镇乡村振兴办、民政残联办、退役军人事务办、卫健办、文教、派出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劳动保障站,由翁小阳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二)明确责任。镇劳动保障站履行城乡居民医保征缴主体责任,统筹安排2022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有序进行,制订参保流程搞好技术培训,严格核对信息,特别要确保缴费渠道畅通、数据传输安全完整和软件系统技术保障。镇乡村振兴办、民政办、退役军人事务办、残联办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别将监测人员特困及低保人员、困难退役军人、残疾人名册核实准确(有多重身份的人员取最优的缴费标准),并及时提交给劳动保障站,统一下发到村,便于特殊人群分类参保,要衔接落实好特殊群体参保补助,确保按时到位。镇联校要督促各学校做好学生参保缴费宣传,确保所有学生随父母以户为单位到所在村缴费参保。
各村支两委要承担起城乡居民缴费参保的组织协调,宣传发动、摸底造册、缴费参保、信息核对、查漏补缺等职责,确保全村家喻户晓、应保尽保,防止信息遗漏和差错。
(三)严格考核奖惩。政府继续将城乡居民医保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按1元/人的标准安排工作保障经费。以村为单位进行考核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工作经费拨付和奖惩的主要依据。政府将对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排前5名的村给予奖励,第一名奖励5000元,第二名奖励4000元,第三名奖励3000元,第四名奖励2000元,第五名奖励1000元。
全市参保缴费工作启动后,对各村工作进度定期公布,对工作不力、进度缓慢的村进行现场督查,对不负责任遗漏群众参保及造成其他不良影响的,将从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考核评分落后村将扣减相应工作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