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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2019-04-08 公开日期 2019-04-08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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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江镇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健康、科学、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明确各村民委员会,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落实安全责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责任落实的原则

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遵循“属地管理”、“分线管理”、“分级管理”、以及“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和落实各级和各有关单位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职责,依法加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工作格局。

根据“分级、分线”管理的工作要求,各级与行业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负有共同责任。

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实行乡镇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班子其他领导分线负责,形成条块结合,分工协作的领导工作责任制。

二、责任分工

(一)乡镇领导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职责分工

1、镇党委职责。加强领导、总揽全局、把握方向、协调各方、提供保障、督查落实。党委书记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领导人,镇长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党委副书记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联系人,镇分管领导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镇长工作职责。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要求,每年至少亲自主持召开4次以上镇安委会成员会议,对事关全局性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重大问题,及时研究部署相应的对策与措施;每年至少4次以上亲自带队检查辖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

3、分管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副职的工作职责:

1)协助镇长负责全镇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受主任委托定期主持召开镇安委会会议,分析乡镇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形势,研究部署镇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任务,协调解决镇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

2)督促各村、各部门站所落实镇党委政府、镇安委会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的部署。

3)指导、督促联系村、分管站所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和防范措施的落实,协调解决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做好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事故的处置工作。

4、其他班子成员职责。其他班子成员根据职责分工,负责联系村、站所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按照乡镇的总体工作要求,指导、督促联系村、分管站所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和防范措施的落实,协调解决分管片、线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定期听取联系村、分管站所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汇报,定期检查、监督联系村、分管站所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

3)负责做好联系村、分管站所安全、火灾事故的处置工作。

三、镇安委会主要职责

1、在镇政府领导下,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镇安全生产工作。

2、分析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制定各村和镇直有关单位年度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和工作任务,并对控制考核指标和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4、根据工作需要,配合市参加较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5、完成市安委办和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四、镇安委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镇安委会日常事务工作,承办镇安委会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镇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贯彻落实情况。

2、督促、检查、协调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和各村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全镇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研究拟定年度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和工作任务,并组织考核。

4、承办镇政府和镇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镇安委会成员单位职责

(一)镇联校职责

1、负责学校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制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和落实防范安全事故的措施。

2、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内容,组织师生员工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

3、负责组织各类学校教育设施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4、指导各类学校加强学生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的监督管理。

5、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组织学生从事与教学无关的劳动或者其他危险性劳动和活动的行为,组织查处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储存、经营场所的行为。

6、负责组织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程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寄宿制学校安全检查;负责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认真排查,消除隐患。

7、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二)罗江派出所职责

1、负责全镇消防安全和民用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等公共管理工作。

2、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的公共管理,指导、协调、监督民用爆炸物品的购买、运输环节,爆破作业和民用爆炸物品流向及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环节实施安全监管。

3、负责依法对剧毒化学品购买环节是实施监管,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4、负责大型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依法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前期处置、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等工作。

6、负责全镇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

7、参与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8、根据季节特点组织全镇性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指导、督促各部门对重大火灾隐患的排查、治理、监管。

9、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

10、统一组织指挥火灾的扑救;积极参与其他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11、根据全镇消防安全的形势,提出防范火灾事故的措施和对策;组织或参与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三)镇司法所职责

1、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纳入全镇法制宣传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广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2、负责指导监督全镇各单位履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安全投入。

(四)镇财政所职责

根据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需要,每年安排一定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安排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费用及公共安全应急体系建设。

(五)镇民政办职责

1、拟订敬老院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并开展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2、及时保障提供全镇应急救援物资。

(六)镇国土所职责

1、在城乡建设规划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设计规范,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有关规定,指导全镇农村住房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2、负责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工地起重机械、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

3、负责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4、负责对全镇房屋拆迁安置工作实施管理。

5、督促从业单位和业户及时治理和整改在生产、运营、施土过程中存在的各类事故隐患。

6、负责对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企事业单位与公众聚集区域的安全防护距离进行科学合理规划和指导,为安全生产提供规划保障。

7、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救援预案,参与组织实施。

(八)交警中队职责

1、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2、负责组织全镇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保证道路交通畅通。

3、依法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镇水利工作站职责

1、负责对水库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2、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指导、协调、监督防汛、抗旱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负责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

5、指导、监督水利系统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工作。

6、依法参与水利建设工程事故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十)镇农技推广中心职责

1、指导农业生产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做好农作物的安全防范工作,打击非法行为。落实好农业安全生产政策、规划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2、负责农药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农药使用环节安全指导工作。

3、负责全镇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管工作,开展农业机械使用安全宣传教育,并根据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开展农机安全专项整治。

4、负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安全技术检验、审查工作。

5、负贵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的培训、安全教育工作。

6、参与农业机械在田间、场院等作业场所伤亡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制定农机事故抢险预案。

7、负责农业机械作业的安全检查,配合协助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治理拖拉机带病作业、违章载客等行为。

8、履行畜牧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监督畜牧系统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加强对养殖业的安全管理,宣传和推广安全养殖知识,防范养殖过程中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9、组织协调动物防疫工作,统一组织开展疫情监测、免疫接种以及落实检疫、封锁、扑杀、消毒、病畜无害化处理等各项措施;负责外地进我镇的畜禽及其产品的动物防疫和运输车辆检疫消毒的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10、监督有关单位严格执行畜牧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制度。

11、履行兽药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2、依法参加畜牧业各类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二)镇林业工作站职责

1、负责镇林业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对森林资源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2、组织协调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3、指导、督促村及有关单位做好防火工作;履行防火安全管理职责;负责所属的森林防火、森林采伐进行安全管理工作。

4、承担镇护林防火的日常工作。组织制定镇重特大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负责镇直森林火灾救援机构以及救援队伍的建设和调度指挥。

(十三)镇卫计办职责

1、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卫生院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指导村卫生室做好医疗废弃物、放射性物品安全处置管理工作。

3、参与协调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事故的医疗卫生救援。

4、负责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事故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5、编制全镇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导村级卫生室制定相应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并组织演练。参与全镇卫生和职业中毒等公共卫生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四)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中心职责

1、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切实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负责监督生产经营单位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护职工权益,依法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参加工伤保险。

3、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农民工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会议,落实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

5、加强干职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管理。

6、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检查,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即时督促整改,确保安全无事故。

(十五)镇农电站职责

1、负责全镇电力方面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有关规章,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保障体系,排查和整治事故隐患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所属供电区域供电安全、电力应急及电力可靠性的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全镇电网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所属电力线路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维护所属电网运行安全。

3、负责制定所属供电区域重大电力生产安全事故处置预案,建立重大电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制度。

4、负责组织全镇电力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检查,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组织对所属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断、分析和评估。

5、依法参与电力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工作。

6、承担镇政府及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十六)镇公共文化和社会职业发展中心职责

1、指导全镇农家书屋日常安全工作,对全镇网吧公共聚集场所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进行日常管理工作,配合有关单位指导、督促所属单位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做好事故防范工作。

2、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文化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3、负责管理全镇文化活动。负责镇举办的大型文化、演出活动的安全工作。

(十七)镇食药工商所职责

1、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烟花爆竹产品等行为。

2、对无证无照从事涉及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单位,予以查处取缔。

3、加强对食品、药品和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工作。

五、各村民委员会安全生产职责

1、宣传和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

2、建立健全本村内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明确职责,配备足够的监管力量,完善监管手段,并保障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经费。

3、把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列入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本村内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有关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4、建立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隐患登记、举报、处理、监控制度。根据本村内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状况,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上报镇政府并通报相关部门,按程序进行治理,依法取缔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5、制定本村内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6、本村内发生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事故时,及时组织抢救,并立即向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做好善后工作和协助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职责:村委会主任对本村内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他村支两委成员对其分管工作中涉及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事项负主要领导责任。

六、安全生产责任人确定

各村、部门站所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本部门、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从事安全生产检查或督查的工作人员对其具体经办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负具体经办责任。

七、安全生产责任追究

(一)各村、各单位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二)对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造成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事故的将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罗江镇人民政府

2019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