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江镇2020年贫困退出复核方案
为做好我市2020年贫困退出工作,根据《2020年汨罗市贫困退出验收实施方案》要求,特制本方案。
一、验收对象
2020年预脱贫对象共计230人。
二、验收范围
全镇91户预脱贫对象。
三、验收标准
贫困人口脱贫验收以户为单位,按照该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4000元的标准且吃穿不愁、饮水安全达标、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的标准执行。具体验收标准见《贫困户脱贫验收表》。
四、验收内容
(一)精准识别和精准退出。包括贫困人口漏评率、错退率、错评率。贫困人口漏评是指符合建档立卡贫困户条件的对象没有纳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错退是指退出贫困人口没达到“一超过、两不愁、三保障”要求;贫困人口错评是指不符合建档立卡贫困户条件的对象被纳入建档立卡。三率指标均不得超过2%,核实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人口与户口簿人口是否一致,有无拆户、分户、拼户现象。新识别对象是否在“一超过、两不愁、三保障”标准之下,识别程序是否规范,结果是否公开公示。
(二)驻村帮扶和结对帮扶。重点是结对帮扶覆盖率、因村因户帮扶工作群众满意度。结对帮扶是指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组织干部职工、社会人士同贫困农户开展一对一帮扶,帮助贫困农户制订帮扶计划,落实帮扶措施。以系统数据为依据,覆盖率要达到100%;因村因户帮扶工作群众满意度指被帮扶对象和一般对象对驻村帮扶和结对帮扶的满意程度,满意度不得低于90%。
(三)预脱贫户脱贫达标情况。按照“一超过、两不愁、三保障”、饮水安全的标准,重点核实“预脱贫户”人均纯收入是否稳定超过扶贫标准、住房是否达标安全、义务教育、基本医疗是否保障到位,脱贫程序是否规范完整。
(四)脱贫攻坚基础工作。包括户上资料,一户一档资料,村级资料,乡镇资料,挂图作战宣传栏和脱贫攻坚公示栏,驻村帮扶资料等。扶贫系统数据质量和系统管理工作。
五、验收时间
10月25日--26日
六、验收分组
许文丰:汨东、滨江、罗滨、金塘、石仑山
黎汉波:红花山、群英、山秀
翁亚辉:黄市、嵩山
傅 涛:罗江、托头岭
何 珍:尚义、天井
七、验收要求
(一)必须坚持标准
1、贫困人口脱贫必须按照“一超过、两不愁、三保障”的标准。验收组要把握脱贫7项指标和8种情形不能脱贫。脱贫7项指标是指:①家庭人均纯收入稳定在3700元以上;②不愁吃;③不愁穿;④义务教育有保障,无因贫辍学儿童;⑤基本医疗有保障,无未参保人员,因病致贫家庭成员得到有效治疗,治疗费用按比例报销;⑥住房安全有保障,危房改造户和易地搬迁户已入住;⑦饮水安全。8种情形不能脱贫是指:①家庭人均纯收入达不到3700元的;②义务教育阶段有因贫辍学的学生;③有未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或有大病花费大额医疗费用影响家庭人均纯收入的;⑤危房户或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未入住的;⑥今年的新增户和返贫户;⑦未享受任何扶贫政策的。
(二)必须严格程序
贫困人口脱贫程序必须按照村民主评议、贫困户确认、村级公示、乡镇入户核实、乡镇公示、乡镇党委书记和乡镇长签字上报的程序进行。签字表上七签字全部到位。
(三)必须明确责任
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贫困人口脱贫由入户调查的验收人员签字。
中共罗江镇委员会
罗江镇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4日
年度人均纯收入统计卡
贫困户签字(或盖章、按手印): 填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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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
金额(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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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总收入 |
工资性收入(打工、零工收入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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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收入(种养业、林业、二三产业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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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性收入(利息收入、分红收入、土地流转收入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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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性收入(现金、养老金、政策性生产生活补贴、城乡亲友支付的赡养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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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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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总支出 |
家庭经营费用 支出 |
农业生产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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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生产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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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业生产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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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生产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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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税费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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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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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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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户家庭人均纯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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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周期:上年10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
计算方法:贫困户家庭人均纯收入=(家庭总收入-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税费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贫困户家庭建档立卡人口数。
下列收入不列入贫困农户家庭纯收入的计算类别:社会救助(包括低保补助、受灾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其中特困人员供养除外)、慰问金、扶贫慰问物资、危房改造补助、易地搬迁补助、一次性保险赔付、移民搬迁补助、一次性抚恤金等。
贫困户脱贫验收表
户主姓名: 家庭人口: 人 身份证号码 :
县市区 乡镇 村组 联系电话: .
序号 |
脱贫指标 |
验 收 标 准 |
乡镇核实 |
县级复核 |
1 |
贫困户当年人均纯收入稳定 超过国家 扶贫标准 |
贫困户当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计算方法:贫困户家庭人均纯收入=(家庭总收入-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税费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贫困户家庭建档立卡人口数。 |
人均纯收入 元。 达 标□ 未达标□ (原因:) |
达 标□ 未达标□ (原因:) |
2 |
不愁吃 |
常年食品(粮食)有保障、饮水安全达标。 |
达 标□ 未达标□ (原因:) |
达 标□ 未达标□ (原因:) |
3 |
不愁穿 |
常年穿衣有保障。 |
达 标□ 未达标□ (原因:) |
达 标□ 未达标□ (原因:) |
4 |
基本 医疗保障 |
家庭成员均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依规享受其他医疗保障政策。 |
达 标□ 未达标□ (原因:) |
达 标□ 未达标□ (原因:) |
5 |
义务 教育保障 |
适龄未成年人均能接受义务教育,没有辍学现象(因重度残疾、精神病或重大疾病等原因不能正常上学的除外),家庭成员享受其他相应教育帮扶政策。 |
达 标□ 未达标□ (原因:) |
达 标□ 未达标□ (原因:) |
6 |
住房 安全保障 |
房屋场地安全,结构安全,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
达 标□ 未达标□ (原因:) |
达 标□ 未达标□ (原因:) |
7 |
村民主评议 意见 |
经村民小组推荐,村民代表评议小组评议,拟确定该户为脱贫户。 评议组长(签字): 村 委 会(盖章): 驻村工作队长(签字)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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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贫困户确认 |
经过自身努力和各方帮扶,本户已达到脱贫标准,现自愿退出贫困户序列。 户主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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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帮扶责任人 意见 |
经过自身努力和结对帮扶,该户已达到脱贫标准。 帮扶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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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村支两委意见 |
经过自身努力和各界帮扶,该户已达到脱贫标准。经村民小组推荐,村民代表评议小组评议,贫困户自身认可,且公示无异议,同意该户脱贫。 村支部书记(签字): 村主任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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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乡镇核实人员意见 |
经乡镇核实,该户达到脱贫标准。 验收核实人(签字)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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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乡镇党委、人民政府意见 |
经现场验收并公示无异议,该户达到脱贫标准,同意脱贫。 乡镇党委书记(签字): 乡镇长(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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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县级抽查 复核意见 |
经抽查复核,该户①达到□②未达到□脱贫标准。 抽查复核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
说明: 1.此表一式2份,贫困户档案、乡镇人民政府各存1份。
2.村级评议组长(签字)中的“评议组长”,指由群众评选或村“两委”指定的评议会议主要负责人。
3.“贫困户确认”一栏原则上由户主本人或18岁以上家庭主要成员签名(或者盖章、按手印)。
4.“帮扶责任人意见”一栏,帮扶责任人可与该户同时签字或之后补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