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524/2020-1739024 发布机构 桃林寺镇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生成日期 2020-08-12 公开日期 2020-08-12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桃林寺镇持续深入开展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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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林寺镇持续深入开展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动全市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工作常态化、制度化,逐步形成文明节俭、健康向上的时代新风尚,按照《关于持续深化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工作 推进移风易俗的通知》(湘文明办〔2019〕4号)、《岳阳市2019年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工作要点》和《中共汨罗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汨罗市持续深入开展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汨办发〔2018〕31号)、《汨罗市2019年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工作要点》(汨市文明办〔2019〕5号)、《汨罗市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六提倡·六反对”》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把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结合起来,按照“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发展”的要求,坚持力度不减、责任不松,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倡议引导、立规明约、监督整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大操大办、厚葬薄养、人情攀比等陈规陋习得到有效遏制,群众“人情负担”、“婚丧负担”明显下降,努力实现“十无”目标,即无占道乱搭拱门现象、无使用泡塑餐具现象、无燃放烟花鞭炮现象、无新建豪华坟墓现象、无封建迷信活动现象、无低级粗俗闹婚现象、无高噪声音扰民现象、无高价婚庆礼仪现象、无索收高额礼金现象、无宴席铺张浪费现象。全镇继续巩固深化专项工作成效,坚决防止歪风反弹,全面树立勤俭节约、文明高尚的社会新风,党风政风与社风民风互促共进,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工作内容

通过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等形式,教育引导群众彻底摒弃婚丧喜庆活动中的封建迷信、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炫富攀比、薄养厚葬等陈规陋习,自觉抵制车辆成行影响交通、燃放鞭炮和泡塑餐具污染环境、滥发请柬增加负担、高声奏乐制造噪音、搭台唱戏和乱设拱门等不良现象,大力提倡“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其他喜庆事宜不办”的操办方式和不收送礼品礼金等健康文明的交往方式。

(一)婚事新办。反对借婚姻索取财物,提倡不收彩礼(聘礼);反对肆意邀请,提倡仅邀请亲属(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参加婚礼或举办集体婚礼(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每年组织一到两次)、旅行婚礼、爱心婚礼、社会公益婚礼等新式婚礼;反对豪华车队、上高档菜肴和烟酒,提倡简化仪式(婚庆装饰费用1000元以内、充气拱门不超过1个)、缩短时间(1天内办结),限制迎亲车辆(8辆以内)、宴席桌数(各方单办20桌、200人以内,双方合办30桌、300人以内)、宴席标准(每桌总价600元以内)、随礼金额(非亲属人员不超过200元);反对燃放烟花鞭炮和使用泡塑等不可降解材料制作的一次性餐饮具,提倡使用环保餐具和电子鞭炮;反对低俗闹洞房、闹公公等行为,提倡开展文明健康的婚庆活动。

(二)丧事简办。反对打卦占卜、扬幡招魂、做道场等封建迷信活动,提倡播放哀乐、鞠躬、默哀、佩戴白花等文明健康的治丧方式;反对以帮忙治丧之机向孝家索要财物、大操大办等,提倡简化仪式(送葬乐队不超过1支,充气拱门不超过1个)、缩短时间(3天内办结,特殊情况不超过5天),限制宴席标准(20桌、200人以内,每桌总价400元以内)、随礼金额(非亲属人员不超过200元);反对燃放烟花鞭炮和使用泡塑等不可降解材料制作的一次性餐饮具,提倡使用环保餐具和电子鞭炮;反对占用街道、公路等设施停放灵柩、搭设灵棚,提倡在殡仪馆和村民活动中心文明治丧和吊唁;反对滥建滥葬滥修、建“活死人墓”或豪华墓地,提倡火化后树葬、河葬、花葬、草坪葬和集中连片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等生态殡葬方式;反对烧纸焚香等野外用火行为,提倡采用敬献鲜花、植树绿化、踏青遥祭、网上祭奠等方式缅怀逝者。

(三)其他喜庆事宜不办。反对假借各种名义滥办庆典,炫富显贵、借机敛财,提倡除婚丧外的乔迁、寿诞、升学、参军等其他事项,不搞庆典、不办酒席。确需庆贺的,提倡仅邀请亲属俭办聚会,不邀请亲属以外人员参加,不收受亲属以外人员的礼品礼金,不向亲属以外人员赠送礼品礼金。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成立桃林寺镇持续深入开展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胡亚运任组长,镇长黎安福、镇人大主席罗腾、镇政协联络办主任周吉平、镇纪委书记李文,镇组织委员孙跃军、镇党委委员仇碧海,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吴开跃任副组长,黎景阳、彭健、朱培、向佳、熊小林、潘胜安、湛礼、熊炳新、游  冰、许方岳等为成员。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镇文化站),负责日常事务。各村、各部门也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组建专门工作班子,根据本方案制定操作细则,报专项工作办公室。各村党总支部书记、部门单位一把手为本单位专项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将专项工作与生态文化活力桃林建设统筹谋划、统筹部署、统筹推进。各村党支部(总支)书记要对本村的专项工作负总责,组织、整合、协调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和红白理事会等机构和力量,相互配合、有效推进。

(二)宣传发动,营造氛围。镇村两级分别召开动员大会,对专项工作进行全面发动和专题部署,要充分运用电视、广播、网络、板报、宣传栏、户外广告等多种形式,聚焦“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专项工作,将文明新风理念、成功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人物进行全方位、全覆盖宣传,对陈规陋习反面典型进行查处曝光;举办专题文艺晚会和文艺小分队演出,采取老百姓喜闻乐见的方式,寓教于乐,成风化人,引导干部群众自觉抵制陈规陋习,使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真正落实到每一名党员和公职人员、每一名村(居)民身上,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广泛宣传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遵规守约,推动自治。各村要对照本方案中的考评细则和本村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村规民约,镇联包村干部要指导村的村规民约建设。要组织群众推举热心服务、崇尚节俭的老党员、老干部、新乡贤等人士组成红白理事会等群众自治组织。红白理事会要制定婚丧喜庆事宜操办章程,明确操办标准、违约责任,细化约束措施、奖惩办法,建立并落实群众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信息管理、责任落实、上门监督、全程跟踪、守约奖励、违约处罚等工作制度。群众在操办婚礼前和操办丧礼后要及时向村党总支和红白喜事理事会主动报告有关情况,是党员的必须向党总支报告,自觉接受红白理事会监督,构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监督的村民自治格局。

(四)严格督查,严明奖惩。镇党委、政府设置专项工作推进奖、达标奖、基础设施建设奖、生态殡葬鼓励奖4个奖项,镇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市考评方案制定考核细则组织考评。考评结果除作为上述奖项的评定依据外,同时纳入各村、部门综合绩效考核、党员民主评议和国家公职人员、村级工作人员个人年度考核范围,列入 “秀美屋场”、“秀美庭院”、“文明家庭”等评比活动。根据市委、市政府明确规定:“严禁国家公职人员、村级工作人员、党员违规或变相违规操办婚丧事宜和操办除婚丧外的其他事宜;严禁国家公职人员、村级工作人员、党员接受请托为他人主持操办除婚丧外的其他事宜和不符合“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其他喜庆事宜不办”、“十无”要求的婚丧事宜;严禁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过程中出现违反国土、交通、环保、食品药品安全、社会治安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行为;严禁打击报复举报人员和阻挠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处置婚丧喜庆活动中的违法违规问题”。镇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要整合成员单位力量,加大专项工作巡查和督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镇纪委(监察室)设立举报电话(0730-5350003)受理关于国家公职人员、村级工作人员、党员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举报,对违反上述“四个严禁”的国家公职人员、村级工作人员、党员将依纪依规依法严肃处理。对工作推进不力、整治效果不好的单位,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建章立制,确保长效。各村、部门单位要通过座谈会、网络调查等形式,于2020年12月中旬对专项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广泛征求群众对专项工作的成效评价和意见建议,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加大整改力度。进一步修订规章制度,完善村规民约,健全红白理事会职责和履责方式,提升群众参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形成长效机制,推动专项工作从集中开展转向常态长效。

 

附件:

1、桃林寺镇持续深入开展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2、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承诺书

3、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4、桃林寺镇2020年持续深入开展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工作村级考评细则

 

 

 

 

 

 

 

附件1

 

桃林寺镇持续深入开展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胡亚运   镇党委书记

副组长:黎安福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罗自荣   镇党委副书记

戴向丰   镇人大主席

周吉平   镇政协联络办主任

李  文   镇纪委书记      

孙跃军   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仇碧海   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吴开跃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成  员:黎景阳  彭  健  朱  培  向  佳  何文峰

潘胜安  湛  礼  吴  静  游  冰  吴宏升

瞿志军      

桃林寺镇持续深入开展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工作办公室设镇为文化站(镇纪检监察办公室),由游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五类人员”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承 诺 书

 

我作为一名党员(国家公职人员、村(社区)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严格遵守和带头落实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各项要求,作出如下承诺,并请各级党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一、不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不邀请亲戚以外人员参加,不收受或变相收受任何单位或亲戚以外人员的礼金礼品。

二、不操办本人及本人直系亲戚乔迁、寿诞、升学、参军等其他喜庆事宜,切实做到不攀比送礼、不铺张浪费。

三、不授意他人为本人、本人直系亲戚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及其他喜庆事宜,如若操办,视为本人操办。

四、不违规参加他人操办的婚丧喜庆事宜,坚决不参加他人操办的其他喜庆事宜或向他人赠送礼金礼品。

五、不修建“活人墓”、豪华墓,及时劝阻亲属修建“活人墓”、豪华墓的行为。

六、不断加强党性修养,自觉做移风易俗的先行者、新风正气的推动者。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一、弘扬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自觉破除大操大办、厚葬薄养、人情攀比的陈规陋习,倡导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其他喜庆事宜不办的文明新风尚。

二、提倡婚事新办。婚事只请一次客,只办一次宴席,单方操办宴席不超过20桌(200人),夫妻双方合办不超过30桌(300人),婚礼迎亲车辆控制在8辆以内。办理宴席标准不超过400元/桌,烟酒另外,亲戚(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以外人员的往来礼金不超过200元。倡导婚事取消“过门”、“过彩礼”、“送喜匾”等繁文缛节,反对组织豪华车队、选择豪华酒店、上高档菜肴和烟酒、低俗闹洞房等行为,禁止燃放烟花鞭炮。提倡举办集体婚礼、家庭婚礼、旅行婚礼等有纪念意义的婚礼。

三、提倡丧事简办。丧葬活动严格按照《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进行,一般控制在3天以内,不违规摆酒设宴、收受亲戚以外人员礼金。奉挽开设一餐正餐,不开流水席,严格控制桌数在20桌以内,每桌标准控制在400元以内。亲戚(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以外人员的往来礼金不超过200元。丧事送葬车辆控制在8辆以内。反对在公共场所(除有关部门指定的专用场所)乱搭灵堂灵棚、乱放哀乐鞭炮、搞封建迷信等扰民行为,提倡简化仪式、限制规模、文明节俭的治丧方式;反对乱埋乱葬、修活人墓、超标准建墓立碑,提倡遗体火化、节地生态安葬。

四、提倡其他喜庆事宜不办。除婚丧以外的其他喜庆事宜,原则上不办酒席。确需办酒席庆贺的,提倡仅邀请亲戚(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俭办聚会,不收受亲戚以外人员的贺礼,也不参加他人举办的其他喜庆事宜或赠送贺礼。反对把人情与金钱画等号,提倡健康文明的人际交往方式。

五、实行操办婚礼前、操办丧事后报告制度。婚礼在操办前10个工作日应向村(社区)红白理事会报告,说明操办事宜、时间、地点、邀请人数及范围等情况,承诺遵守相关约定,并于事后10个工作日内报告遵守情况。丧事应于事后10个工作日内报告实际情况。红白理事会每月向村(社区)党组织报告情况,并在村(社区)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六、发挥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村(社区)党员干部带头践行和遵守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其他喜庆事宜不办的规定,管好自己的家人,教育引导亲戚和身边人员落实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使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蔚然成风。

七、成立村(社区)红白理事会。明确“宣传、引导、监督、服务”职能,制定婚丧事项操办章程、红白理事会章程,通过党员、村(居)民代表大会民主选举,把德高望重的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新乡贤推选为理事会成员,发挥红白事理会在办理婚丧事项中的重要作用。

八、制订奖励惩戒处罚规则。村(社区)“两委”、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加强监督管理,对自觉遵守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大力弘扬新风,具有一定示范引领作用的,实行以下奖励措施:

1.对先进事迹、模范典型大力宣传,全村(社区)通报表扬。

2.优先推荐先进典型评选。

3.对年度考入专科大学、本科大学(分三本、二本、一本)的学生家庭未办理升学宴的,分别给予其学生相对应的  元、500元、800元、1000元的助学奖励。

对不良倾向和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制止;对不遵守规定、不执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造成不良影响的,实行以下处罚措施:

1.全村(社区)通报曝光,取消其文明家庭、先进事项等评选资格。

2.对违规请客超标事主,按桌数处以每桌500元罚款。

3.对燃放烟花爆竹事主处以500元罚款。

4.对婚丧事宜超标用车事主处以每台次500元罚款,葬礼延期一天罚款500元,以此类推,罚款递加。

5.国家公职人员、村(社区)工作人员、党员顶风违纪违规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严肃处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呈报人大、政协机关严肃处理。

附件4

 

桃林寺镇2020年持续深入开展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工作村级考评细则

 

项  目

考  评  内  容

计 分 方 法

保障机制

(16分)

1.村党支部书记负总责,1名村级工作人员具体负责专抓专管;

2.有村规民约;

3、有红白理事会及章程;

4、村集体有经费投入。

每少一项扣4分

工作措施

(24分)

1、召开动员大会;

2、进行广泛宣传,入户倡议倡导;

3、村党支部书记向镇党委递交责任状;

4、村级工作人员、党员作出公开承诺;

5、村级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均向镇纪委备案,党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均向村党支部备案(婚事提前10个工作日,丧事事后10个工作日内);

6、详细记录村(居)民婚丧喜庆事宜操办情况。

每少一项扣4分

工作

效果(60分)

婚事

新办

(20分)

1、婚事1天内办结;

2、简化婚庆装饰,婚庆场所布置总费用控制在1000元以内,不占用公共道路搭棚;

3、充气拱门不超过1个,不影响交通;

4、婚礼车辆不超过8辆,不堵道扰民;

5、不使用泡塑等不可降解材料制作的一次性餐饮具;

6、不燃放烟花鞭炮;

7、无低俗闹洞房、闹公公等陋习;

8、单方举办婚宴不超过20桌(200人),男女双方合办不超过30桌(300人);

9、每桌宴席(含烟、酒、饮料)总价控制在600元以内;

10、亲属(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以外人员礼金不超过200元;国家公职人员、村级工作人员不得收受或者变相收受任何单位和非亲属人员的礼金及贵重礼品;

11、无哄抬聘礼彩礼现象,无借婚姻索要财物现象;

12、事后将婚事涉及区域的卫生打扫干净。

在1件事宜中,发现有1项或多项违反此倡议的,均按1件计算,每件扣1分;此项分值扣完为止

工作

效果(60分)

丧事

简办

(20分)

1.城区居民丧事3天内办结,农村居民丧事5天内办结;

2.城区居民原则上到市殡仪馆操办,农村居民不占用公共道路停放灵柩、搭设灵棚;

3、充气拱门不超过1个,不影响交通;

4、送葬乐队不超过1支,人数控制在10人以内;

5、葬礼车辆不超过8辆,不堵道扰民;

6、不使用泡塑等不可降解材料制作的一次性餐饮具;

7、不燃放烟花鞭炮;

8、不搞打卦占卜、扬幡招魂等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活动,不大肆搞高音演出;

9、不在出殡沿途抛撒冥纸、冥钞等物品;

10、席面桌数控制在20桌(200人)以内,每桌总价控制在400元以内;

11、亲属(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以外人员礼金不超过200元;国家公职人员、村级工作人员不得收受或者变相收受任何单位和非亲属人员的礼金及贵重礼品;

12、强制性火化对象不违规安葬;

13、事后将丧事涉及区域的卫生打扫干净。

在1件事宜中,发现有1项或多项违反此倡议的,均按1件计算,每件扣1分;此项分值扣完为止

其他喜庆事宜不办

(20分)

除婚丧事宜外,乔迁、寿诞、升学等提倡不办;如办理,只邀请直系亲属,不接受非亲属人员参加,不接受非亲属人员礼金及贵重礼品

违反此倡议的,每件扣1分;此项分值扣完为止

注:考核评分95分以上的村为达标村。凡辖区内出现国家公职人员、村级工作人员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现象的村,因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出现信访举报2件以上(含2件)且查证属实的村,被督查发现3起以上(含3件)严重违反规定的村,取消参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