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桃林寺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工作的通知
来源:桃林寺镇政府   日期:2020-09-01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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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桃林寺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部门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湖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19〕24号)和《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岳阳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岳政发〔2020〕2号)及《汨罗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汨罗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汨政发〔2020〕3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内容

本次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

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1月1日零时。

二、组织领导

成立桃林寺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人口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黎安福

副组长:李  文  孙跃军  吴开跃  仇碧海  彭  健          

成  员:向  佳  许方岳  彭  艳  朱  培

联包村干部、各村党总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计生大楼二楼),由吴开跃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各

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

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 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提高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

各级普查机构要认真做好普查宣传工作,采用多种手段,广泛深入宣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要充分发挥社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引导、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桃林寺镇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