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524/2020-1739062 发布机构 桃林寺镇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生成日期 2020-09-01 公开日期 2020-09-01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桃林寺镇村(社区)财务清查和村(社区) 组织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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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林寺镇村(社区)财务清查和村(社区)

组织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实施方案

 

各村(社区):

根据中央统一部署,2021年上半年,我镇将同步进行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为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法规,确保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成功,按照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村(社区)财务清查和村(社区)组织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湘组〔2020〕52号)文件要求,结合《汨罗市村(社区)财务清查和村(社区)组织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实施方案》及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和审计原则

(一)目标任务:通过开展村级财务清查及审计工作,切实解决当前村级财务管理中存在的底子不清、管理不善等问题,进一步完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理清村级债权债务,增加村级财务公开透明度,为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优良的政治环境和良好的经济秩序。

(二)审计原则:在清理及审计中,坚持依规、独立审计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的原则。

二、清查审计的对象、范围和时间

(一)清查审计的对象

全镇18个村(社区)财务情况;本届村(社区)“两委”成员及参与经济活动的其他组织成员;涉及财务问题的往届村(社区)组织成员。

(二)清查审计的时限跨度

2017年1月1日-2020年7月31日期间的村级集体“三资”管理及财务收支情况,必要时可追溯和延伸审计年度。

(三)清查审计的时间

整个清查审计工作从2020年8月3日开始至2020年9月30日前结束。具体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1.准备动员阶段(2020年8月3日至2020年8月15日)。

镇村两级分别制定工作方案,组建工作班子,召开相关会议,对村级财务届期审计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2.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8月16日至2020年9月20日)。

①各村(社区)自查自纠阶段(2020年8月16日至2020年9月5日);②审计实施阶段(2020年9月6日至2020年9月20日)。

3.检查验收阶段(2020年9月21日至2020年9月30日)。

审计结束后,由镇审计小组对本次审计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书面报告报镇村(社区)财务清查和村(社区)组织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报、限期整改、分类处置。

审计中发现问题比较突出,并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由镇纪委介入进行核查;对审计出的问题要按照法律法规依法交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理;对侵占、挪用、私分、贪污、挥霍集体资产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主管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三、清查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制度建立情况: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民主理财等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

(二)财务收支情况: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入账,有无侵占、挪用、私分集体资金和私设“账外账”“小金库”等问题;是否存在虚增债权债务问题;各项支出是否合理,报账手续是否完备,报账程序是否规范;有无滥用职权侵占、挪用、平调集体资金(含利息)、长期占用集体资产等问题。

(三)专项资金管理情况:项目资金或接受社会捐赠资金和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土地补偿费管理和使用情况;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扶贫整合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四)债权债务管理情况:举债是否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是否存在以兴办公益事业为由擅自高息借款;是否擅自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抵押,导致新增债务,有无举债进行达标升级活动等。

(五)集体资产资源管理情况:是否建立了“三资”管理台账;是否定期开展资产资源清查;固定资产清理报废是否及时,手续是否完备;集体固定资产、企业、山林、土地等村级集体资产资源处置是否公开、公平、公正,是否按照有关规定程序进行交易,有无“人情”交易和暗箱操作等行为;有无非法转让、买卖、侵吞集体资产资源的行为等。

(六)会计核算与财务公开情况:集体财务收入和支出是否按《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进行核算;财务公开是否全面、真实、及时、规范。

四、清查审计方式

本次清查审计工作由桃林寺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对村(社区)经济规模较大、村(社区)民要求较强的村(社区),根据村民(居民)意愿,可委托第三方专业审计机构进行清理审计。

五、清查审计的程序

(一)各村(社区)要按照镇统一安排部署,认真制定好工作方案,由各联包村干部负总责,各村总支书记、主任、会计具体抓,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当参与监督。

(二)各村(社区)在镇人民政府召开相关工作部署会后,应及时召开本村会议,传达任期财务清查及经济责任审计要求,并积极配合审计工作。

(三)清查审计工作结束后,镇清查审计小组充分听取村(社区)务监督委员会的意见后,客观公正地出具村(社区)财务清查审计结果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村(社区)财务清查结果和各村(社区)组织成员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对发现的问题要区分不同情况,提出具体的处理意见。清查审计工作结束后15天内,各村要将清查审计结果报告在村(社区)务公开栏予以公开。村(社区)务监督委员会负责听取群众的意见,解答群众疑问。

(四)清查审计工作结束后,各村(社区)要将清查审计资料收集归档,并上交一份至镇政府,建档永久保存。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清查审计工作的全面开展,成立桃林寺镇村(社区)财务清查和村(社区)组织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副书记任组长,纪委书记、组织委员任副组长,财政所长、纪委委员、民政干事、经管站长、村账镇代管中心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政所,由梁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指导、协调、督查本次清查审计工作。各村(社区)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村(社区)的清查审计工作,保证如期如质地完成任务。

(二)通力合作,落实责任。纪检、组织、农经、财政、民政等部门要按照镇里统一部署,密切配合,各司其职,督促和指导全镇村(社区)财务清查和村(社区)组织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纪检部门要对清查审计出来的资金、资产、资源管理问题进行分类处理,对违法违纪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审计工作不力的村(社区)要进行责任追究。组织部门要做好清查审计工作中的协调工作,确保工作顺利完成。民政部门要做好村(社区)干部经济任审计结果与组织换届选举具体的衔接工作。农经、财政部门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农村审计程序的规定,指导各村(社区)有序地开展审计工作。

(三)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各村(社区)要认真制订本村清查审计方案,确定清查审计工作计划和时间安排,确定清查审计重点内容。各村(社区)要切实履行自身工作职责,并为清查审计工作创造必要条件,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要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积极参与审计工作。

 

附:桃林寺镇村(社区)财务清查和村(社区)组织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

 

中共桃林寺镇委员会

桃林寺镇人民政府

2020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