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政发〔2020〕33 号
关于印发《桃林寺镇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部门单位:
《桃林寺镇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已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桃林寺镇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2日
桃林寺镇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缴费工作方案
为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根据《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湘政发〔2016〕29号)、湖南省医保局、税务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20〕43号)和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汨罗市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的通知(汨政办函〔2020〕43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各村医保参保率必须稳定在95%以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低保对象、一至四级残疾人、边缘户、在校学生等群体须100%参保。
二、参保缴费标准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按照全省统一标准,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280元/人。特殊困难群体参保按政策予以减免。
三、参保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参保缴费工作分两个时间段:(一)集中参保时间:召开全镇动员大会后正式启动,至2020年12月31日结束。(二)补充参保时间:特殊情况经市医保、税务部门同意可延长至2021年2月28日。补充参保期间以户为单位参保的可从2021年1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未以户为单位参保的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医保待遇。参保不预留名额。非政策规定的特殊情形(出生90天内的新生儿和七类特殊情形人员),超出上述缴费期不再受理参保。
四、参保对象和方式
(一)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对象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在统筹地区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
(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城乡居民(含在校学生、学龄前儿童)必须以家庭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三)已在本市参加了城镇职工医保的人员,不得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不准重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四)外地户籍特别是相邻县市区户籍居民原则上不在汨罗参保,在汨罗长期务工或常住的,必须由原籍地医保部门提供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证明,并经市医疗保障局信息统计中心审核属实后,方可参保。
(五)2021年参保不再执行“母亲姓名+毛毛”进行缴费登记的“随母参保”方式。新生儿参保必须在上户之后办理:其中出生90天内上户参保的缴纳280元/人,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超过90天上户参保的需一次性足额缴纳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含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的参保费用,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五、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
(一)对特困供养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市医保局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资助280元/人。
(二)对重点优抚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全额资助280元/人。
(三)对社会保障兜底对象家庭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全额补贴280元/人。
(四)对贫困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市残联全额补贴280元/人。
(五)对不属于特困供养人员、重点优抚对象、社会保障兜底对象和贫困残疾人对象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扶贫边缘户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给予140元/人的资助。
(六)对不属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城乡低保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市医疗保障局医疗救助资金资助140元/人。
(七)多重身份的困难人员不重复享受参保补助,取最优政策执行。上述(五)、(六)中的剩余个人应缴部分140元/人,各村宣传相应政策、指导居民按标准缴费。
相关部门单位将困难群体名单核对确认后签字盖章与电子档一并交镇社保站。
六、工作流程
(一)宣传发动:各村通过召开专题会,宣传册、微信公众号、宣传车、村广播宣传等各种形式告知。
(二)摸底造册:各村要根据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对辖区应当参保居民按户逐人进行摸底造册,普通参保人员、特殊群体要分开登记,缴费额度,补贴资金等要登记清楚,未参保人员须注明未参保原因,名册交社保站备存。
(三)缴费:2021年度居民个人有五种缴费途径可代选择:第一,“湘税社保”手机APP方式缴费,参保人可以直接手机下载软件后自行缴费;第二,通过微信小程序“湘税社保”自行缴费;第三,通过微信公众号“湖南农行微银行”自行缴费;第四,通过农行、建行、工行、华融湘江银行、农商银行、邮储银行进行柜台缴费。
缴费方式均需当场提供准确的姓名与身份证号码信息,选择“城乡居民医保”,年度选择“2021年度”否则会导致无法缴费或者错缴。
新增参保人员(系统中无身份信息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由村(社区)及时交劳动保障站录入信息,经税务部门系统认可后再自主缴费(信息录入认可期约7天)。
对于特殊人群个人使用手机困难的,可以上门收费,由村组工作人员用手机代缴方式缴费。
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不收取现金,全部实行线上缴费。票据须列出家庭所有缴费人姓名。
参保期过后,符合条件的补充参保人员,应当提交相关资料到市政务服务中心服务大厅医保窗口办理补充参保登记,再按上述途径自主缴费。
(四)缴费信息查询和查漏补缺参保缴费启动后,所有途径缴费情况通过税务征缴系统自动汇总,保障站可及时通过税务保费管理客户端查询缴费情况。各村认真核对并及时告知未缴费对象参保。
(五)参保信息录入。市税务局分别在2020年10月底、11月底、12月底分三次集中向市医疗保障局传送参保缴费信息。
(六)医保卡。2020年起全市城乡居民医保逐步启用身份证就医,16周岁以上参保人员原城乡居民医保卡不再使用,必须持身份证件就医方可享受医保待遇;0至16周岁的参保人员未办理身份证件的可使用原城乡居民医保卡或户口簿就医。2021年度新参保人员均不再发放新医疗卡。
七、强化措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黎安福任组长,吴开跃任副组长,镇扶贫办、民政办、社保站负责人,各村(社区)总支书记、社保专干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镇社保站,由吴胜凡任办公室主任。
(二)明确部门责任。镇扶贫办、民政办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别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低保人员、重点优扶对象、贫困残疾人名册核实准确(有多重身份的人员取最优的缴费标准)并及时提交给社保站,由社保站统一下发,便于特殊人群分类参保。镇联校要督促各学校做好学生参保缴费宣传,确保所有学生随父母以户为单位到所在村、社区缴费参保。镇人民政府、村(社区)要继续承担城乡居民缴费参保的组织协调,宣传发动、摸底造册、参保登记、信息上报、等职责,确保辖区居民家喻户晓、应保尽保,防止信息遗漏和差错。
(三)严格考核奖惩。
为确保2021年参保缴费任务按时完成,待参保工作完毕后,镇社保站根据工作开展、参保进度、参保率等工作情况,对各村(社区)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奖励与工作经费拨付的主要依据。奖励奖到社保专干个人,按收缴比率设第一名一名奖励1000元,第二名一名奖励800元,第三名不限名额只要收缴比率完成95%以上都奖励500元。工作经费拨付标准,收缴比率95%以上的村按人平1.5元配套经费,90%以上95%以下的村按人平1元配套经费,90%以下的村按人平0.8元配套经费。对收缴比率70%以下的村的支部书记进行约谈,并且全年不评先评优。
全镇参保缴费工作启动后,镇社保站对全镇工作进度定期通报排名,对工作不力、进度缓慢的村(社区)进行现场督査,对工作不负责任遗漏群众参保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从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021年度参保缴费工作各村目标任务表
序号 |
村 名 |
居民人口数(人) |
目标任务数(95%) |
1 |
三新村 |
2676 |
2542 |
2 |
五柱村 |
3337 |
3170 |
3 |
永红村 |
6002 |
5701 |
4 |
高丰村 |
3657 |
3474 |
5 |
亦仁村 |
3652 |
3469 |
6 |
杨爷庙村 |
3100 |
2945 |
7 |
合力村 |
3816 |
3625 |
8 |
同心村 |
3182 |
3023 |
9 |
武穆村 |
3097 |
2942 |
10 |
磊石村 |
4229 |
4018 |
11 |
西塘村 |
3101 |
2946 |
12 |
江北村 |
3273 |
3110 |
13 |
石桥村 |
4173 |
3965 |
14 |
赤卫村 |
4238 |
4027 |
15 |
东塘村 |
5226 |
4964 |
16 |
永兴村 |
3194 |
3035 |
17 |
新塘村 |
3281 |
3117 |
18 |
玉林村 |
3578 |
3399 |
合计 |
|
66812 |
6347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