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524/2020-1736457 发布机构 桃林寺镇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生成日期 2020-08-06 公开日期 2020-08-06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桃林寺镇森林防火倡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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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森林就是保护人类的生存环境,就是保护我们自己的美丽家园。2020年冬春交换之际,温度渐升,森林火险等级明显增高,森林防火形势严峻。为做好疫情防控关键时期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森林火灾的发生,最大程度减少火灾危害及影响。在此,向全镇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发出如下倡议:

一、当好义务防火的宣传者

自觉当好森林防火义务宣传员,积极向家人、亲朋好友宣传保护森林的重要性,让其认识到森林火灾的严重危害性,转化为自身的行动自觉;牢固树立“森林防火,人人有责”和“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意识和法律意识。努力形成人人参与、人人支持、人人知法、人人懂法、人人守法、群策群力、群防群治的森林防火浓厚氛围。

二、当好文明用火的践行者

要自觉遵守“禁火令”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生产用火审批制度,不在禁火区内明火祭祀、燃放烟花爆竹、吸烟、烧火野炊、烧灰积肥、烧茅草、烧秸秆、烧火驱蜂驱兽、烧火取暖、点火照明;监护人要加强对小孩、智障人员的监管,防止其在禁火区内玩火而引发森林火灾。在疫情解除之前,林区内的工程禁止开工,严禁林内生活用火。

三、当好火情预警的监督者

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请立即报告当地村组、拨打镇森林防火值班电话“07305350003”或拨打“12119”。当前是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各村要积极承担森林防火职责,全面提升巡查管控、科学处置和应急保障能力,及时组织有效扑救,但必须确保扑火人员安全,严禁组织老弱病残幼参加扑火。

四、当好知法守法的示范员。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①造成森林火灾,烧毁他人林木要承担赔偿责任:②违反野外用火规定,将依法受到行政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③发生森林火灾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当好知法守法示范员,做到学法、知法、守法、护法,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良好社会法治氛围。

森林资源是全社会的共同财富,森林防火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请自觉遵守森林防火的有关法律法规,提高森林防火意识,从我做起,互相宣传,互相监督,不在野外用火,严防森林火灾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