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川山坪镇村党总支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川山坪镇   日期:2019-11-21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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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201981

 

 

关于印发《川山坪镇村党总支书记通过法定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工作实施方案》的

      

 

各党总支、部门单位:

经川山坪镇党政负责干部会议研究,现将《川山坪镇村党总支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川山坪镇委员会

                             川山坪镇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21日   

 

 

 

川山坪镇村党总支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

村民委员会主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建设的若干意见》,推行村党总支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以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目标,全面加强巩固基层政权和基层组织建设,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建设“生态美镇、文化名镇、旅游旺镇”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川山坪镇推行村党总支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工作在镇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将镇党委的主体领导作用和村党总支的战斗堡垒作用充分发挥,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突出讲政治、讲大局,营造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

(二)坚持分阶段推进。12月10日前完成燕塘村、高家坊村、麓凤寨村、川山村、白马城村、芭蕉村6个行政村,其余10个行政村第二阶段执行。

(三)坚持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工作实际,认真分析各村实际情况,加强统筹协调和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因村施策:

1、原则上执行村民委员会主任辞职,再推选村党总支书记为村民委员会主任候选人进行选举的程序。对于极少数因年龄偏大或其他原因主动提出辞职的村党总支书记,可以考虑同意其申请,再由符合条件的村民委员会主任担任党总支书记。

2、辞职后的村民委员会主任,是正式党员的,原则上安排担任村党总支的副书记;不是正式党员的,可安排担任村民委员会副主任候选人,与村民委员会主任一并选举。

3、对本次调整后任副职的村民委员会主任,在村级班子中排名第二,其待遇不变,任村主职年限也连续计算至下一次村级换届。

4、因年龄偏大或其他原因调整的村党总支书记也可以安排担任村党总支的副书记,其本人要求不再任职的,可以离任。

5、村上有村集体经济组织、村级合作经济组织的,应当通过法定程序由村党总支书记(兼主任)担任其负责人。

(四)坚持确保稳定。要加强防患和消除不稳定因素,及时化解倾向性矛盾问题,确保全镇工作大局和谐稳定。对矛盾集中问题较多的村,务必坚持先统一思想,再推进工作。不能岀现思想工作不通就强行进行选举,不准出现对政策理解不透引发的群体性上访。

三、方法步骤

川山坪镇推行村党总支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工作于今年11月下旬启动,12月10日前全部第一阶段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共分三个阶段推进。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19年11月22日前)

   (一)成立领导班子。成立川山坪镇推行村党总支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党委副书记、镇长颜念龙任组长,党委副书记周雄,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骆伟军,党委委员、组织委员胡宁任副组长,全体联包村干部、民政、政法、派出所相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党建办),由胡宁任办公室主任。各村成立村党总支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工作领导小组。

(二)宣传发动。各村通过召开动员会等形式,传达中央和湖南省委相关文件精神,组织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建设的若干意见》,对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要讲深讲透。

(三)谈心谈话。采取个别座谈等方式,由党政负责干部及包村干部与村党总支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单独谈心谈话,了解他们的诉求想法,做好思想工作。对情况复杂的村,视情况由镇党政主职领导亲自与其谈心谈话。

(四)制定方案。各联村干部根据对各村党总支书记能力水平和履职情况的评估,结合谈心谈话以及各村实际情况,制定各村具体的实施方案,并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2019年11月22日—12月8日)

各村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合法的选举程序,一般采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的程序进行选举。村民委员会主任辞职、候选人的产生和公示、正式选举等程序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

   (一)严格辞职程序。

村党总支书记的辞职。由本人向所在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报镇党委审核批准后报委组织部备案。

村民委员会主任的辞职。①提出辞职请求。按照法律规定,提出辞职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应当书面提出。②填写“辞职申请表”。③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确认。村民委员会在辞职人提出书面辞呈后,应立即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确认,确认方式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采用举手通过或投票表决方式均可。

    (二)严格组织程序

村委会补选选举在村党组织领导下进行,重点把握好以下环节:(1)推选村民代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九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出缺,可以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补选。补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到本届村民委员会任期届满时止”及第二十五条规定:“村民代表由村民按5户至15户推选1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村民代表的名额原则上不少于60人不超过100人。提交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并公布。(2)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成员一般为5-7人(单数)。(3)候选人提名办法:补选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由村民委员会召集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参加,选举有效,并对提名候选人名单公布。于正式选举7日前公布名单,名单公布后,不接受其退出请求。(4)确定选举方式,村民委员会由村民代表直接选举产生,选举日确定在12月8日之前。

(三)严格大会选举

     公示期满后各村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依法组织选举。

    1、选票规定。本次选举采用一次性投票选举用一张选票一次确定当选人的样式,候选人实行等额选举。

    2、补选投票规定。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代表过半数以上投票的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收回选票过半数以上的赞成票始得当选;收回的选票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有效,多于应选名额的无效,书写模糊不能辨认或者明显标注其他符号等不按照规定要求填写的选票无效。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2019年12月10日前)

村民委员会补选选举产生后,要及时开展以下工作:(1)做好工作交接;(2)开展全面自查,总结经验做法及存在问题等,逐级汇总上报,并按有关要求填写补选选举情况统计表,做好补选选举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四、组织保障

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确保推行村党总支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工作圆满顺利完成。

(一)落实责任。村党总支书记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落实班子成员分片、包组负责制,将工作责任明确到岗到人、具体到村,在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齐心协力抓好全面推行村党总支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工作。

(二)加强指导。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具体指导和督查,积极配合市派驻各村工作指导组,对工作过程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予以解决。

(三)严格考核。推行村党总支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是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重要举措,是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要切实肩负政治责任,履行政治担当,将该项工作抓实抓好,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底村级绩效考核中。

 

附件1:川山坪镇村党总支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

        委员会主任工作指导组人员名单

附件2:补选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工作步骤

 

 

 

 

附件1

 

川山坪镇村党总支书记通过法定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工作第一阶段指导组人员名单

村  名

组   长

成   员

燕塘村

胡  宁

邹  理   

高家坊村

黄云祥

任跃新

麓凤寨村

韩建伟

戴凯军

川山村

彭  智

戴治业

白马城村

周  雄

甘  伟

芭蕉村

郑军飞

李  想

 

 

附件2

 

补选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工作步骤

 

一、现任村(居)民委员会主任辞职。辞职人提交书面辞呈,然后由村民委员会主持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举手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应进行公示。接受辞职后,可以推选成立选举委员会。

二、推选候选人。可在现任村(居)民委员会主任辞职表决通过后,由村(居)民代表会议进行酝酿推选候选人,补选可以进行等额选举,因此可以只推一个候选人。

三、候选人公示时间:7天。

四、正式选举。在公示7天后进行正式选举,选举方式由选举委员会确定,可以由全体村(居)民普选,也可以由村(居)民代表会议进行选举,一般采取后一种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