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发〔2017〕31号
中共川山坪镇委员会
川山坪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环境整治党员带头示范制度》的通 知
各村、各部门单位:
为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加强我镇环境整治,建设秀美村镇,现将《环境整治党员带头示范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川山坪镇委员会
川山坪镇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0日
环境整治党员带头示范制度
为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汨罗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全面开展农村环境整治行动,加快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步伐,建设更高品质的生态文化活力新川山,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镇各支部必须把党员干部认真配合并贯彻农村环境整治工作做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党建工作中,对每个党员干部设岗定责,严格讲评并考核。
二、全镇各支部每个党员必须自觉地参与到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中来,身体力行不折不扣地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环境卫生工作任务。
三、广大党员要积极学习党和政府关于环境卫生整治的方针政策,并向群众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四、广大党员必须带头搞好自己家庭屋里屋外卫生,杂物无乱放、房前屋后无垃圾、墙面无乱写乱画、无乱搭乱建、无污水乱流,清除房屋周围路边杂草。要求党员对居住的本屋场和公共区内的卫生也要义务打扫,体现作为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五、广大党员要按照垃圾分类减量,按有机可降解垃圾、可回收垃圾、可焚烧垃圾、有毒有害垃圾四类,实行分类投放。
六、每个党员要求在居住的本屋场内联系四户,做好四户的环境卫生整治宣传工作,督促他们搞好本户家庭卫生,垃圾科学分类处理,不乱扔垃圾,自觉参加村容村貌整治和美丽村庄秀美屋场创建。
七、镇党委政府及支村两委将对每个党员联四户卫生状况进行检查评比。对在此次环境卫生整治行动中表现突出的党员,将实行通报表扬;对那些思想上不予重视,本户及联户卫生不达标的党员,将予以严厉批评。拒不改正的,给予党纪处分甚至开除党籍。各支部召开党员民主测评会时要把党员环境卫生履职工作列入考核。
以上制度,望广大党员认真学习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