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山坪镇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缴费工作方案
来源:政府   日期:2017-12-07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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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山坪镇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缴费工作方案

 

为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发〔2016〕29号)和湖南省人社厅、财政厅、民政厅、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54号)精神及《汨罗市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各村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必须稳定在95%以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保)。

二、参保缴费标准

按照国家、省、岳阳市有关政策要求,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180元/人,以户为单位缴纳。

三、参保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参保时间:召开全镇动员会后正式启动,至2017年12月30日结束,完成应参保人数95%以上的目标。参保不预留名额。

四、参保对象和方式

(一)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对象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在统筹地区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

(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城乡居民(含在校学生、学龄前儿童)必须以家庭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的村委或社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三)已在本市参加了城镇职工医保的人员,不得同时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不得重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四)外地户籍特别是相邻县市区户籍居民原则上不在汨罗参保,在汨罗长期务工或常住的,必须由原籍地医保部门提供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证明,并经城乡居民医保中心审查属实后,方可准予参保。

(五)计划2018年出生的新生儿建议提前参保,以“母亲姓名+毛毛”进行缴费登记。

五、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

(一)对特困供养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市民政局全额资助180元/人。

(二)对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家庭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农村居民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全额补贴180元/人。

(三)其余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给予90元/人的资助。

(四)对其他未进入精准扶贫人口系统的城乡低保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市民政局资助90元/人。

(五)上述(三)、(四)中的剩余个人应缴部分90元/人,由各村统一收取后,上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专户。个人缴费部分到位后,市财政局、民政局将补贴资金划入筹资专户。

(六)以上困难群众缴费标准及方式均按扶贫办、民政局提供名册遵照执行。

鼓励有条件的村、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给予扶持或资助。

六、工作流程

(一)缴费:1、各村采取上门收费的方式收取个人缴费。2、详细登记户主、家庭成员姓名、住址(按照身份证)、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分户开具收费票据。收费票据统一使用城乡居民医保专用收据,由各村到财政所领取。开具票据须列出家庭所有缴费人姓名,不得以“共×人”代替。3、村(社区)收取参保费后,村(社区)干部应核对无误并在参保名册上签名,再缴存财政所账户,上缴参保款项时要确保票面总金额与参保名册对应一致,个人缴费90元的困难群众应单独造册标示。收款票据存根经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核对无误并盖章后,一并上缴镇财政所。4、参保期结束后,镇财政所回收所有票据。5、各村要确保辖区内低保、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全员及时参保。

(二)参保信息录入。参保信息录入以户籍资料信息为准,由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指定专人按城乡居民医保系统流程录入,录入前必须仔细核对名册与镇财政所缴款数额,汇总表必须由录入人员签名,名册原件和汇总表存档两年备查。困难群众参保按市扶贫办、民政局下发名单录入。

(三)款项上解和参保名单审核。各村参保费用统一存入镇财政专户(困难群众个人缴费90元部分作第一批上解)镇财政筹资专户(户名:李成钢 ,开户行: 汨罗市农村商业银行 ,账号:6230901806080507483)。参保人员名单、票据存根、银行回单及时交劳动保障站(川山片区交吴启宇,高坊片区交蒋艳妮)。票据存根由镇财政所汇总,按相关要求待筹资结束后办理票据缴销手续。

镇劳动保障站凭筹资专户解款回单,经核对数据信息无误的,予以审核参保;数据信息有误的,由各村查明原因重新录入正确后,再予以审核参保。

(四)医疗卡发放。原城乡居民医保连续参保人员所持医疗卡继续有效,新参保人员发放新卡。医疗卡制作完毕后,由镇政府组织发放。

七、工作考核

(一)各村工作经费按参保人数每人1元的标准,在收缴结束后发放到位。

(二)参保率达100%的村,奖励6000元,达98%的村奖励4000元,达95%的村奖励2000元。

(三)前三名予以奖励,第一名奖励4000元,第二名奖励2000元,第三名奖励1000元。

(四)参保工作完毕后,由镇劳动保障站根据参保率、票据开具、信息准确性等工作情况,对各村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纳入各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综合绩效考核,参保率低于80%的村,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八、工作职责和要求

各村要广泛深入进行宣传发动,做到“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确保“应保尽保”,防止信息差错和遗漏。组建专门工作班子,精心制定工作计划,组织精干力量,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各项任务按时完成。参保期内不得拒绝居民缴费,参保截止期后,不得再收取参保缴费。

各村收取的参保资金要即日上缴至所在镇财政所指定的账户,严禁私自保管、截留挪用。对因工作不力、不能按时完成任务、遗漏参保造成纠纷、截留挪用参保资金的,从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各中小学校负责动员学生做好参保工作,告知学生家长到所属村(社区)办理缴费参保。各部门单位要负责通知所辖管理范围内应参保人员及时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