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山坪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来源:川山坪镇   日期:2018-09-14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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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政发[2018] 71 号

 

 

川山坪镇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治工作的

紧 急 通 知

 

 

各村、各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农业农村部,省、市畜牧水产局有关文件、会议要求,切实做好我镇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非洲猪瘟防治工作

非洲猪瘟(简称ASF)是由非洲猪瘟病毒感染引起的猪的一种急性、热性、高度接触性传染病,发病率和死亡率可达100%,目前尚无有效疫苗。各村要充分认识做好非洲猪瘟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对本镇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务必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把非洲猪难防治工作作为当前农业生产的头等大事来抓,防控强化责任和防治措施落实,把非洲猜瘟防控工作作为当前的严禁头等大事和首要工作来抓,落实防控措施,做到“早发现自养“早报告、早确诊,早处置”,坚决防止疫情发生。

二、全面开展疫情排查和报告

各村要按照农业农村部制定的《非洲猪瘟紧急排查工作方案》要求,立即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生猪养殖场,生猪屠宰场、生猜无害化处理收集点等场所进行排查,特别是据区内采用泔水饲喂生猪的养殖场(户),开展排査和及时上报排查信息。镇畜牧站安排工作人员24小时值班,发现不明原因发病死亡的和疫区省份来的生猪,立即限制移动,并按程序报告

三、强化生猪移动风险管控

农业农村部已明确严禁非洲猪瘟疫区内的生猪(包括种猪、野猪,下同)及其产品调出,未发疫情省份的跨省调运生猪不能经过疫区省份。为严格控制度情传入我镇,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暫决定从8月31日-9月30日,禁止外省生猪进入我镇。相关职能单位要加强执法,对养殖场(户)强行引种、从事生猪收购贩运的单位和个人、动物产品生产经营者非法跨省调动生猪或将疫区省份调运的生猪产品进行分销等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四、加强生猪养殖环节监管

各村要督促养殖场(户)落实主体责任,主动作为做好防控工作;指导养殖场实施封闭管理,禁止外来人员出的严禁养殖场利用泔水、餐厨剩余物饲生猪;尽量实行自自养全进全出,确需引种的,严格审批,落地报告、隔高观察,在装车前、卸载后对运输车辆进行初底清洗、消毒。

五、认真做好应急值守和应急处置

各村要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进一步健全应急机制,村支两委领导要亲自带班,实行疫情日报告制度,发现不明原因生猪死、野猪异常死亡等情况,要立即按程序报告,一旦出现疫情,要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采取果断措施处置,坚决防止疫情蔓延。林业、卫计、交警队、派出所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做好应急人员和物资准各,加强信息共享和措施联动,形成防控合力。

六、加强宣传培训,正面引导奥论

要坚持疫情、舆情两手抓,做好正面宣传、科学宣传,解疑释惑,以正视听,引导公众科学认识非洲猪瘟,理性消费生猪产品,要加强对生猪养殖、经营等相关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増强自主防范意识,积极营造群防群控的良好局面切实提高其对非洲猪瘟的鉴别诊、早期报告和规范处置等综合防控能力。

七、加大防控工作督查,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严格推行“一病四制”制度,即对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实行“责任分工制、疫情巡查制、疫情报告制和责任追究制强化督查督办,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得力,导致非洲猪瘟在我镇传入、传播、蔓延的,要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川山坪镇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