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弼时镇政府消防救援队的
通 知
各村(社区)、各部门单位:
为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进一步深化社会防火墙工程建设,增强我镇消防力量,提高农村消防水平,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南省消防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公安部等七部委《关于深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0〕37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经研究,决定成立弼时镇消防救援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弼时镇人民政府成立以许超同志为队长,岑伟杰同志任副队长的消防救援队,负责消防救援队组建工作的统筹、协调,镇消防办成员具体负责组建工作。
二、队伍规模
消防救援队,人数25人。
三、工作职责
(一)严格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建立完善的执勤战备秩序,保证执勤战备、灭火救援任务顺利完成。
(二)掌握辖区情况,熟练掌握灭火作战技能,定期组织队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业务技能训练和消防演练等工作。
(三)及时有效的扑灭火灾,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降低国家、集体及公民财产损失。
(四)配合消防部门开展消防安全网格化工作,发现违反消防法规和火灾隐患等现象,要及时指出并报告消防部门。
(五)加大消防安全的宣传普及力度,提高全体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六)做好灭火救援器材的日常管理、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四、人员配备
消防救援队队员数量25人(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五、执勤地点
消防救援队设在弼时镇人民政府政务大厅二楼,共设值班室、备勤室、器材库等室。
附件:1.弼时镇消防救援队队员名单
2.弼时镇消防救援队器材配备一览表
弼时镇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2日
附件1:
弼时镇志愿消防队队员名单
大队长:许 超
副队长:岑伟杰
队 员:李鸿辉、李 奇、樊 岳、黎灵丹、周 帅、
刘 勇、刘领西、彭光耀、童 威、刘 红、
宋金平、舒蒲剑、徐 安、吴 炼、荀胜文、
戴宏伟、吴勇志、范志国、江 坤、彭肖贤、
杨 博、陈跃武、彭秋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