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
来源:弼时镇   日期:2023-04-18 09:28
浏览量:1 | | | |

  关于成立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

  为进一步促进城乡水环境建设的健康发展,实现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确保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营质量评价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做好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监督管理工作,组建领导工作小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周托

  副组长:夏万力

  成  员:蒋阿庆、欧阳柯、柳晓天、刘林

  工作职责

  (一)建立完善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体系,保障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规范、高效,污水进水达到预期设计要求,出水水质达到相应国家标准。

  我镇人民政府按各自职责对全市污水处理厂运行进行监督管理。明确城区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由国土规划组牵头,履行属地责任,本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由各镇住建办,履行属地责任。我镇污水处理厂由湖南智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运营,服务到期后再依规选择。

  (二)进、出水水量和水质管理。运营单位应按照国家《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和相关规范要求,在进、出水口、关键水处理构筑物等位置安装自动在线监测监控装置,并与生态环境部门在线监控平台联网。监测监控内容主要包括: PH值、水量、COD、氨氮、总磷、总氮,以及重点工段的运行情况等。对自动在线监测监控装置应定期进行检验和校准,加强日常维护,确保自动在线监测监控装置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闲置、私改电路、违规设计量程或损毁自动在线监测监控装置因故障不能采集数据或数据出现偏差的,必须在24小时内向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和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期间,要采取人工采样监测的方式报送数据,数据报送每天不少于 4 次。污水处理厂全年出水水质合格率([水质达标天数/全年正常运行天数]x100%)应达到95%以上。

  弼时镇人民政府

  2023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