弼时镇2018年度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实施方案
来源:弼时镇   日期:2018-03-21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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弼时镇2018年度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镇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切实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汨罗市农村环境整治考核方案》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要求,以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为目标,以增强人民群众文明卫生意识为着力点,以建立和完善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为保证,切实解决农村环境卫生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改善农村环境卫生面貌,为建成工业新镇、旅游名镇、生态美镇创造条件。

二、工作目标

以美丽村庄、秀美屋场、文明户创建为载体,按照因地制宜,全面推开的原则,通过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全面清理农户房前屋后、农村主次交通干道沿线,沟渠、塘坝、畜禽养殖场等废弃物、堆放物及垃圾池,消除垃圾围村、围路、围河等现象,逐步建立“户分类保洁、组分散减量处理、村负责公共区域、镇考核讲评奖励”的农村环境卫生工作运行机制,全面提高农村居民的文明卫生意识和卫生整洁水平。

三、整治重点 

(一)垃圾治理。强化常态保洁,深入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持续推进农户生活垃圾户内分类减量处理,提升垃圾治理水平,实现80%以上农户准确分类,提倡绿色消费,推广可再生能源,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从源头控制和减少垃圾总量。

(二)污水处理。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逐步完成农户散户型生活污水三格式化粪池处理设施建设。

(三)杂乱治理。加大杂乱治理力度,重点治理农户庭院和主干公路沿线乱堆乱放、乱搭乱建、杂草丛生等杂乱现象。

    集镇环境整治。坚持各户门前“三包”责任制,做到定点投放垃圾,实现垃圾日产日清。集中整治陈年垃圾,规范经营,制止乱搭乱建,保持道路干净卫生整洁。加快全镇路边维护,提升镇区良好形象。主干道路环境整治。全面整治全镇的各主干道路,重点抓好107国道、湘慧线的整治工作,彻底清理路面及两侧堆放的垃圾、柴草、建筑材料,保持道路畅通,干净卫生,对道路两侧可视范围内飘落的塑料袋、废纸等白色和裸露垃圾要全天候专人清理,实现公路两旁无占道施工、无建筑垃圾、无裸露垃圾。村庄环境整治。按照“整村推进,块状发展,农户创优,”的思路,以清理“乱堆、乱放”为重点,每个组保留垃圾池,实现垃圾装袋入池化。村内主干道和通村委会道路要重点美化,基本实现全镇80%以上的农户庭院整洁有序。

四、工作要求

环境整治做到“四清”。清洁家园。庭院杂物无乱放、房前屋后无垃圾、墙面无乱写乱画、无乱搭乱建等现象。清洁水源。清理疏浚沟渠、塘坝,水面无垃圾和漂浮物,无工矿企业、生活和规模养殖污水直排现象。清洁田园。农田及周边沟渠无农药、化肥等包装物和废弃农膜。清洁能源。倡导使用沼气、液化石油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大力推广省煤、省电、省柴等节能环保新技术。 “三有”。有卫生设施。农户聚居区按照就近、方便、需要的原则建设垃圾池,有保洁人员。村、组有专职保洁员;有管理制度。完善农村环境整治规划、工作方案,制定《农户三包责任制》《村组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三无”。无裸露垃圾。彻底清除路边、河边、桥边、公共地段、农户房前屋后的垃圾,无裸露的生活及建筑垃圾;引导农户实行家禽圈养。无污水乱流。疏通阴沟、下水道,保证沟渠畅通;农户厨房、卫生间、畜禽栏舍的污水向管道和沟渠排放。无乱堆乱放。清理、整齐堆放道路两侧和农户房前屋后的杂物;定期对道路两侧和农户房前屋后的杂草进行修剪或铲除。

五、整治措施

(一)组织领导

成立弼时镇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吴艳平同志任政委,镇长张保林同志任组长,政协办主任黄毅同志任副组长(专管)、游再良(专抓)、周平、许超、吴勇志、戴宏伟、吴炼、刘林、刘富文、童威、刘应平、刘建国、刘红、刘勇、彭光耀、彭肖贤、各村联包村干部、村支部书记、村环卫专干、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分设农村环境卫生整治组与集镇管理组。农村环境卫生整治组由游再良担任组长,主要负责农村大面环境卫生整治。集镇管理组由许超担任组长,主要负责弼时、李家、玉池三个片区集镇,107国道、湘慧线沿线环境卫生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吴勇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戴宏伟、刘建国、刘应平、吴勇志、童威同志分别负责弼时、李家、玉池片区环境卫生整治巡查工作。各村成立以支部书记任组长,村主任、村环卫专干、各村民小组长及保洁员为成员的村级环境卫生整治班子。村级领导小组在镇农村环境卫生整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舆论宣传

1、广造声势,提高民众对环境卫生整治的知晓率,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通过标语、横幅、向全镇居民发放公开信、出动宣传车等各种途径宣传发动,引导全民参与。组织学生开展“小手牵大手”、“争当环保志愿者”活动;聘请德高望重的老党员和骨干当环境保护协会会员,加强监督,集中民智,凝聚社会力量,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全镇对每个党员干部设岗定责,严格讲评并考核。每个党员要求在居住的本屋场内联系四户,做好四户的环境卫生整治宣传工作,督促他们搞好本户家庭卫生,垃圾科学分类处理,不乱扔垃圾,自觉参加村容村貌整治和美丽村庄秀美屋场创建。

3、各村分别开好党员、组长会和户主会,传达贯彻好市、镇会议精神。

4、集镇对占道经营、乱搭乱建、乱堆乱放、污水乱流重点宣传督查,并采取相应强制手段。

(三)督查标准

1、各村要有专门场地,有固定规范、美观宣传栏和宣传标语,宣传资料入户,经常性召开户主会。组评、户评及时公示,并张贴规范的评比牌,有完善的村规民约和农村环境卫生保洁制度。要明确一名抓环境整治工作的专职人员,要成立环境保护协会(协会成员:设会长1名,副会长1名,协会理事3-5名),并完善环境保护协会章程。

2、村级有经费投入保障,每季度都有资金用于环境整治相关工作,并建立村、户共同参与机制,推行环境治理依效付费制度。

3、村容村貌整洁,房前屋后无垃圾、无蜘蛛网,无杂物堆放,有绿化面积,有水泥场坪,公共区域无暴露垃圾。

4、各农户按要求落实包卫生、包秩序、包绿化的“三包”责任,保持日常整洁。农户有机垃圾回填还土,难降解塑料、垃圾焚烧处理,农药瓶、医用瓶集中定点堆放,所有家禽实行圈养。

5、村级小集镇秩序井然,无摊贩乱摆,无垃圾乱堆、无污水乱泼,无“三无”食品。

6、尽快落实好乡村路两侧路肩上回填工作,并绿化好,路面无建筑材料占道,无大面积的泥巴、沙石等,路边杂草及时清除。

7、江边、塘渠、路旁、屋场可视范围内无垃圾和漂浮物。

8、做好垃圾处理,垃圾处理以户为主,各村要积极宣传垃圾的分类处理方法。按照可回收垃圾、不可回收垃圾分户分类收集,并通过“回收、堆肥、焚烧、填埋”等方法化整为零,就地从简处理,做到厨余垃圾就地堆肥还土,可回收利用废旧物资集中回收,白色垃圾入池焚烧,有害有毒垃圾集中收集,定点填埋。

(四)、强化监督

建立农村卫生整治长效考核机制,镇按月检查考核到村,村负责检查考核到组,组负责检查考核到户。村级整治小组要定期或不定期对本村整治工作进行检查、评比,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将检查评比结果及时张榜公布并报送镇农村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充分发挥村党支部、妇女协会、老年协会、学校、环境保护协会的宣传、监督、督导职责。

    (五)、开展创建活动

鼓励各村争创“美丽村庄”,每村创办1-2个秀美屋场。县市“美丽村庄”“秀美屋场”从镇“美丽村庄”“秀美屋场”中择优推荐。

(六)、做好禁炮、禁塑工作。

加大禁炮、禁塑宣传从村组干部做起、从党员做起,不燃放烟花礼炮,选择电子爆竹、喜庆音乐、鲜花等安全、环保的方式,尽量少使用、不使用塑料泡沫等一次性用品,文明过节、节俭办事。

(七)、做好“空心房”全面整治工作。

对村级“空心房”有序进行整治,对村主道两旁的破旧房屋、围墙进行拆除或修缮加固粉刷。

六、经费投入及考核讲评

   (一)、保洁员管理考核办法

1、保洁员聘用。村上按照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分配的数量聘用符合条件、身体状况良好、有能力胜任的保洁员,负责村内公共区域卫生保洁和垃圾处理、农户房前屋后卫生的督促和教化。并按分区定责包干,签订协议,一年一聘,安全管理由村级负责,且保持保洁员队伍的稳定。

2、保洁员待遇采取基础工资加考核奖励的方式。由镇财政按每人每月420元的标准按季度发放(含每月20元的劳动工具费)。考核奖励0-300元/人/月不等。具体考核办法如下:镇环境卫生整治组组织巡查员每月对保洁员督查4次。根据保洁员管理细则进行评分、定档。每次督查经村上签字认可。每二个月讲评兑现一次。

3、鼓励保洁员采取“回收、堆肥、焚烧、填埋”等方式将垃圾化整为零。

    4、镇环境卫生整治组制定《弼时镇保洁员管理细则》,并按细则要求由巡查员与村共同管理好保洁员。

(二)、村级卫生整治考核办法

     1.村级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包含组织机构、保洁(含保洁员管理)、清运(含卫生死角、垃圾围点等)、整治效果(含各级检查等)、特色亮点(含禁炮、禁塑、“空心房”整治等)工作。

     2.镇农村环境卫生整治组制定《2018年弼时镇农村环境整治考核评分细则》,检查人员由环卫组与村督导委员会成员等组成,要求各村至少派一名村干部共同参与本村检查,同时签字确认。检查组按市级评分细则每季度对各村进行一次检查打分,镇财政每季度对村级基础投入为1000元。每季度根据各村考核得分进行一次讲评兑现,由镇财政根据各村人口数按每季度人平1元以奖代投资的标准进行安排。考核分值为100分,季度得分低于60分的,取消全部以奖代投资金;得分在60-85分之间的对村级以奖代投人平0.5元;得分在85-95分之间的,对村级以奖代投人平0.8元;得分在95分(含95分)以上的,对村级以奖代投人平1元。

     3.村每年度考核最后一名,且被市通报批评的,取消所有评先评优资格,并对村两委负责人根据《汨罗市农村环境整治考核方案问责暂行办法》进行问责。

(三)上级各类环境整治项目按政策由镇政府统一分配

七、奖惩

(一)对季度排名前三名的村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和1000元的奖励。排名后三名的村在下拨经费中扣1500元,1000元,500元。

(二)在每月的市级环境卫生检查中,受到全市通报批评的村或者严重影响镇排名的村在下拨经费中扣1000元。

八、本方案自2018年3月起正式实施,解释权属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