弼时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镇河流 “清四乱”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
各村、各站(所):
为推动河长制工作取得实效,进一步加强河流管理保护,维护河流健康生命,水利部决定自2018年7月20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对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河流管理保护突出问题的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以下简称“清四乱”专项行动)。按照省、岳阳市、汨罗市关于开展河流“清四乱”专项行动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面摸清和清理整治河道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突出问题,发现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在整治基础上,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
乱占主要包括:非法侵占水域、滩地,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作物,未依法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且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围垦河道。
乱采主要包括:河道非法采砂、取土。
乱堆主要包括:河道管理范围内乱扔乱堆垃圾,倾倒、填埋、贮存、堆放固体废物,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
乱建主要包括:河流水域岸线长期占而不用、多占少用、滥占滥用,违法违规建设涉河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组织实施
各村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担负主体责任,牵头负责本村范围内河流、河段管理区域“清四乱”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对实施确实有困难的报送镇河长办,由镇河长办协调环保站、综合执法队、国土等职能部门共同推进,确保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效果。
专项行动期间,镇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推进整改落实。
三、行动步骤和进度安排
“清四乱”专项行动包括摸底调查、集中整治、巩固提升三个阶段,相应的时间段和具体要求为:
(一)调查摸底(2018年7月20日—9月20日)
以村为单元开展地毯式排查,全面查清河流“四乱”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在调查摸底阶段,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做到边查边改,及时发现、及时清理整治。
(二)集中整治(2018年9月21日—2019年4月30日)
针对调查摸底发现的问题,各村要逐项细化明确清理整治目标任务、具体措施、责任分工、目标要求和进度安排,对照问题清单建立销号制度,确保问题清理整治到位。同时,对专项行动期间群众反映强烈或媒体曝光的河流其他违法违规问题,各村应主动纳入专项行动整治范围。
请各村河长在2019年4月18日前将本村集中整治情况报镇河长办,对于确实难以按期整治到位的要说明原因,作出具体整改安排,明确完成时限。
(三)巩固提升(2019年5月1日—5月31日)
各村对“清四乱”专项行动实施情况开展全面核查,重点核查漏查漏报、清理整治不到位、整治后出现反弹等问题。对核查时任存在的涉河湖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整治。各村河长在2019年5月20日前将“清四乱”专项行动总结报告报送镇河长办。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清四乱”专项行动涉及面广、问题复杂、整治任务艰巨繁重,各村务必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与责任担当,切实抓好专项行动的组织工作。河长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牵头组织对围垦河道、非法采砂、侵占河道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二)严格督导考核。“清四乱”专项行动纳入年底村级目标管理考核,镇河长办不定期组织开展督查。
弼时镇人民政府
2018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