弼时镇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
来源:弼时镇   日期:2020-03-11 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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弼时镇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

工作方案

 

为优化我市金融环境,加快诚信汨罗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汨罗市清收农商银行不良贷款工作方案》,经镇政府研究决定,2020年5月1日-2020年12月30日,在我镇范围内全面开展农商银行不良货款清收工作,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提高农商行金融服务能力,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经镇党政会议集体研究决定,成立弼时镇不良贷款清收工作领导小组,现将其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吴艳平

常务副组长:高  攀

副组长:章正南、邹振雄

成  员:许程研、彭浩、杨双泉、黎浩浩、黄坚、毛文亮、戴宏伟、彭明及各联、包村干部、村支部书记。

各村成立清收工作机构,明确由章正南总协调,包村干部、村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联村干部督促,由彭明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目标

确保2020年5月1日—2020年12月30日完成清收目标1100万元。

三、工作措施

(一)加大宣传。1、各村要迅速召开村支两委会议(联、包村干部参加),部署清收工作任务,采取悬挂和张贴宣传标语,利用网络、微信平台、户外电子屏、“村村通”广播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让清收不良贷款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2、镇政府、农商行出动宣传车全面宣传清收政策,镇党政办加强对清收工作的跟进报导,3、及时曝光恶意欠贷行为,形成引导有序、跟进及时的宣传工作氛围。

(二)讲究方法。各村(社区)要采取“三步走”的工作措施抓清收,一是动员主动偿还,使得有能力偿还的欠贷者主动偿还;二是做通思想工作偿还;三是联系弼时法庭、弼时司法所、弼时派出所,通过法律途径强制清收。

(三)分步推进。各村根据清收台账在5月20日前全部上门发放第一轮催缴通知单,由各村联包村干部负责牵头组织送达,6月15日前,镇清收小组对全镇所有户头全部入户落实第二次催缴工作,9月30日前,通过法律途径组织强制清收。

(四)加强督查。清收期间,我镇将根据回收情况不定期召开现场会实行一月一通报。

(五)依法打击。加大对恶意逃废债务行为的打击力度,对多次催缴拒不履行的重点户,镇清收小组及时移交至人民法院,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公布失信人员名单,加大执行力度,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形成清收不良贷款的高压态势。

四、工作要求

(一)清收原则

1、坚持以现金清收为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减收不良贷款本金和降低或减免贷款利息,特殊情况报市领导小组审批;

2、坚持自主清收,不得委托第三方清收。

(二)结算方式。在清收工作中,所有单位或个人应严格按照以下要求操作:

1.坚持“钱账分管”;

2、规范收贷手续。借款人偿还的贷款本金或利息,由当地支行负责出具“收贷收息凭证(盖章)”,贷款本息全部还清的,方可退回贷款借据或抵(质)押物权利凭证;

3、利息计收标准。“应收贷款利息”指农商银行信贷管理系统自动计算产生的贷款利息总额;“利率”均指贷款月利率(‰);利息计算方法:应收贷款利息=贷款本金×欠息天数×月利率(‰)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