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弼时镇进一步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弼时镇   日期:2020-03-11 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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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弼时镇委员会

弼时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弼时镇进一步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各部门:

《弼时镇进一步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工作方案》经弼时镇党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中共弼时镇委员会

弼时镇人民政府

2020年3月8日

 

 

 

 

弼时镇进一步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印发<湖南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18〕33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岳阳市县市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湘办〔2019〕13号)和《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建设的若干意见》(湘发〔2019〕1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乡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湖南省赋予乡镇(街道)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55号)精神、岳阳市《关于进一步深化乡镇(街道)机构改革的工作方案(参考模板)》、结合汨罗市《关于印发<汨罗市进一步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和我镇实际,现就我镇进一步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进一步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省委、省政府,岳阳市委、市政府,汨罗市委、市政府和弼时镇党委、政府部署要求,优化职能配置,完善机构设置,理顺权责关系,着力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为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历现代化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理顺职责权限

按照重心下移、权责一致原则,坚持赋能与减负相结合,依法合理取得相应审批服务执法等权限,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服务清单。重点扩大在农业发展、农村经营管理、安全生产、规划建设管理、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公共安全、防灾减灾、扶贫济困等方面的服务管理权限。加强党的建设、统筹镇村发展、组织公共服务、实施综合管理、监督专业管理、动员社会参与、指导基层自治、维护镇村平安等方面职能。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落实优秀年轻干部任职挂职双向交流。完善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选调生、大学生村官、乡镇事业人员中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等激励政策。依法取得乡镇对市级职能部门派出机构负责人的人事考核权和征得同意权,取得乡镇规划参与权、综合管理权,取得乡镇对区域内事关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的建议权。   

三、调整优化机构设置

根据“优化、协同、高效”原则,结合弼时镇工作实际,统筹优化机构设置,构建服务便民、简约精干的基层组织架构。

(一)科学设置乡镇党政机构

弼时镇党政内设机构设置为:党政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党建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卫生健康办公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

财政所调整为市乡两级共管,以弼时镇管理为主。市财政局进行业务指导。

(二)综合设置乡镇事业单位

整合现有事业站所人员、编制,按照人岗相适、事项相对集中原则,综合设置政务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退役军人事务服务站)、园区服务中心等4个直属事业单位。其中,①政务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办理弼时镇本级和经授权行使的相关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事项。②将农技推广服务中心、林业工作站、水利工作站工作职责整合,设立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农业农机、水利、林业、畜牧水产、农村道路等事务性工作,③将公共文化社会事业发展中心、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工作职责整合,设立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主要负责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健康、救助救济、养老、体育和广播影视等具体事务性工作及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优抚帮扶、权益保障、数据信息采集、走访慰问等事务性工作。④园区服务站主要负责园区征地拆迁工作,协调做好拆迁群众安置及安置区建设、管理服务工作。⑤撤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和环境保护站,其行政职能划归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及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办公室,其受委托的行政执法职责划入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原有农技推广服务中心、公共文化和社会事业发展中心、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林业工作站、水利工作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机构予以撤销,所有人员编制调整至新设立的事业单位和执法大队。

(三)统一设置综合行政执法机构

根据汨罗市各相关职能部门整合下放行政执法事项,按照依法行政、权责一致的原则,充分发挥属地管理优势,构建运转高效、行为规范、管理科学、保障有力的综合行政执法管理体制。整合现有站所力量和资源,组建弼时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由弼时镇统一管理,负责本镇日常执法活动和重大案件线索巡查,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相对集中行使有关行政处罚权,以弼时镇名义开展执法工作,接受有关市级主管部门业务指导和监管。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执法程序和行为,建立健全弼时镇与市直部门行政执法协调配合联动机制,强化监督责任。

(四)推进乡镇站所属地化管理

公安、司法、市场监管、自然资源、财政等派出机构,实行市镇双重管理并建立健全纳入弼时镇镇统一指挥协调的工作机制。弼时镇镇拥有对派出机构(含学校、医院及相关站所)负责人的人事考核权和征得同意权,工作考核、人员调整和主要负责同志任免必须听取弼时镇镇党委意见。弼时镇镇拥有规划参与权、综合管理权,以及对事关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和重大事项的建议权。

此外,弼时镇镇按有关规定或章程设置人大、纪检监察、人民武装等机构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明确由本镇党政领导分管。进一步明晰和细化弼时镇镇党政机构的职能职责,形成分工合理、边界清晰、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

四、规范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按照《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乡镇党委换届工作的通知》(湘办发〔2016〕7号)精神规范乡镇领导职数,即镇党政领导职数9名,含:党委委员9名(党委书记1名、副书记兼镇长1名、副书记1名、其他6名,含纪委书记),副镇长1名,人大、政协、武装部等有关工作负责人的配备,在党委职数内统筹安排。

核定弼时镇事业单位中综合执法大队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0名,设大队长1人,副大队长3人。政务服务中心编制8名,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编制10名,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编制12名,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园区服务中心编制5名,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

 

五、组织实施

镇村和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面贯彻“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原则,不折不扣抓好中央、省委、岳阳市委、汨罗市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积极稳妥推进改革。

(一)加强组织领导。弼时镇党委把抓机构改革举措落地作为政治责任。由弼时镇党委书记吴艳平任弼时镇深化机构改革领导小组组长,充分发挥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作用。由弼时镇党建室成立精干高效的工作班子,负责本镇机构改革实施工作。

(二)细化工作进度。按照中央、省委、岳阳市委和汨罗市委统一部署,细化改革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有组织、有步骤、有纪律推进改革。弼时镇机构改革方案按程序审议批准后组织实施。按照先转隶、再“三定”和“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组织实施。

(三)注重宣传引导。做好乡镇机构改革工作的與论引导工作,增强干部职工对乡镇机构改革工作的认识,树立大局观念和全局意识,教育、引导干部职工正确对待个人的岗位变化,自觉服从组织安排,确保改革期间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干劲不减,乡镇机构改革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四)严明纪律规矩。要严格执行机构改革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机构编制纪律、干部人事纪律、财经纪律、保密纪律,坚决做到令行禁止,严禁突击提拔干部,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违纪违法的,一经发现,坚决查处。改革中涉及机构变动、职能调整的部门,要服从大局,确保机构职责、队伍按要求及时调整到位,并确保所有人员编制身份性质不改变。要完善评估督查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和执纪问责,明确责任,及时整改,确保改革方向不偏离,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取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