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526/2021-1887769 发布机构 弼时镇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生成日期 2021-10-26 公开日期 2021-10-26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关于印发《2021弼时镇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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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1弼时镇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部门单位:

经镇政府同意,现将《弼时镇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弼时镇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2日

 

 

 

2021弼时镇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环保督察要求,着力规范全市预拌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行业环境治理工作,有效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全面提升我市环境质量,根据《汨罗市非法商品混凝土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汇报》精神和《汨罗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汨罗市预拌混凝土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和保护人民群众健康为宗旨,以解决预拌混凝土企业突出环境问题为导向,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大力开展混凝土企业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弼时。

二、整治目标

全面取缔无证无照非法生产经营站点,全面提升我镇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生产环保水平,进一步加强我镇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质量管理,通过部门联动,确保全镇列入清理、整顿类商品混凝土搅拌企业和站点在2021年 11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治。其中2021年10月26日前各村完成摸底上报2021年10月27日至11月7日之前完成入户调查,2021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治。

三、整治范围

全镇范围内从事预拌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企业及站点。分取缔和整改两类:

取缔类是指在工商营业执照、项目立项、用地性质和环评四个方面手续不全的企业和站点。

整改类是指在工商营业执照、项目立项、用地性质和环评四个方面手续齐全或者符合各项手续办理条件的正在积极申报办全相关手续的企业和站点,在行业基本规定和厂区建设管理、原材料储放等方面,通过整改后达到规定标准,取得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和站点。

四、工作步骤

1.自查阶段( 2021年 10 月26日前各村完成摸底上报)

由各村(居)对属地预拌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行业生产经营企业和站点进行排查,广泛宣传发动,要求相关生产经营主体按照整治工作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填报分类要求。各村(居)依据企业和站点的自查情况,结合实际进行分类确认,并将分类结果列出清单后上报至镇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自纠阶段( 2021 年10 月27日至11  月 7 日完成入户调查取证)

由各村(居)对辖区内从事预拌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企业及站点中纳入整改类的,督促及时办结相关手续,并按要求做好有关整改工作。对属于取缔类的企业和站点,启动取缔工作。

3.联合整治阶段(2021年 11 月7日至2021 年11 月30日全面完成整治)

镇成立由相关部门联合组成的整治预拌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整治工作督查组,对各地的取缔和整改情况予以督查,确保按照时间节点整改全面达标,即实现“两断三清”(断电、断水,清原料、清设备、清场地)。

4.巩固提高阶段(2021年12月1日至12 月15日)

整治完成后,要会同相关部门,依据相关行业标准组织验收,督促企业办理经营资质,要加强日常监管,防止死灰复燃,并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五、工作分工

1.镇国土规划组:负责全镇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牵头组织协调,掌握总体进度、定期通报并及时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汇报。指导符合要求的企业申报资质;会同相关部门对有资质的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开展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2.镇环保站:重点检查从事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生产经营者环保“三同时”手续、环评审批、验收手续是否办理并获得批准,污染防治设施是否安装及运行情况,是否通过验收,是否达标排放等情况,严肃查处环保违法行为。

3.镇安监站:重点检查从事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生产经营者的产业政策和产业布局规划相符性,认定企业是否存在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设备及工艺;负责协调断电措施等。

4.镇国土所:重点检查从事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生产经营者用地审批手续,严肃查处违法用地行为。

5.镇综合执法大队:重点对存在不符合城乡规划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对相关部门移送的职责范围内符合查处条件的案件依法查处。

6.镇派出所、交警、运管:负责办理污染环境刑事案件、环保部门移送的适用行政拘留的污染环境违法案件;对被查对象消防状况严格监管,严肃查处消防违法问题;配合其他部门依法现场查证;依法查处阻碍执行、妨害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运输车辆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行为。

7.镇市场监督管理所:重点检查从事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生产经营者是否领取营业执照;依照职责或根据有关部门的提请,督促被查对象办理变更登记或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被查对象加强监管,严肃查处产品质量和计量违法行为;对使用特种设备进行监管等。

8.镇供电部门:对相关部门提供的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生产经营整治名单,按照发改委终止停电通知配合实施停止供电,制止被查对象进一步违法行为。

9.镇信访办:会同各村(居)做好整治期间的信访维稳工作。

10.各村(居):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村(居)对预拌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企业、站点的整治工作负主体责任;在自查自纠中对各自辖区内的从事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全方位摸排并登记造册上报;做好分类整治,会同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整治;做好整治过程中的宣传教育和矛盾化解工作;做好整治后期的属地监管工作。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预拌混凝土企业环境整治是污染攻坚战的重要内容,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全程参与,明确任务,责任到人。预拌混凝土企业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早筹划、早施工,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整治任务按期完成。成立由镇建设、环保、安监、国土、综合执法、派出所、市监、供电、信访组成的全镇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联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镇联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弼时镇人民政府三楼国土规划办。

2.着力推进落实。要将整治工作列入年度重点目标管理。整治计划既要符合本方案要求,又要切实可行;既要注重年度任务完成,又要注重整治质量,务必扎实推进整治工作有序、高效开展,确保全镇预拌混凝土企业环境整治任务按期完成。

3.强化执法监管。要加强对预拌混凝土企业的日常监管,对不按时改造环境设施的企业实行差别化监管,切实加大对预拌混凝土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