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526/2021-1887773 发布机构 弼时镇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生成日期 2021-10-18 公开日期 2021-10-18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关于印发《弼时镇2021年度大气污染 防治特护期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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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弼时镇2021年度大气污染

防治特护期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村(社区)、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省、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2021年汨罗市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攻坚方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了《弼时镇2021年度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工作实施细则》。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汨罗市弼时镇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5日  

 

弼时镇2021年度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工作

实施细则

 

 

每年的10月16日至次年3月15日为全省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为深入贯彻省、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2021年汨罗市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攻坚方案》,结合我镇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改善空气质量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统筹兼顾、管治结合的原则,严格落实环境质量责任制,大力开展大气污染治理行动,进一步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保障居民身体健康,促进全镇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管控措施,以集镇环境、秸秆禁烧为重点,对涉及VOCs排放的重点企业污染源进行治理,进一步加强生态建设,确保达到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现重污染天气数减少,使我镇大气和环境质量明显提高。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我镇特护期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经镇党政会议研究,决定成立弼时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高攀任组长,主任科员游再良为副组长,镇人居环境整治组、农业组、国土规划组、企业招商应急组、镇环保站、集镇管委会及各村(社区)、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吴炼任办公室主任。

四、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

坚持科学规划、防治并举、突出重点、分工负责、综合治理的原则,以工业企业排放、燃煤污染、扬尘污染、垃圾和秸秆焚烧为治理重点,集中整治大气污染突出问题,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一)锅炉污染整治

对镇域范围内使用的工业锅炉进行清查,对仍在使用燃煤锅炉的立即停产整改,必须使用清洁能源,整改经相关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各企业要按照上级生态环境部门要求进行治理,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并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对超标排放,又拒不配合整改的单位和个人,配合市生态环境分局进行立案查处,从严从重处罚。(责任单位:镇环保站)

(二)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综合治理

对涉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的企业,鼓励企业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督促企业对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运输、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无组织排放源实施管控,通过采取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督促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 VOCs治理效率。在检查中,重点关注车间无组织工艺废气收集,做到应收尽收,对在特护期内查处的涉及VOCs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联合市生态环境分局从严从重处罚。(责任单位:镇环保站)

(三)扬尘污染治理

1、加强建筑、道路施工、道路运输扬尘治理。一是规范管理各类建筑施工行为。督促建筑工地设置围挡,对进出口道路进行硬化和清洁,对施工道路和物料进行覆盖或固化,对施工场地进行洒水降尘。二是严格规范道路施工场、拆迁场所、渣场、料场以及无主土堆场行为,对以上场所实行抑尘网全覆盖并进行洒水降尘。三是加强运输车辆管理,运输砂石、土方、石粉、煤炭、精砂、灰土、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车辆,应采用密闭运输车辆运输,确保物料不外露。(责任单位:国土规划组、集镇管委会)

2、强化企业粉尘无组织排放治理。加强对全镇建材、碳素材料等行业粉尘无组织排放治理,督促企业对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在装卸料点设置集气罩或密闭罩,并配备除尘设施;采用密闭输送方式;在存储场地内设洒水、喷淋、遮盖等综合措施进行抑尘;对生产工艺过程产尘点(装置)进行封闭、易产生无组织排放的工段设置装置并配备除尘设施;企业料场路面实施硬化,配备洒水车等降尘设备,及时对全场道路进行冲洗,出入口处配备洗车装置,运输物料车辆必须冲洗后才能出厂。(责任单位:镇环保站)

(四)秸秆、垃圾焚烧污染治理

1、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鼓励和引导培训农民秸秆还田、秸秆养畜和生产沼气,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新方法,加大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宣传,负责森林防火区违规露天焚烧秸秆行为的查处。(责任单位:农业组)

2、大力整治焚烧秸秆、垃圾等行为,建立镇、村两级秸秆、垃圾禁烧责任体系,加强巡查,落实秸秆禁烧制度。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和宣传力度,坚决杜绝焚烧秸秆、垃圾现象的发生。(责任单位:人居环境组、各村)

(五)燃放烟花爆竹治理

一是加大对非法贮存、销售烟花爆竹商店的查处力度,二是引导群众积极参与“除陋习,树新风”,提倡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减少燃放烟花鞭炮对大气的污染。(责任单位:企业招商应急组、各村(社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各村(社区)、部门要充分认识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年度工作责任和职责分工,确保任务到位、责任到位。

(二)强化舆论宣传,营造社会氛围。开展广泛的环境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普及环境保护知识,全面提升全民环保意识,不断增强公众参与度。

(三)强化督促检查,促进工作落实。各村(社区)、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主动开展工作,形成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合力。镇督察组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督查,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没有按照时间节点完成任务或拒不整改的,由镇纪委对出现问题的村(社区)主要领导以及主管副职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