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526/2021-1887806 发布机构 弼时镇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生成日期 2021-09-21 公开日期 2021-09-21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关于印发《弼时镇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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弼时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弼时镇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部门单位:

《弼时镇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已经弼时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弼时镇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6日


弼时镇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缴费工作方案

 

为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根据《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湘政发〔2016〕29号)、湖南省医疗保障局等七部门《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21〕31号)、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汨罗市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的通知》(汨政办函〔2021〕9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以村(社区)为单位达到98%以上。

(二)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难退役军人、低保对象、已脱贫人口、纳入民政和乡村振兴等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困难人员、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在校学生等群体须100%参保。

(三)所有参保人员登记的姓名、身份证等基础信息准确率达100%。

二、参保缴费标准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按照全省统一标准,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320元/人。特殊困难群体参保按政策予以减免。

三、参保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参保时间自2021年10月1日正式启动,2021年12月31结束。

特殊情况经市税务局、医疗保障局同意可延长至2022年2月28日。延长参保期间以户为单位参保的可从2022年1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未以户为单位参保的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医保待遇。非政策规定的特殊情形(出生90天内的新生儿和七类特殊情形人员)超出上述缴费期不再受理参保。

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集中缴费期外补充参保的,按个人缴费标准缴费,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四、参保对象和方式

(一)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对象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含各级各类驻弼时镇单位中的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在统筹地区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

(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城乡居民(含在校学生、学龄前儿童)以家庭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的村(社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三)已在汨罗市参加了城镇职工医保的人员,不得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不准重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四)新生儿参保必须在上户之后办理:其中出生90天内上户并参保的缴纳320元/人,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超过90天上户参保的需一次性足额缴纳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含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的参保费用,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五、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及要求

(一)对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市医疗保障局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资助320元/人。

(二)对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市残联全额补贴320元/人。

(三)对困难退役军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资助320元/人。

(四)已脱贫人口不再享受参保补贴,但对纳入民政和乡村振兴等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困难人员、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给予160元/人的资助。

(五)对城乡低保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市医疗保障局医疗救助资金资助160元/人。

(六)多重身份的困难人员不重复享受参保补助,取最优政策执行。

参保期间新增困难群体身份的,可以享受2022年度相应身份医保政策,但须先全额缴纳个人参保费用320元/人,符合补助条件的,由困难群体主管部门衔接镇相关部门直接补贴到个人银行卡(折),并将补助明细报税务、医疗保障部门备查。

因征缴系统限制,对重复缴费、缴费后死亡、新增困难群体已经缴费参保的,税务、医保部门均不再办理退费手续。

鼓励有条件的村(社区)、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城乡居民参保给予扶持或资助。

六、工作流程

(一)宣传发动(2021年9月20日前完成)。各村(社区)通过召开专题会,制作简洁明了的宣传册,运用微信工作群、出墙报、贴海报、挂横幅、宣传车和“村村响”广播宣传等各种形式,告知广大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时间、标准和方式,动员城乡居民利用各种规定途径自主缴费或联系所在村(社区)工作人员帮助缴费。

(二)摸底造册(2021年9月25日前完成)。弼时镇劳动保障站根据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以上年度参保名册为基础,对辖区应当参保居民按户逐人进行摸底造册,并录入业务信息系统。

(三)缴费参保(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

1、2022年度居民个人有五种缴费途径可供选择:第一,“湘税社保”手机APP方式缴费,参保人可以直接手机下载软件后自行缴费;第二,通过微信小程序“湘税社保”自行缴费;第三,通过微信公众号“湖南农行微银行”自行缴费;第四,通过农行、建行的村(社区)级代办点利用POS机缴费;第五,在农行、建行、工行、华融湘江银行、农商银行、邮储银行进行柜台缴费。推荐使用“湘税社保”APP或小程序。

以上所有缴费方式均需当场提供和录入准确姓名、身份证号码信息,缴费时险种请选择“城乡居民医保”,年度请选择“2022年度”,否则会导致无法缴费或者错缴。POS机及银行柜台缴费的请保存好刷卡小票缴款凭证。

缴费时发现个人身份信息有误(姓名、身份证号码),或困难群体身份标识有误的,应当先联系弼时镇劳动保障站修正后再补缴费。新增参保人员(税务征缴系统中无身份信息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由村(社区)及时交劳动保障站录入基本身份信息,经税务部门系统认可后再行自主缴费(信息录入认可期约为7天)。

2、对于老人、儿童、残疾人等特殊人群个人使用手机困难的,可以上门收费,再由村(社区)工作人员用手机代缴的方式实行缴费。

3、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不收取现金。

4、特殊群体个人缴费部分按上述规定进行。

5、参保缴费期过后,符合条件的补充参保人员,应当提交相关资料到市政务服务中心服务大厅的医保窗口办理补充参保登记,再按上述途径自主缴费。

(四)缴费信息查询和查漏补缺(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参保缴费启动后,所有途径缴费情况通过税务征缴系统自动汇总,弼时镇劳动保障站可及时通过税务社保费管理客户端查询本镇缴费情况。镇劳动保障站将医保缴费情况反馈至各村(社区),各村(社区)要认真核对并及时告知未缴费对象缴费参保。

(五)就医凭证。全镇城乡居民使用身份证、电子医保卡就医;0至16周岁的参保人员未办理身份证件的可使用户口簿就医。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弼时镇人民政府成立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高攀

副组长:周托、彭智峰、钟艳

成  员:彭朝辉、周常青、徐敏睿、彭浩、陈伟、周典。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政务服务中心,由彭朝辉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二)明确村(社区)、部门责任。按照“政府主导、税务主体、医保为辅、部门配合、村(社区)主责”的工作机制全面开展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镇乡村振兴办、民政办、退役军人事务所和残联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别将监测人员、特困及低保人员、困难退役军人、残疾人名册核实准确(有多重身份的人员取最优的缴费标准),并及时提交给劳动保障站统一下发,便于特殊人群分类参保,要衔接落实好特殊群体参保补助,确保按时收缴到位。联校要督促各学校做好学生参保缴费宣传,确保所有学生随父母以户为单位到所在村(社区)缴费参保。派出所要协助镇劳动保障站核对好参保人员户籍信息。

各村(社区)要承担起城乡居民缴费参保的组织协调,宣传发动、摸底造册、缴费参保、信息核对、查漏补缺等职责,确保辖区居民家喻户晓、应保尽保,防止信息遗漏和差错。

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工作宣传,指定专人负责,对机关工作人员家属参保情况进行摸底,对所属企事业单位因政策等原因未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督促其及时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三)严格考核奖惩。为确保2022年度参保缴费任务按时完成,弼时镇人民政府按3元/人的标准安排工作保障经费。参保工作完毕后,由弼时镇劳动保障站按参保率、信息录入等工作情况,对村(社区)进行考核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工作经费拨付和奖惩的主要依据。在10月31号前对参保率达到98%以上的村(社区)另给予2元/人的奖励经费,11月30号前对参保率达到98%以上的村(社区)给予1元/人的奖励经费。另外将对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前6名再进行奖励,根据考核评分,设一等奖一个,奖励5千元;二等奖两个,奖励3千元/个;三等奖三个,奖励2千元/个。弼时镇人民政府将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纳入2021年度联、包村干部、到村(社区)机关干部及村(社区)年终绩效考核,并作为年终评先评优的依据。

弼时镇参保缴费工作启动后,镇纪委督查室及镇劳动保障站要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对各村(社区)工作进度定期督查通报,对工作不力、进度缓慢的村(社区)进行现场督查,对不负责任遗漏群众参保及造成其他不良影响的,将从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考核评分落后单位将扣减相应工作经费。

 

附件1:2022年度参保缴费工作各村(社区)目标任务表

附件2:2022年度医保征缴到村(社区)人员安排表

 


附件1

2022年度参保缴费工作各村(社区)目标任务表

村(社区)名称

常住人口

目标任务数

(按98%)

弼时村

3841

3764

序贤村

5000

4900

大里塘村

3723

3649

桃花村

3169

3106

白沙村

2359

2312

平华村

2975

2916

铜盆村

2977

2917

影珠山村

716

702

南龙村

2512

2462

高燕村

2638

2585

清溪村

2637

2584

李家塅村

2050

2009

明月山村

4076

3994

湄江村

2683

2629

玉池村

1457

1428

白鹤洞村

1422

1394

大龙山村

1506

1476

金山社区

976

956

合计:

46717

457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