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弼时镇开展“洞庭清波”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弼时镇   日期:2021-06-17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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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弼时镇委员会

弼时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弼时镇开展“洞庭清波”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部门单位:

《弼时镇开展“洞庭清波”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弼时镇委员会

弼时镇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6日

弼时镇开展“洞庭清波”专项整治

实 施 方 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守护好一江碧水”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推进洞庭湖生态环境治理工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省十一届纪委六次全会、省、岳阳市“洞庭清波”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汨罗市纪委《2021年“洞庭清波”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汨罗市委、市政府要求,持续改善我镇生态环境,督促各村(社区)、站所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定在我镇开展“洞庭清波”专项整治,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强化政治监督,紧盯“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从严从实抓好“洞庭清波”专项行动工作,加强对省、市、区“洞庭清波”专项行动挂牌督办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和中央环保督察、省级环保督察、全国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交办的系列问题,加大对生态环境问题的整改监督和问责力度,推进我镇绿色发展。。

二、重点任务

“洞庭清波”专项行动任务清单中涉及我镇的主要有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转办信访件、重点内湖、内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医疗废水污染、工作作风不实退捕禁捕、水体水质超标等方面(具体见附件)。

(一)全面完成环保督察整改任务。

配合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完成中央第六生态环保督察组转办的信访件“新万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扬尘污染问题(第二十八批D2HN202105030494号)”和中央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信访件,按照要求督促企业完成整改。

(二)扎实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大力整治养殖业污染。加强对全镇畜牧养殖、鱼塘养殖、湖库养殖尾水管控。加大对适养区规模养殖户的日常巡查力度,了解环保设施的运转情况,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指导并督促养殖户做到正确、正常、按要求处置粪污和固废垃圾,严格实行雨污分流,干湿分开,日常巡查中如发现问题立行立改。确保现有的规模以上养殖场不扩规模、环保设施正常运行,规模以下养殖户必须配套养殖粪污处理或收集设施,并正常运转,严禁在禁养区和生态红线范围内新建养殖场。未配套建设养殖粪污处理(收集)设施的养殖场(养殖户)一律依法停养整改,未按期完成整改一律强制关停退出。

(三)其他方面

白沙河流域综合治理方面,对白沙河流域汨罗段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对河道进行全面清理;对两岸进行护坡绿化。矿山开采方面,落实取缔非法砂石开采、加工、搅拌场整治。等等。(具体见问题整改清单)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镇党委、政府成立弼时镇“洞庭清波”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吴艳平同志任组长,镇长高攀同志任常务副组长,游再良、杨浩、黄佳奇、黄梓勋同志任副组长,相关部门站所及村(社区)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镇环保站。

2、分解压实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建立高位组织协调机制,明确专门负责机构,切实加强对“洞庭清波”的组织领导。按照“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原则,将“洞庭清波”确定的各项任务,明确牵头责任部门,按年度分解到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各村(社区)和镇属有关部门要对照方案,进一步细化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和进度安排。

3 、严格考核问责。将“洞庭清波”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评价,加大考核权重,实行统一排位、末位惩戒,考评结果作为干部任用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由纪委书记黄佳奇同志牵头,成立督查问责组,对专项整治行动中敷衍塞责的问题实行监督问责。

 

附件:弼时镇“洞庭清波”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弼时镇“洞庭清波”专项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吴艳平    党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高  攀   镇长

副  组  长:游再良   主任科员

杨  浩   主任科员

黄佳奇   纪委书记

黄梓勋   副镇长

成      员:许程妍   财政所长

吴  炼   环保站站长

唐宏吉   水利站站长

吴  敏   农技推广中心主任

刘  林   规划办主任

各村(社区)党总支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镇环保站,吴炼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