弼时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弼时镇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方案 》的通知
各村(社区)、部门单位:
现将《弼时镇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方案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汨罗市弼时镇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日
弼时镇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镇2022年秸秆禁烧工作,有效防止大气污染,保障空气质量,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镇的秸秆禁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坚持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全面防控与重点督查相结合。密切配合,协同作业,做好秸秆禁烧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工作目标
在全镇范围内实行秸秆全面禁烧,积存秸秆全面清理,彻底消除焚烧隐患,尤其是107国道、湘慧线、各村道沿线及山林边为重点区域。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我镇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的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弼时镇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周托担任组长,周国任常务副组长,章正南、黄佳奇、杨浩、游再良、钟艳任副组长,企业环保组、安全应急组、人居环境组、农业组、纪检督查组、派出所、镇联校负责人及各村支部书记、环卫专干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环境保护办公室,由吴炼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并成立弼时镇全面禁止秸秆等露天焚烧工作巡查小组,协同联包村干部负责宣传、巡查、现场处理等工作。
四、职责分工
(一)企业环保组:牵头组织协调各村、各相关部门做好秸秆禁烧各项工作,在夏收秋收期间加强督促检查,做好宣传、巡查、现场处理等工作。
(二)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鼓励和引导培训农民秸杆还田、秸杆养畜和生产沼气,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新方法,加大禁止露天焚烧秸杆的宣传和巡查,负责森林防火区违规露天焚烧秸杆行为的查处。
(三)派出所:对蓄意露天焚烧秸秆的行为人,要予以严厉打击,对造成重大污染事故、重大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协同有关部门依法监管,对拒不执行禁烧通告或以各种方式阻挠、妨碍有关部门执行公务的行为,依法及时查处。
(四)安全应急组:负责107国道、湘慧线、村级主干道及山林附近等重点区域监管禁止露天焚烧秸杆工作。
(五)教育部门:加大对学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小手牵大手”学生带动家庭,让秸秆禁燃工作深入人心。
(六)宣传部门:做好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对焚烧造成影响的行为进行曝光。
(七)镇政府督查组:加大督查力度,实行明察暗访,加强督促检查,确保禁止露天焚烧秸杆工作落到实处。
(八)各村(社区)委会:
1.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各村(社区)委会是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秸杆禁烧工作责任。
2.签订承诺书。种田大户签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承诺书,把责任落实到人。
3.建立包干责任制。要充分发挥好联包村干部的作用。建立镇干部包村,村(社区)干部包农户、包地块的工作制度,真正做到责任到人。
4.加强督查。农作物收割期间,各村(社区)要组织精干力量,加强日常巡查和现场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露天焚烧秸秆行为。对重点区域进行不间断巡查检查,确保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取得实效。积极鼓励和引导农民推广秸秆还田、秸秆养畜等秸秆处理新技术。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村(社区)要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重要意义,提高认识,强化措施,健全和落实秸秆禁烧工作目标责任制,严格监管,确保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舆论宣传
制定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宣传方案,通过会议、广播村村响、宣传车、发布通告、悬挂条幅、张贴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露天焚烧秸秆对环境造成的危害,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思想意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推进秸秆综合利用
各村要根据当地农作物种植面积和秸秆类型,积极引导农民推广秸秆还田、养畜、食用菌生产、编织等不同利用途径,提高秸秆综合利用。
(四)强化责任追究
夏秋农作物收割期,尤其是在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间是露天焚烧秸秆高峰时期,镇禁止露天焚烧秸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准确掌握各村禁烧秸杆工作进度,及时向镇政府报告,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露天焚烧秸杆现象严重的村要及时通报,并在年度目标考核中予以扣分。对禁止露天焚烧秸杆工作不力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