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弼时镇田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弼时镇   日期:2022-04-28 13:20
浏览量:1 | | | |

关于印发《弼时镇田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村(社区)、各部门单位:

为有效贯彻市委、市政府相关部署安排,推进落实好田长制工作任务,守好耕地红线,进一步推进我镇经济文化社会发展。现将《弼时镇田长制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弼时镇委员会

弼时镇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4日

弼时镇田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保障粮食安全,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汨罗市关于全面推行田长制的实施方案》相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确保新增耕地一亩不假,存量耕地一亩不少,违法占用耕地一亩不让。强化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大力提升全社会耕地保护责任意识,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共赢。

到2022年6月,全面建立镇、村(社区)、网格田长体系及“三员+农户”网格化联控机制,构建“镇级负责、村和网格具体落实”的田长制责任机制及覆盖全域、责任到人、监管到位的耕地保护网络,基本建立配套田长制制度。到2025年,全面落实耕地保护“十四五”规划目标,实现耕地保护配套政策、工作机制、监管制度更加完善。到2035年,全镇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粮食播种面积数量稳定、布局合理、质量提升。

二、组织体系

(一)组织形式

成立镇田长制工作委员会(简称镇田长制委员会),委员会由田长、副田长及委员组成,在镇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由镇党委书记高攀同志任第一田长、镇长周托同志任田长;党委副书记周长城同志、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赵滔同志任副田长,其他负责干部、各联包村干部、相关单位负责人任委员。镇级田长、副田长以行政村(社区)为单元,明确责任区域。镇田长制委员会办公室(简称镇田长办)设在政府三楼,由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赵滔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林、郑杰、陈铁辉、苏振任办公室副主任。镇级田长及田长制办公室组成人员工作如有变动,由相应岗位同志同位递补,不另行文。日常事务由镇国土规划组具体承担。

设村级(社区)田长,由各行政村(社区)联村干部任第一田长、党总支书记任田长,设副田长一名,由分管自然资源工作支村两委委员担任。

设网格田长,由各村支村两委委员,有责任心、能力强的组长或老党员担任。各村根据自然村实际情况确定每村2-5名网格田长。网格田长名单由村推荐、镇审定,报镇田长办备案。

确定“三员”,由乡镇以行政村(社区)为单元统筹安排农技员、执法员、监管员。其中,乡镇以行政村为单位,农技员由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成员担任;执法员由行政综合执法人员担任;村(社区)可根据实际划分片区网格,设若干个监管员,由网格田长兼任监管员。

(二)工作职责

1.委员会职责。研究制定重大政策、相关制度和办法,听取田长制工作情况汇报,统筹协调解决突出问题,调度完成目标任务。

2.田长职责。镇级田长、副田长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耕地(水田、旱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利用工作,组织指导村(社区)田长制工作,建立健全管护队伍,明确管理主体,坚决遏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对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尽快摸清底数,制定整改方案,逐步恢复到位。规范土地流转,严格落实耕地“进出平衡”审核的有关职责,宣传耕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作管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对农田设施及耕地保护标识标牌进行日常巡查、维修和养护。

村级田长负责监督耕地承包经营主体做好耕地保护利用工作,及时发现、制止、报告违法占用破坏耕地和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行为,对耕地抛荒行为进行劝耕促耕,对农田设施进行日常管护。

网格田长(监管员)负责监管范围内耕地保护日常巡查,动态掌握所管辖范围内耕地保护利用情况,及时发现、制止、报告违法占用、破坏耕地和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行为。

农技员负责宣推动落实农业发展、农技推广工作计划和提供各项农技服务,做好农田抛荒防控工作,确保播种面积一亩不少。

执法员负责宣传耕地保护法律法规,查处本镇辖区内涉及耕地违法行为。

农户(经营户)负责自己所承包或经营的耕地保护和耕种,及时向“三员”报告侵占或破坏耕地的违法行为。

3.田长制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4.田长办职责。负责田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调度、检查督导、考核评价、处理日常事务,制定配套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推进各项任务落实,抓好宣传培训,承办相关会议、工作报告、信息报送等。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目标任务。将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足额带位置落实到村组户,并层层组织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确保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加强耕地抛荒调查监测和系统治理,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播种面积、粮食产量完成上级下达目标任务。按照“先补后占、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要求,严格落实“占补平衡”所需补充的耕地数量、水田规模、粮食产能三类指标,制定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确保耕地指标维持安全水平。

(二)实施规划管控。根据国土空间规划,组织编制镇级耕地保护专项规划,明确稳定利用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耕地后备资源、标注恢复属性地类边界,实行耕地“一张图”管控。根据汨罗市建立的耕地后备资源和标注恢复属性地类数据库,实行单独管理,库内地块不得规划为林地等其他农用地。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占用耕地比例,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农村村民住宅依照村庄规划及用途管制,坚持节约集约原则,在符合一户一宅标准的情况下,合理选址,避免占用耕地。

(三)落实建设任务。统筹协调恢复耕地年度任务,制定新增耕地开发年度计划,严格落实项目选址、立项、实施、验收、核定、入库等全程监管,立项的新增耕地项目要事先报市自然资源局选址复核。全镇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中,建成的高标准农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或储备区。在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农田水利建设项目中,农业农村组应会同自然资源所严格把关,确保项目范围内耕地总量不减少。农业农村组和自然资源所应主动向市自然资源局申请确认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指标,并在耕地占补平衡监测监管系统入库。

(四)规范新增耕地管护。建立耕地“占一补一备一种一管一”制度,确保在库耕地指标维持安全水平,确保新增耕地一亩不假,对弄虚作假的严肃追责问责。新增耕地的验收由自然资源所会同农业农村组,按承包耕种合同和带成熟作物一并验收,确保补充可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实现补充耕地产能与所占耕地相当。新增耕地符合条件的,及时划入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粮食种植范围。加强新增耕地后期种植管护,明确耕种责任人,落实新增耕地耕种管护费用。鼓励国有企业、社会主体集中开发、种植、管护新增耕地,确保新增耕地“不抛荒、有人种、不乱种”。

(五)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坚决落实国务院制止耕地“非农化”“六个严禁”(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违法违规批地用地)要求,深入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和违法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植树造林、挖塘养鱼、挖湖造景等专项整治。持续开展违建别墅、大棚房问题清查等违法占用耕地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宅基地动态监测监管,落实宅基地镇村两级管理巡查责任。对2020年9月以后新出现的增量耕地“非农化”问题,发现一起、制止一起、查处一起,对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坚决做到“零容忍”。

(六)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研究完善耕地用途管制制度,分类明确耕地用途,严格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确保耕地(不含严格管控区内污染耕地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宜种植粮食的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油、蔬菜等农产品生产,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特别是口粮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引导新发展林果业上山上坡,鼓励利用“四荒”资源(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不与粮争地。严格管控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对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实行年度“进出平衡”,已发布预征地公告范围内的耕地不得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根据“三调”和上年度变更数据,对抛荒的耕地,停发耕地地力补贴。完善耕地承包经营合同管理,进一步明确和落实承包经营主体耕地保护利用的责任和义务。

(七)提升耕地质量。将耕地质量保护与耕地数量保护放到同等重要的位置,统筹好耕地质量建设资金来源。强化耕地质量监测监管,稳步开展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因地制宜、综合施策,制定科学合理的耕地质量管理机制和提升技术模式,推广保护性耕作模式,全面提升耕地质量、农田生态保护和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通过采取恢复绿肥生产、推广秸秆还田、酸化土壤改良、深翻耕、增施有机肥等措施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提升耕地地力等级。对于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应落实耕作层土壤剥落前期方案编制及后期验收备案,对耕作层土壤应当做到“应剥尽剥、应用尽用”,费用列入建设项目总投资。

(八)推进动态监测。推动田长制信息平台建设,配合市自然资源局建立统一的耕地保护信息平台系统,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相对集中、居民点周边等耕地保护重点区域安装高清摄像头,对耕地实行实时动态监测,及时发现重点区域耕地的利用变化。结合耕地卫片监督和网格实地巡查,在构建线上线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无缝隙”的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时监管体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全面落实田长制、加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作为推动政治、经济、生态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坚决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把耕地保护纳入政府工作重要内容,及时组织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村、组是具体责任落实主体,要加强村民自治,引导村组将耕地保护纳入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

(二)强化经费保障。建立耕地保护利用补偿激励机制,将田长制工作经费和补偿激励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从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出让金等费用中安排专项资金,对村级田长、“三员”给予适当补助,对年度考核成绩排名靠前的村(社区)予以奖励。

(三)加强执法监督。建立纪检监察、公安、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督察执法联动机制,加大耕地保护公益诉讼、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检察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力度,严肃惩处违法乱占耕地行为。耕地保护工作要与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治理相结合,一并纳入本镇综合执法范围。对各村(社区)出现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违法行为且未限期整改到位的、违法建设未拆除处置到位的,对该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严肃问责。

(四)加强社会监督。加大对田长制的社会监督力度,以村(社区)为单位,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集中成片的显目位置设立统一规范的田长制公示标牌和保护标识,明示耕地保护责任范围、田长姓名、职务、职责和联系方式等内容。畅通举报渠道,鼓励建立对违法违规占用、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行为、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行为的奖励举报制度,引导公众参与,接受群众监督。

(六)加强宣传引导。强化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对田长制工作进行权威解读和信息发布,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宣传部门要统筹指导做好田长制宣传工作,有效发挥媒体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在每年“全国土地日、世界地球日、测绘法宣传日”等主题日,围绕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政策逐村开展集中宣传,营造全社会关爱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粮食生产安全的良好氛围,增加社会各界耕地保护的责任意识、参与意识。

(七)定期考核督察。国土规划组制定田长制考核办法,对各村(社区)建立月调度、半年小结、不定期检查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督查考核工作机制。以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为考核时间节点。建立田长制工作考核制度,确定对各村(社区)的主要考核指标。

(八)健全工作机制。建立田长调度机制、部门协作机制、巡查检查机制、督导考核机制、信息公开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定期研究部署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存在的重大问题和困难,通报工作进展。各村(社区)从2022年10月起,每季度将工作开展情况报镇田长办,每年6月30日、12月31日前将半年、年度总结报镇田长办。镇级田长每月开展1次督导巡查,村级田长一周一巡查,网格田长(监管员)开展日常巡查。镇村两级建立巡查台账,做好巡查记录,确保耕地保护和粮食生产责任落到实处。

 

 

 

附件:1.弼时镇镇级田长制组成人员、组成单位及职责

2.弼时镇全面推行田长制工作奖惩暂行办法

 

 

 

 

 

 

 

附件1

 

弼时镇镇级田长制委员会组成人员、

组成单位及职责

 

一、镇级田长制组成人员

第一田长:高  攀   党委书记

田    长:周  托   镇  长

副 田 长:周长城   党委副书记

赵  滔  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二、镇级田长制委员会办公室组成人员

弼时镇田长制办公室设在政府三楼,由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赵滔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林、郑杰、陈铁辉、苏振任办公室副主任。

镇级田长及田长制办公室组成人员工作如有变动,由相应岗位同志同位递补,不另行文。

二、镇级田长制委员会组成单位及职责

国土规划组:负责牵头做好田长制的日常事务。负责村田长的考核工作。负责在统筹乡村振兴工作中积极做好耕地保护利用工作。

农业农村组:牵头制定落实各类防止耕地“非粮化”措施,稳定粮食生产,强化耕地种植优先序管理,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牵头组织各类耕地“非粮化”行为的整治工作。强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负责耕地质量保护工作,配合将已建高标准农田纳入永久基本农田。协助将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指标及时入库。加强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护的监管。规范耕地利用和农业结构调整,加强耕地抛荒治理和补充耕地后期种植管护监督。依法查处破坏耕作层土壤或未按照耕作层土壤再利用方案的要求剥离耕作层的违法行为。加强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护的监管,落实严禁水利项目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等节约集约用地要求,督促和指导水利项目用地单位,将耕地开垦费、补充耕地指标交易费用依据有关政策标准足额纳入项目概算。负责落实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等要求,防止违规占用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耕地后备资源、恢复属性地类造林,严禁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做好耕地后备资源和标注恢复属性地类单独管理。配合自然资源等部门做好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地范围内耕地保护利用。

镇纪委:根据工作具体情况,对工作不力、监管失职失责的部门、村(社区)及个人,依法依规启动追责程序,落实警示约谈和责任追究。

镇宣委:负责做好田长制相关宣传和社会舆论引导工作。

派出所:负责依法调查、打击涉嫌违法占用、破坏耕地及毁坏农田基础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接收有关成员单位移交涉嫌犯罪的违法占用或破坏耕地的案件线索并介入调查。

自然资源所:负责镇田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加强与市田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协调。负责耕地数量和生态保护,做好耕地质量保护有关工作。牵头制定并落实遏制耕地“非农化”各项措施,负责查处违法建设、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者挖塘养鱼等违法占用或者破坏耕地行为。严格落实耕地卫片监督和土地卫片执法,建立土地违法举报奖励制度。牵头承担田长制考核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

司法所:把耕地保护纳入“十四五”普法工作范围。

财政所:根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统筹资金保障田长制运行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会同自然资源所、农业农村组研究制定耕地保护利用奖励补偿激励资金及补充耕地种植补助等政策,促进耕地保护制度落实。

经管办: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查处农村村民非法占用耕地建住宅问题。参与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

行政综合执法大队:负责本镇辖区内涉及耕地违法行为的行政执法。


附件2

弼时镇全面推行田长制工作奖惩暂行办法

 

一、由镇田长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对各村(社区)进行考核、监督和检查。

二、弼时镇田长制工作在市年度考核中如获得全市排名前3位,将对村(社区)田长制工作年度考核排名前3位的,分别给予奖励,对认真负责、表现优秀的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奖励;不及时履行职责或者履行职责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因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导致被上级自然资源部门扣减、冻结指标,又未按时按要求完成整改销号的村(社区),由自然资源所按耕地开垦费征缴标准函告财政所,直接从各村(社区)行政工作经费中扣减指标费用(水田每亩7.8万元、旱土每亩5.2万元进行扣除)。

四、在全面推行田长制工作中,因工作不力,有下列情形之一且逾期仍未整改到位,依程序责令分管负责人辞职,村(社区)主要负责人约谈问责。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①违法占用耕地累计超过5亩;②耕地保有量较年度耕地保护目标减少千分之一以上;③在田长制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排名倒数后3位的;④有关国家、省市重大工作部署落实不力,被通报、约谈或问责的;⑤其他重大负面影响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