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弼时镇开展镇村财政资金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弼时镇   日期:2022-02-28 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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弼时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弼时镇开展镇村财政资金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部门单位:

《弼时镇开展镇村财政资金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已经镇党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汨罗市弼时镇委员会

汨罗市弼时镇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3日

 

 

 

弼时镇开展镇村财政资金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根据汨罗市纪委《关于开展镇村财政资金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镇党委决定从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12月底结束,在全镇开展镇村资金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以下称专项治理),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重点

重点治理2019年至2021年镇村财政资金安排使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基本原则

一是统一部署,分步实施。我镇专项治理由市委、市纪委要求统一部署,组织各村、各办和其他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具体工作采取各村自查,镇级有关部门督查和重点检查,配合上级部门抽查方式分步实施。

二是全面自查,重点检查。各村按专项治理要求先开展全面自查,镇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按比例选择3-5个有代表性的村开展重点检查,以村自查为重点,通过专项督查传导压力,边查边治理,摸清情况,举一反三,规范管理。

三是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建立协同工作机制,财政所牵头组织协调,各部门按职能明确责任分工,共享有关信息,加强协作配合。

三、工作步骤

(一)部署启动阶段(2月23日至2月28日)

1.镇党委政府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各职能部门分工,各负其责。

2.结合我镇实际,细化工作步骤,尤其要明确自查工作目标、治理范围、整治重点,确定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3.各村要将2019-2021年市直各单位下拨到本村的资金规模和管理使用发放情况摸底、上报。

(二)自查阶段(3月1日至31日)

1.各村应按要求组织开展自查。自查通过比对到村资金信息,做到“三个清楚”:搞清楚有多少资金,项目工程是否到位,资金使用流程是否规范;搞清楚资金来源在哪里,钱又到哪去了,资金有没有真正用到实处;搞清楚是否存在优亲厚友、吃拿卡要、截留挪用、贪污侵占、虚报冒领、套取骗取、设立小金库、大吃大喝以及其他违反资金使用规定等的问题。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立行立改,及时清退追缴问题资金,深挖问题线索,严肃处理问责。

2.报表填报。各村要将要求填报的报表及时上报镇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审核。

3.镇财政所牵头并联合各站办进行抽查。对自查走过场到村到户摸排不到位、发现问题偏少甚至“零报送”的村予以重点关注。

(三)配合督查检查阶段(3月31日至5月31日) 

积极配合汨罗市纪委联合财政、审计部门督查工作。

(四)整改规范阶段。 (6月-12月)

结合村自查和镇级抽查情况,镇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应认真研究问题,深入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提出整改和治本措施,以点带面,在全镇范围内进行整改规范。

四、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按镇党委负总责,财政所牵头组织协调,各办按职能明确责任分工,各司其责的总要求,镇党委政府在全镇范围内统一组织领导开展镇村财政资金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高  攀    党委书记

副组长: 周  托    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刘  专    组织委员

黄佳奇    纪委书记

许程研    财政所所长

成  员: 范  彬    弼时村支部书记

彭江训    大里塘村支部书记

刘  城    序贤村支部书记

彭国红    金山社区支部书记

任哲军    桃花村支部书记

彭  安    平华村支部书记

刘芳亮    白沙村支部书记

彭  彬    铜盆村支部书记

曾凯丰    南龙村支部书记

樊建良    高燕村支部书记      

周立波    清溪村支部书记

周国光    李家塅村支部书记

符  建    湄江村支部书记

黄五章    明月山村支部书记

黎双全    玉池村支部书记

胡  龙    白鹤洞村支部书记

任鸿雁    大龙山村支部书记

刘  雄    影珠山村支部书记

周  迎    党政综合办主任  

领导小组各项工作整体协调部署由纪委书记黄佳奇负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政所,办公室主任由财政所所长许程研担任,具体负责专项治理方案制定、组织协调、数据汇总、问题处理、信息报送和新闻宣传等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须指定一名领导专职负责专项治理工作,并指定一名干部为专职联络人,按职责承担具体工作。

五、部门职责分工

(一)财政所

1.制定全镇镇村财政资金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后,下发各村、各办并报市财政局备案。

2.协调镇纪委监委对专项治理工作的支持配合,对财政、纪委和有关部门移交的问题及时受理、追究、问责。

3.畅通群众监督渠道,规范设立全镇各级举报电话,明确工作模式,并在相关媒体公开举报电话,受理群众情况反映。

4.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政策公开公示、媒体宣传对接以及动员部署会准备工作。

5.牵头并联合各站办对3-5个有代表性的村自查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6.结合自查和重点检查情况,深入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提出整改和治本措施,以点带面,在全镇范围内进行整改规范。

7.对各村自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结合重点检查和整改规范情况,于3月30日前将专项治理工作报告及工作报表报送镇财政所。

8.配合市财政局督查、抽查工作。

9.完成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布置的其他工作,

(二)与资金有关的站办

1.建立政策台账。详细梳理本部门镇村财政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政策文件,做好公开公示。

2.建立资金台账。梳理本部门2019-2021年市直各单位下拨给镇村的资金规模和管理使用发放情况。

3.积极配合财政所等成员单位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派遣工作人员参与财政所牵头的对各村专项治理自查情况的现场抽查和重点检查。

4.配合专项治理协调小组做好新闻宣传和部署动员会等相关工作。

(三)镇纪委

按照汨罗市纪委、镇党委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有重点地开展镇村财政资金管理和资金分配使用情况专项督查。

六、各村工作职责

(一)详细梳理本辖区所有市直各单位下拨资金到位及发放情况,建立资金管理及发放明细台账。

(二)成立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安排部署本辖区专项治理前期准备工作。

(三)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开展专项治理自查工作,并详细填好各村镇村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登记表(附件1)、2019-2021年镇村财政资金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问题统计表(附件2)。

(四)结合自查情况深入分析存在问题原因,提出整改和治本措施,形成报告报送镇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各办要充分认识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要分别指定专职机构和联络人,按职责承担相应工作。各村要切实履行专项治理的主体责任,精心部署,重点突破,深入整改,全面规范。要层层落实责任,确保专项治理不走过场,有效管用,规范长远。

(二)发挥震慑作用,促进问题整改。加大专项治理宣传攻势,利用各种媒体发布通报,督促在镇村财政资金存在问题的党员干部限期向纪委监委部门主动说明情况,退赔资金。设立举报电话,受理群众举报。对专项治理发现的违纪违法线索要及时移交纪委监委和司法机关处理。对顶风违纪、涉黑涉恶等群众反映强烈的,要从严惩处。对推诿扯皮,不担当、不作为的干部要予以严肃问责 。

(三)实行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通过强化源头治理,举一反三,进一步完善顶层设计,建立长效机制。加大镇村财政资金项目归并整合力度,及时调整完善脱离基层实际政策效果不明显的项目。健全完善财政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发放机制,逐步解决多头发放、环节过多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