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3年弼时镇基层就业服务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村(社区):
《2023年汨罗市弼时镇基层就业服务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已经弼时镇党委政府和弼时镇基层就业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弼时镇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5日
2023年弼时镇基层就业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重点民生实事、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真抓实干督查激励工作方案》的通知(湘人社发[2023]43号)、《2023年汨罗市基层就业服务工作绩效考核办法》(汨就创办发[2023]5号)文件有关精神,为进一步提高各村(社区)就业服务工作(以下简称基层服务平台)服务能力,切实发挥基层服务平台对就业服务工作的作用,围绕“落实民生政策、完善操作制度、创新服务模式、维护社会稳定”的总体要求,落实好就业各项政策,以“引乡友回乡,促家门口就业”为抓手,加强村(社区)基层服务平台建设和就业信息、网络建设,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基础,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就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2023年绩效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标
通过出台严谨、科学的基层服务平台绩效考核办法,在村
(社区)建立起职责明确、功能完善、管理有序、服务规范、运行良好的基层服务平台,形成上下贯通、运转灵活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提供及时、便捷的就业服务,促推全镇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考核对象
各村(社区)
三、考核内容
从就业服务工作对基层服务平台进行考核,镇级对村(社区)基层服务平台的具体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详见附表。
四、考核组织
成立弼时镇基层就业服务工作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由弼时镇人民政府党委书记高攀同志任组长,弼时镇人民政府镇长周托同志任副组长,民生组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民生组长游再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彭朝辉同志具体负责全镇就业服务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五、考核方式
基层就业服务工作实行百分制考评,工作特色实行加分制。考核工作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通过系统取数、日常核查、电话抽查、平时报送、查阅资料、基层调研加奖励分值相结合的方式确定综合得分。镇级对辖区内的行政村(社区)从1、劳动力信息采集及脱贫劳动力信息维护;2、开展劳务输出及组织参与招聘服务; 3、职业技能培训;4、人社政策宣传及落实; 5、开展“引乡友回乡,促家门口就业”工作成效等五个方面进行考核,并将考评方案和结果报市就业服务中心备案。
六、考评结果运用
(一)考核结果作为基层服务平台年度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二)各村(社区)基层服务平台公共就业服务补助资金下拨结合全镇综合考评结果为重要依据,考核分值低于70分的,其下拨资金按基数的50%拨付;考核分值在70-80分之间的,其下拨资金按基数拨付;考核分值在 81-85分之间的,其下拨资金在基数上上浮20%;考核分值在86-90分之间的,其下拨资金在基数上上浮40%;考核分值在91-95分之间的,其下拨资金在基数上上浮60%;考核分值在96分以上的,其下拨资金在基数上上浮80%以上。
(三)镇就业服务中心,根据工作绩效考评结果对村(社区)予以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