弼政发〔2024〕21号
弼时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弼时镇2024年粮食生产工作
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村: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岳阳、汨罗市关于农业生产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确保粮食生产安全,进一步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全面遏制抛荒,落实粮食生产计划,确保我镇粮食生产任务圆满完成,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弼时镇2024年粮食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请认真贯彻落实。
汨罗市弼时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7日
弼时镇2024年粮食生产工作目标
管理考核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岳阳、汨罗市关于农业生产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确保粮食生产安全,进一步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全面遏制抛荒,落实粮食生产计划,确保我镇粮食生产任务圆满完成,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主要目标
杜绝抛荒,稳定双季稻种植,除已种油菜的水田外,107国道、湘慧线、高铁沿线、县道、镇主干道、任弼时纪念馆周边、小田改大田区域全部种植早、晚稻,落实市下达的水稻任务面积75000亩,其中早稻种植33600亩,早稻集中育秧1240亩。晚稻种植33600亩,晚稻集中育秧1240亩。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一)成立镇粮食生产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高攀同志任政委、镇长周托同志任组长、杨浩同志任副组长,农业组成员及各联包村干部为成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五个小组:技术物资保障组:吴敏;数据统计分析组:马浪、汪焘;水利调度组:任卫民;重点对象服务组(贫困户):黄梅莹;督查组:李汪洋。
(二)各村成立由村支书任组长的粮食生产领导小组,
明确目标和责任,充分调动种粮积极性,组织引导群众扩大作物种植面积,发展粮食生产。
(三)镇粮食生产领导小组将联合镇纪委督查各村生产
情况,分阶段对各村抛荒现象、早稻集中育秧、双季稻生产、高档优质稻示范等工作进行督查。
三、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宣传发动。营造粮食生产浓厚氛围,各村要迅速行动起来,制定方案,召开村组会议、张贴标语横幅,通过各种宣传途径,让粮食生产的重要意义家喻户晓。
(二)全面摸清底数。各村组织人员要摸清群众粮食种植意愿,发动农户自主种植双季稻,对可能抛荒弃耕的水田进行登记造册。
(三)各村加大土地流转力度,集中向种粮大户(合作社)流转或由村组织代耕代种代管,确保种植面积,形成规模面积。
(四)责任压实分解。
1、分片包干:弼时片总调度:周托;李家片总调度:杨浩;玉池片总调度:徐涵钰。
2、镇干部包村责任表:
(五)加大服务力度。镇粮食生产领导小组对镇域内的
农业生产大户、散户提供全方位的农资供应、技术指导服务。
四、奖罚激励机制
(一)市政府奖励
1、对水稻集中育秧实行分季补贴,其中早稻集中育秧补贴是40元/亩,晚稻集中育秧补贴40元/亩,手抛秧面积现场复核认定。
2、对水稻机插机抛作业实行差异化补贴,以有效解决机插机抛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对机抛作业补贴50元/亩(每季),机插作业实行分段补贴(其中早稻作业补贴42元/亩、中稻作业补贴42元/亩、晚稻作业补贴42元/亩),机插机抛育秧面积及作业面积依据北斗终端数据确定(其中早稻机插作业时间截止4月30日)。
3、对适当规模经营主体继续实施种粮补贴,补贴标准为早晚两季70元/亩,取消一季稻(再生稻属于一季稻)适度规模经营补贴。
4、加大“早专晚优”双季稻生产样版区支持力度,实行累加补贴。
(二)镇政府奖励
1、镇政府对样方村双季稻种植进行奖励。对样方村晚稻育秧补贴60元/亩,以市农业局现场核验面积为准。
2、对双季稻种植推进有力的村进行奖励(以市农业局晚稻集中育秧验收面积为准)。按确权面积完成任务93%以上的村奖励20万元/村;完成任务80%以上的村奖励5万元/村;完成任务70%以上的村奖励3万元/村。
3、对本年度土地流转工作推进得力、程序合规、真实流转、并在产权交易中心备案办证的村进行奖励。4月30日前,办证率达确权面积95%以上的村奖励5万元/村;完成确权面积80%以上的村奖励3万元/村;完成确权面积70%以上的村奖励2万元/村。
4、对双季稻种植面积在500亩以上的大户,每户奖励10000元。对双季稻种植面积在300亩以上的大户,每户奖励5000元。
5、鼓励大户购买农业保险,做到应保尽保,应赔尽赔,维护种粮农民的利益,提升种粮大户的积极性。
(三)处罚
1、凡在省市粮食生产考核验收中受到批评的单位,粮食生产一律不评先评优;造成极坏影响的,取消年底评先评优,被上级立案查处的,一律追究联包村干部及村书记责任。
2、对抛荒水田一律收回村组集体,未种水稻及其他农作物的界定为全年性抛荒耕地,只种一季水稻且又未种一次其他农作物的或种其他农作物时间在一年内少于7个月的界定为季节性抛荒,由政府组织村、组收回,重新发包,恢复耕种。
3、切实落实“种地得补贴,不种地不得补贴”的要求,严格按照《湖南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规定,执行补贴发放负面清单。以下情形不得发放补贴:
(1)已经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
(2)已经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
(3)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
(4)非农业征(占)用等已经改变用途的耕地;
(5)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6)长年抛荒的耕地。对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7)违反耕地保护的其他情形。
五、责任落实
1、主体责任。全镇2024年双季稻生产目标种植面积3.36万亩,早稻集中育秧1240亩,按《弼时镇2024年水稻生产任务表》分解落实到各村。责任主体:村支两委;第一责任人:村党支部书记;直接责任人:各村村支两委干部。
2、联、包村干部责任。各村联、包村干部负责联系村双季稻生产工作指导、协调、服务和督查、督促、督导。
3、农业组干部责任。分村督导农业生产进展情况,在播种前向资料组及分管负责人反馈每天扩面落实进度。
4、包片干部责任。片长下到各片所属村督导村支两委及包村干部组织实施早稻生产工作开展情况。
5、主要领导连片责任。镇党委书记高攀联湘慧线沿线;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周托联107国道沿线、李家塅村样方点;党委副书记秦双负责纪念馆周边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