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市镇种养产业扶贫工作方案
来源:新市镇   日期:2018-11-30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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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市镇种养产业扶贫工作方案

       

为深入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战略思想,充分发挥新型经济组织在产业扶贫中的辐射带动效应,规范帮扶行为,依据《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产业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湘扶办发〔2016〕70号)、《汨罗市2018年脱贫攻坚工作方案》(汨扶发〔2018〕4号)等文件精神,现制定我镇2018年种养产业扶贫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资金跟着贫困户走,贫困户跟着能人走,能人跟着产业项目走,产业项目跟着市场走”的产业扶贫思路,通过鼓励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特色产业扶贫,加速培育一批能带动贫困农户长期稳定增收的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壮大一批贫困人口参与度高的特色产业基地,初步实现“一镇一业”“一村一品”。全镇与新型经济组织建立持续稳定增收的利益联结关系的贫困人口占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总数70%以上。参与培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数(每户1人或以上)占建档立卡贫困户总数的80%以上。

        二、基本原则

(一)突出重点,兼顾大面。按照要素聚集、资源整合的原则,重点抓好团螺村、元福村的种养产业扶贫工作。统筹全镇产业规划,发挥行业部门优势和后盾单位作用,在全镇因地制宜发展“一村一品”种养产业扶贫或整合资金集中发展种养产业。

(二)依托产业,有效整合。充分依托现有产业现状和布局,广泛引导有规模实力、有合作意愿、有社会责任、讲诚信的新型经营主体参与产业扶贫工作。重点发展小而精、见效快、市场风险小、贫困户参与度高的特色产业。

(三)明确对象,注重联结。坚持把带动贫困户增收作为产业扶贫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培育和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取直接帮扶、委托帮扶、股份合作等产业精准扶贫模式,带动扶贫对象实现增收脱贫和可持续发展。

(四)权责对等、合作共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帮助贫困农户获得相应经济效益,政府给予一定的项目资金奖补和有关政策支持,实现新型经营主体与贫困农户及村级集体合作共赢的目标。

(五)先建后补、以奖代补。坚持先申报后评审、先公示后立项、先验收后奖补的“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原则。每个扶贫对象只能选择一个经营主体带动发展产业,新型经济组织同一产业只能获得一次财政项目扶持,避免重复帮扶奖补。

        三、支持范畴

(一)支持对象。具有较强带动贫困对象共同发展产业能力的新型经济组织。

(二)支持产业。包含以优质稻、油茶、茶叶、水产、土鸡、蜜蜂、羊、牛、生猪、竹鼠、稻虾、杨梅、蓝莓、火龙果、栀子花等为主的种养业,以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业、电商平台、扶贫车间等为主的二、三产业。着重支持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三)支持环节。产业基地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生产技术培训、新技术推广应用等。

四、支持方式及标准

(一)项目奖补。新型经济组织带动扶贫对象发展特色产业,实行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项目扶持。奖补资金,原则上贫困村的贫困户每人不少于1000元(其中财政专项扶贫资金500元,后盾单位帮扶、行业扶贫项目资金、社会扶贫资金等不少于500元)。非贫困村贫困户奖补标准原则上不少于200元。(其中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00元,后盾单位帮扶、行业扶贫项目资金、社会扶贫资金等不少于100元)。贫困农户享受了易地扶贫搬迁后扶和政策保障兜底的,不再重复享受产业扶贫政策。

(二)金融支持。贫困户参与“四跟四走”产业扶贫项目或自主经营产业的,可享受由市农商银行根据授信等级给予每户1~5万元的免抵押、免担保、免利息的扶贫小额信贷支持。

        五、项目管理

(一)申报条件。新型经济组织必须机构健全、管理民主、财务规范,具有一定的产业发展基础、良好的社会责任意识和抵御产业风险的能力,与10户以上贫困农户或30个以上扶贫对象建立利益联结机制,方可申报立项。

(二)项目申报。由村民委员会、新型经济组织、驻村工作队联合向镇政府申报审核后,由镇统一收集汇总,向市产业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申报时间在7月10日前。

(三)项目评审。市产业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我镇项目申报情况按产业分类,分别由行业主管部门公开评审,市产业扶贫领导小组审核,经网上公示10天后,对无异议的项目建立产业扶贫项目库。

(四)项目实施。市产业扶贫领导小组依据资金规模,提出实施计划,从项目库中筛选一批产业优势明显、扶贫对象参与度高、意愿强烈的项目进行实施,下达项目计划书。经济组织签收实施计划后,须与扶贫对象、村级组织正式签订契约方可实施。镇政府担负起主体责任,项目村村支两委、驻村工作队要深度参与项目的管理监督。推行公开公示制度,项目区要成立有扶贫对象代表参加的监事会,及时公告公示项目帮扶的扶贫对象名单、项目执行和项目效益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五)资金分配。要求新型经济组织扶持扶贫对象的同时,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在财政资金分配上,以产业扶贫投入的财政资金(易地扶贫搬迁产业后扶资金除外)均须作为股金入股产业扶贫项目,其中扶贫对象占比75%,村级集体占比10%,新型经济组织占比15%,实现新型经济组织、扶贫对象、村级集体三方互利共赢。

(六)绩效要求。通过产业帮扶,实现一般贫困户人均年增收800元。易地扶贫搬迁后扶对象人均年增收不少于3000元,且连续受益年限不低于5年,5年届满后可续签合同。贫困户产业帮扶收益资金每年10月底前打入贫困农户“扶贫明白卡”。

(七)评价验收。建立统一考核验收、绩效评价平台。由镇农业组牵头,镇扶贫办、财政所、驻村工作队组成项目考核评估验收小组,负责对产业扶贫项目进行全面监督、考核、验收和绩效评价。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新市镇种养产业扶贫领导小组,由镇长周田任组长,何伟、仇政权任副组长,各村总支书记、驻村队长为成员,负责全镇种养产业扶贫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工作。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联村干部要加强协调、加强调度,把种养产业扶贫工作责任明确到人,任务分解到人,确保种养产业扶贫工作扎实推进。各村为种养产业扶贫工作的实施和责任主体。

(三)加强资金筹措。从财政扶持、易地搬迁后扶、小额信贷、后盾单位帮扶、行业扶贫项目资金、社会资金等渠道筹措产业扶贫资金的用于全镇种养产业扶贫。规范、引导易地扶贫搬迁产业扶持资金投入产业扶贫项目;增加扶贫小额信贷投放量,对利用信贷资金参与产业扶贫项目的,要应贷尽贷;后盾单位帮扶资金要集中用于种养产业扶贫,切实由“输血式”帮扶向“造血式”帮扶转变。通过积极引导整合行业部门帮扶资金、后盾单位帮扶资金、社会资金等参与种养产业扶贫。

(四)建立健全机制。建立健全利益联结机制,认真落实直接帮扶、委托帮扶、股份合作三种模式,新型经济组织与贫困户之间以契约形式明确帮扶的具体内容、利益分配方式和比例以及保底收益与受益年限等。要建立健全利益维权机制,健全理事会、监事会等机构,明确贫困对象利益的法律维权与追责机制。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

(五)从严管理项目。各村要切实加强对种养产业扶贫项目的审核审批,严防套取、骗取产业扶贫项目资金。要加强对种养产业扶贫项目的指导和监督,对项目立项、资金投入、人员培训和农户增收等关键环节严格把控,建立种养产业扶贫项目指导监督台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限时整改到位,确保项目投入和项目增收风险控制到位。由镇种养产业扶贫领导小组牵头,纪检、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配合,切实加强对种养产业扶贫项目的监督和管理。出台种养产业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规范扶贫资金使用,加强产业扶贫项目绩效评估,提高资金效益。组织种养产业扶贫资金专项审计,切实防止扶贫领域违纪违规事件发生。

(六)强化督查考核。将种养产业扶贫工作纳入各村年度脱贫攻坚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考核评估。强化对驻村工作队、结对干部帮扶贫困户发展产业情况的督查,推动产业扶贫工作深入扎实开展。强化责任追究。对故意套取扶贫资金的新型经济组织和审核把关不严、失职渎职的镇村工作人员,从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收回相应项目资金。对未能履行契约责任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由该主体按契约规定赔偿扶贫对象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