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市镇关于组织开展村级财务清理的
通 知
各村(社区):
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是关系农村基层稳定发展的重要因素。为加强对村级财务资金安全监管,及时掌握资金流向,促进镇区内经济健康发展,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由镇政府、人大、纪委组织清理小组对全镇村级财务开展一次全面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村级财务清理工作小组
组 长:周 田
副组长:黄 明 姜庆锋
成 员:傅 斌 向 强 黎海建 郑红玉 蒋立安
苏海波 吴 思 湛 令
二、清理范围及内容
1、范围。对2019年1月至2020年2月底的村级财务情况组织清理,对有群众反映或违规线索的,可追溯到相关情况时间节点。
2、清理内容。所有涉村(社区)各项资金收支运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和处置、村级干部工资补助发放及社保和用公款旅游、吃喝等情况,特别是影响稳定的问题。
三、工作要求
1、对清理中发现的个性问题,必须限期解决;对违纪违规问题将及时上报镇纪委进行查处;对共性问题,将通过完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等措施加以解决。
2、各村(社区)清理小组单独形成财务清理报告。4月
20日前将清理情况汇总形成书面材料,连同财务清理报告上报镇政府,汇总材料必须包括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建议意见等内容,并由总支书记和财务监督委员会签字。
3、各村(社区)的财务清理情况,必须在各村(社区)的公示栏或村民集中区公示10天以上,并在村民代表会议、党员大会上进行通报。
此次村级财务清理情况将纳入各村(社区)党风廉政建设综合目标考核。村(社区)总支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村支两委干部要积极配合清理小组的工作,准确真实反映情况。对在清理过程中弄虚作假、贪污挪用、不配合清理的行为给予严肃查处。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