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市镇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管控 大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来源:新市镇   日期:2020-11-20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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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市镇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管控

大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汨罗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汨罗市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汨市安办〔2020〕49号)要求,深刻吸取我镇新阳社区“11.18”燃气泄漏爆燃事故教训,根据省、岳阳市和汨罗市统一部署,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和“三个必须”要求,在全镇各行业领域、各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大管控大整治”行动,特制定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汨罗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结合省、岳阳市、汨罗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和方案要求,全面、系统、彻底的开展风险隐患排整治行动,努力实现重大风险全面管控和重大隐患动态清零,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坚决防范自然灾害早致人员伤亡,坚决稳住安全生产稳定向好态势,为更高品质的生态文化活力罗建设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重点内容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工作方针,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及“查大系统、控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的工作要求,突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工贸行业、消防、特种设备等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着重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合法合规和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制定与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情况,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安全设施配备与运行管理情况,安全经费投入情况,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特别要针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制定清单,切实做到隐患整改“五落实”(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做好重大隐患的整改销号工作,组织对重大风险管控和重大隐患整改效果进行评估。

(一)危险化学品:重点排查、管控、整治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废弃处置、包装物及容器和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各场所和城镇燃气使用等各领域、各环节的安全风险隐患,固体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设施、场所,油气输送管道途经人员高密集场所高风险后果区。(责任单位:镇应急管理办公室、新市镇派出所、二中队、市场监管所)

(二)烟花爆竹:加大清剿打击力度,加密巡查排查频率,严格执法处罚,严守进出口阵地,坚决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坚决实现“零储存”“零销售”“零燃放”“零信访”、全领域全时段全员禁鞭禁炮工作目标。(责任单位:镇应急管理办公室、新市镇派出所、市场监管所、镇行政执法大队)

(三)工贸行业:扎实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隐患排查,检查企业有无开展安全专项培训、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等,排查管控食品加工、金属熔融、粉尘涉爆等关键生产部位、仓储和重大危险源(点),排查治理中毒窒息、容器爆炸、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灼烫、触电和防火、防爆等风险隐患。(责任单位: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市场监管所)

(四)交通运输(水上交通):按照交通问题“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工作要求,重点排查“两客一危”车辆、校车及农用车辆、公交、重型载货汽车等重点车辆所属企业,隧道、桥梁、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尤其旅游客运车辆的动态监控和站外拉客行为等风险隐患,严厉打击“三超一疲劳”、酒驾醉驾行为以及车辆擅自改装、无资质营运等违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镇应急管理办公室、交警二中队)

(五)建筑施工:重点排查我镇在建住房、厂房、市政工程、农村建房、桥梁、水利等建设项目,深基坑、高大支模等危大工程,塔吊等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运行、拆卸等关键施工环节,严厉打击工程违法分包、施工转包和资质挂靠等行为。(责任单位:镇国土所、镇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工作办公室、镇农业推广服务中心、镇行政执法大队)

(六)消防:1)排查、整治商业综合体、高层建筑、文物建筑、养老福利机构、学校、幼儿园以及城中村、群租房、“三合一”等人员密集场所。(2)网吧、KTV等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商场市场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3)电气火灾和电动自行车消防隐患。(责任单位:新市镇派出所、镇联校、镇文化服务中心、镇民政办、镇行政执法大队等)

 

(七)特种设备:重点排查整治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游乐设施和工业企业、超市、商场、机关、医院、宾馆居民小区等区域使用的电梯、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安全隐患。严厉打击未登记使用、未经检验使用、超检验期限使用、检验不合格使用、无维保使用和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场监管所)

(八)铁路沿线:重点整治防护栅封闭不到位、彩钢瓦片和塑料大棚等两侧遇大风易侵入铁路界限、在铁路保护区内违法施工,以及乱堆乱放、穿越管道等安全隐患;公路跨铁路桥存在的安全隐患等问题。(责任单位: 镇应急管理办公室、新市镇派出所、沿线村、社区等相关单位)

(九)森林防灭火:要加强宣传与巡巡护力度,加强特殊对象的管控,封住山、看住人、管住火,做好应急准备,加强值班值守,确保及时“打早、打小、打了”。(责任单位: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及相关部门单位)

(十)其他行业领域:卫健、工信、电力通讯、民爆、旅游、水利、农机等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针对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可能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点位,认真开展风险隐患排整治工作。(责任单位:有关职能部门)

三、工作安排

行动按照“排查、交办、督查、复查、问责”五步工作法进行,将企业自查自改、监管执法、问责、长效机制建设四项重点工作贯穿始终,分阶段进行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

主要工作任务:各安委会成员单位、部门及企业要结合本地、本行业领域、本企业安全生产实际,分析影响制约安全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主要灾害、重大风险,尤其要分析各类事故所暴露出的问题,确定工作任务和重点,明晰工作责任和人员,明确工作步骤和节点,仔细谋划、精心部署,迅速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管控”行动。要充分利用电子屏、微信群等,广泛宣传“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行动的重大意义和相关要求,营造浓厚氛围;对之前已发现尚未整改到位的重大隐患进行梳理,列出清单并由镇安委会进行挂牌督办。

(二)集中排查整治阶段

主要工作任务:

1.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全面组织自查,自查要做到“六查六看”:即查工作部署,看是否制定了实施方案并进行了贯彻落实;查责任落实,看是否层层落实了责任和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查具体隐患,看是否按照标准规范开展了全覆盖、全方位、全岗位的隐患排查整治;查履职尽责,看各级管理人员和各岗位是否认真落实了隐患排查整治责任;查隐患整改,看已发现的隐患是否进行了整改;查隐患上报,看是否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如实上报了重大安全隐患。

2.企业对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是否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治,并针对问题隐患产生的原因,及时修订完善各项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持续落实。

 

3.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对企业风险隐患自查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做到重点企业全覆盖;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单位、部门要组织对辖区、本行业、本领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和公共区域进行全覆盖排查,并对排查情况全部如实记录,建立台账。对所有重大风险隐患全部拉条挂账,明确整改或管控责任人,逐条交办,挂牌督办,严格实施闭环管理。对无主的重大风险隐患主动作为,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进行有效监控和整改。

(三)督导整改和总结提高阶段

主要工作任务: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对发现的重大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完成整改的及时销号;对检查验收情况形成台账备查,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对“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工作开展“回头看”,对行动效果进行核查,并对百日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梳理,形成总结报告,提出持续改进措施,建立健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四、工作措施

(一)实施风险隐患公示制度。企业要严格落实风险隐患公示制度,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建立台账清单,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必须在企业和生产车间等醒目区域公示。

(二)落实“三个一律”措施。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坚决做到“三个一律”:凡是存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凡是存在重大隐患拒不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依法提请同级政府予以关闭、凡是在关停整改期间违法组织生产的企业负责人一律依法追究责任。行动期间,要严厉查处一批违法行为,依法取缔一批非法单位,公布一批联合惩戒“黑名单”,安委办每月底集中公布停产停业、关闭、追究责任的企业名单。

(三)实施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定期调度本行业领域、本地区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对跨地区或重大隐患要实施挂牌督办,挂牌后仍不能整治到位的,及时报县安委办挂牌督办。每月15日前挂牌督办一批重大隐患。

(四)实施隐患举报奖励。要按程序兑现隐患举报奖励,鼓励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和重大隐患,要通过微信群、张榜公示和标语标牌等方式公布举报电话。企业必须在正门和生产车间等醒目位置公布举报电话,接受职工和人民群众监督。

五、工作要求

(一)工作措施上要“实”。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单位、部门、企业要充分认清当前安全防范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突出在抓落实上下功夫。单位负责人要专题研究部署、亲自督促落实,坚持铁腕治安、铁面无私、铁石心肠,着力解决落实态度不坚决、落实作风不扎实、落实能力不适应、落实措施不到位等问题。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及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工地、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等行业领域已发现的重大隐患没有整改的必须立即停产整顿,确保整改到位。

(二)隐患排查上要“全”。企业是隐患和风险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要将隐患排查整治贯穿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依法依规依标准严格自查自改,做到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要通过 “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行动,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做到隐患排查不留盲区、死角。

(三)执法力度上要“大”。不以“放管服”改革和减少督查检查为由限制执法、放松执法,既要避免一阵风、简单化、“一刀切”,又要防止监管执法“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持续加大“打非治违”工作力度,对检查发现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坚决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等措施。

(四)责任追究要“严”。对行动工作不力、不认真履行职责、对隐患整改监督不到位致使逾期未完成整治、对重大隐患未实施挂牌督办、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和对非法违法活动应依法处置而未依法处置的,一经发现,坚决查处,该问责的坚决问责,决不姑息迁就;对应问责不问责的,追究有关问责部门的责任;行动期间,对工作不认真不落实致使发生事故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