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市镇村民建房联审联批制度
为规划建房秩序,提高控建效率,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审批村民建房,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1.坚持原则,全面贯彻落实汨罗市村民建房相关规定。对每一宗建设用地或重大问题,采取公开讨论,集中决策;
2.规范流程,村民建房诉求一律由村(社区)受理实施初审,对符合建房条件的由村(居)委会上会讨论,形成“会议记录”,统一报镇政府建房窗口受理。窗口受理后通知负责村民建房负责人组织入户调查和实地勘察,勘地后由审批负责人组织联审,并形成“会议纪要”。在禁建区建房的报市村民建房“禁建办”审核审批,一般控制区村民建房的由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发证,切实做到持证建房;
3.加强村民建房对接,提供便捷服务,组建“村民建房联审联批”群。村民建房选址日期固定为每周三。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村庄规划、村民建房条件及政府相关文件规定的,采取现场调查,线上汇报,会议审核,集中批复。
4.对城市禁建或严控区域的村民建房,村民建房工作小组加强与市“禁建办”对接、协调,做到工作同步,程序合规,审批合法,群众满意。
新市镇人民政府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