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527/2022-1942664 发布机构 新市镇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生成日期 2022-01-18 公开日期 2022-01-18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关于加强新市镇门店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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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新市镇门店疫情防控工作的

    

 

各村(社区),各门店业主:

当前,国内多地聚集性疫情扩散,加之春节将至,返乡人员增多,为有效降低疫情传播风险,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实维护全镇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加强各门店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1、张贴防疫提示。在门口显著位置张贴“来客请佩戴

口罩”等提示语或标识,未佩戴口罩人员不得入内。

2、店门口设立体温测量点,张贴“两码”(行程码、健康码),顾客进店必须查验两码、测量体温并做好登记。外省车辆驾乘人员进店必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并登记,如发现红黄码人员以及发热、干咳等症状人员立即报告(0730-5613282)

3、疫情防控期间餐饮行业不得承办5桌以上宴席,违

者勒令关停。

4、各门店需按照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储备防护物品

(体温枪、口罩、医用酒精、消毒水等)。

5、从业人员必须佩戴口罩上岗,每日进行体温检测并登记.若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时,应第一时间就医,不得带病上班。

6、从业人员在为顾客提供服务时应保持个人卫生,勤

洗手,并保持工作服清洁卫生,全程佩戴口罩。

7、客流较多时,提醒顾客有序等候,顾客之间相隔1米以上距离,有序购物,如室内面积较小,应让顾客在室外等候,避免人员拥挤。

8、坚持每日通风,全方位消毒.保持店内环境卫生清洁,及时清理垃圾。各门店业主要认真落实有关疫情防控措施,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市场监管所等部门单位将进行不间断巡查,对劝阻或警告无效者,将依法依规给予查处。

 

 

新市镇人民政府

2022117